健康治理创新的几个争论重点
2018-12-11岳经纶王春晓
岳经纶 王春晓
【摘要】健康是国家和社会的财富,是个人的福祉。当前健康中国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需要不断完善及发展。创新健康治理体系,推进健康中国战略,需要切实树立健康治理的理念,转变健康服务模式,建立整合型、协同型健康服务体系,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
【关键词】健康治理 健康中国 人民健康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健康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和根基,人民的美好生活首先是健康生活。在2016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承诺“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并把健康中国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目前,一些群众美好生活的健康需要尚未得到满足,均衡而充分地满足人民的健康需要已成为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使命,也是国家健康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指向和根本归宿。为此,需要根据现实国情适时创新健康治理体系,通过建设现代化的国家健康治理体系,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
当前我国围绕健康治理创新的主要争议
第一,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之争。政府主导派认为医疗体制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过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是强化政府责任;而市场主导派则认为医疗体制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市场竞争不足,改革的重点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主导派认为应让医疗事业回归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保持公立医院占多数的现状,增加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实现全民医疗保障,使老百姓获得健康服务的社会权利。市场主导派认为应把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留给市场,政府应将资金投入到医疗保险补贴或购买服务上,激励公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时,应推动健康服务市场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康领域,增加健康服务供给。
第二,公平与效率之争。基于健康资源有限性与公众健康需要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健康领域也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公平问题主要关系到需求者,效率问题则事关供给者。一方面,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公平会导致人的基本权利丧失,牺牲健康公平往往就意味着牺牲部分群体的健康权,容易导致社会不安定。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目前中国的健康服务体系无论从总量上还是结构上,均未能完全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服务需要。在有限的卫生资源下,需要优先保障效率,以实现卫生服务体系产出的最优化。
第三,补供方与补需方之争。政府主導派认为政府主导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政府财政应直接补贴医疗供方,维护其公益l生。应继续由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政府免费或部分免费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而市场主导派认为政府财政应补贴医疗需方。政府要加大筹资和医疗服务的购买力度,确保全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健康服务;政府应加大对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的财政补贴,促进医疗供方的竞争;医疗服务价格决定机制和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应建立在第三方(购买方)与医疗供方谈判的基础之上。
第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权之争。一些专家认为,卫生计生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保基金支付,相当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而另一些专家则认为,大部门体制将是中国政府改革的趋向,未来人民的健康问题势必由一个综合部门统一管理,而卫生计生部门具有监管医疗服务的专业优势,医疗保险归卫生部门管理,有助于实现医保筹资方和服务方的合作。
事实上,这些争论都是健康治理体系创新中意识形态之争的表现。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到利益格局再分配的新阶段。简言之,就是确立何种社会价值应置于创新路径探索的首位。
为探索健康治理体系的改革创新,我国政府开始寻求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与帮助。2016年,由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编制的《深化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基于价值的优质服务提供体系》发布,积极倡导以健康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在政策层面,我国也开始强调医改的健康导向。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建设健康中国等重大任务作了深刻阐述,为健康中国建设制订了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重申了健康观,勾勒出了健康中国蓝图,为我国健康治理体系创新指明了方向。
如何创新健康治理体系
第一,切实树立健康治理理念。要切实解决健康涵义广泛性与行政体制分割性之间的矛盾,就必须树立健康治理理念。健康治理理念的树立,可以促进各部门共同行动,把健康价值融入到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中,从而推动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控制卫生总费用支出,建立起健康管理权力和责任对等机制,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中国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应当在健康治理理念下,将健康相关领域的管理职能进行相应整合,建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健康治理并不是指政府包办,其精髓在于政府充当协调者,将社会、市场与个人整合起来,通过政策和制度安排形成合力,真正实现“病有所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健康需要。
第二,加快转变健康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健康需要多样性与健康服务模式滞后性之间的矛盾,要以落实预防为主要方针,加快转变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全面健康服务需要多部门的合作,要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统筹宣传、教育、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把医疗卫生服务与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体育运动以及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公共服务结合起来。同时,也要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养生保健的优势,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研究。此外,还要加强健康管理,发展健康教育,提高全社会健康素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加快建立整合型、协同型健康服务体系。要切实解决健康需要快速增长与健康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必须加快建立整合型、协同型健康服务体系。应整合“医疗”“医保”“医药”等各方面力量,在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政府财政以及医疗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建立医疗联合体,平稳地将首诊服务下沉到基层。加快建成互联互通的健康信息系统,提升群众就医和健康服务体验。大力促进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五大行业的融合,把健康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支柱产业。加强预防与临床的融合,推动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整合,着力打造疾病防控的坚实网底,实现由“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转变。
第四,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要切实解决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与健康事业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要以立法形式明确政府、社会以及个人在健康维护上的责任,实现制度的法律化和法律的制度化。在政府方面,要明确政府财政投入到哪些方面、哪些领域,以及保障到什么程度。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责任分担与资金筹集机制。医保机构需要转变为主动的健康服务购买者,发挥战略购买者的职能。医务人员是健康中国的脊梁,应该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价值。在社会方面,要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促使全社会共同承担健康责任。在个人方面,要确保“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