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高校人事改革政策的解读与启示
2018-12-11王运锋
王运锋
摘要:中共十八大报告核心内容之一是解放思想,推进改革,改革明确指向行政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领域。五年过去了,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使出了哪些真招实招。以十八大报告内容为方向指引,系统解读近五年国家出台的若干社会影响范围广、关注度高的高校人事改革政策,以期为广大高校人事工作者提供清晰的人事改革方向脉络。
关键词:高校;人事改革;政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50-0008-03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五年,行政体制机制、干部人事制度等改革工作都全面稳步推进,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得到有效落实,改革的力度和范围在中国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变革。作为事业单位的典型代表——高校,这五年也借着十八大的春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好方针、好政策,以破釜沉舟的勇气推进各项改革,特别是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是全面的,涉及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配置、招聘解聘、岗位聘任、职称评审、收入分配等各个方面。政策文件之多,涉及面之广,执行之复杂,新中国发展史上绝无仅有。对人事工作者来讲,做到领会贯通是有难度的。因此,系统整理出个别社会关注高、对高校发展影响深远的人事改革政策,并加以解读,对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一)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接受政府领导,但不属于政府机构。[1]从定义看,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因为其主要宗旨是公益服务,主要手段是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具有专业性强,知识密集等特点,和政府机关在工作性质、工资收入、保险福利、用人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长期以来,政府机关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但事业单位一直没有自己的管理条例。为顺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国务院于2014年7月公布实施《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一次系统的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招聘、岗位管理、合同管理、评价考核、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了直接参考,有利于事业单位人才建设需要,是十八大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最重要成果。
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首次明确了全国事业单位的人事综合管理归属,指出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新聘用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聘,清晰列明招聘与竞聘程序,对聘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原则做出明确限定,人员绩效应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来实施考核和培训。另外,该条例明确奖励、处分使用范围、工资结构及晋升机制、强制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程序、事业单位法律责任等。
条例共十章四十四条内容,系统、全面地列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所有环节和内容,文字精练、内容翔实、条目清楚,能够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直接具体的参考,指导意义强,可以说,该条例就是一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活词典,它应该成为所有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的案头必备工具材料。对高校来讲,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从国家到省、地方的有关人事体制机制改革,包括章程制定,都应该以此条例为方向依据,同时条例也将为高校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人才战略改革思路。
(二)高校“放管服”改革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全国高等院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2016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出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并由此吹响了高校“放管服”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号角。教育部等五部门于2017年联合出台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力求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活力。特别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大,领域广,主要变化有四个方面。
1.高校编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方面,明确高校应由编制管理向人员总量管理转变,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设置内部机构。
2.进人和聘用方面,高校根据自身建设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或解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自主做好人员招聘后期管理。
3.职称评审方面,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多层次、多角度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4.薪酬方面,支持高校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根据人才建设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政策,本质上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2]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政策的推行,体现了国家高等教育的最高利益和获取利益最大化的具体举措,即簡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全面放开,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教育教学、对外服务合作等关乎高校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改革力度在历史上是仅有的,空前的。各高校需要以壮士断腕的态度,坚持能放的一定要放,不能放的创造条件也要放,做到放的下,管得住,服务的好。另外,在坚定不移落实系列“放管服”政策的同时,高校人事管理者要明确人事管理领域风险控制,力求改革工作游刃有余地推进。
二、工资改革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十八大召开,近60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2006年共四次制度改革。十八大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改革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并配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分别于2014年10月,2016年7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以往历次工资改革相比,密集实施的近两次工改主要体现以下几点不同。
1.紧密衔接2014年7月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2.明确了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4.基本工资增长幅度大,2014年和2006年相比,专业技术人员最低职级岗位工资标准增幅600元,最高职级岗位工资增幅1010元;1级薪级工资增幅90元,最高65级薪级工资增幅3195元。
5.2014年和2016年的两次调整,增长幅度有效结合了时间跨度、岗位级差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通过对比,专业技术人员最低职级岗位工资标准增幅240元,最高职级岗位工资增幅1040元;1级薪级工资增幅45元,最高65级薪级工资增幅560元。
6.工资改革时间节点紧密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起始时间。
7.离退休费的增长,充分考虑到对老龄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加入了年龄的考量。
8.配合养老保险改革,2016年只调整离休人员离休费标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随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费的概念从此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9.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严禁出现规范津贴补贴与绩效工资明纳暗不纳或变相提高工资水平的现象。
工资制度密集调整,标准大幅度提高,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更体现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法治的进步。接下来,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高校工资制度依旧会随国家综合实力增强而同步提高,一套更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薪酬分配制度和养老制度也会逐步建立起来,以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各领域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3]十八大报告指出,未来要坚持社保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为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工作。虽说是并轨,但和企业养老保险比较,缴费比例、养老金核算确定办法、养老补充办法等都有明显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特点如下。
1.明确改革时间节点是2014年10月,涵盖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仅指公益一类和二类单位,编制内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2.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5%,个人8%,2017年7月起,为给广大企业减负,广东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低至14%。
3.考虑改革前后待遇变化及养老金支付能力,设置十年改革过渡期,严格区分老人、中人和新人,凡2014年10月到2014年9月30日间退休的,实行新老待遇标准对比,按照保低限高原则确定。
4.企业人员退休时,会根据其贡献大小,适当加发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明确是在职时发放一次性奖励。
5.紧密衔接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严格根据文件精神确定相关女干部养老缴费年限。
6.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分开,单独建账,理由是缴费、工资供款渠道不同,更主要的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要高出企业很多,企业抚养比3∶1,事业单位抚养比2.5∶1,机关最高,达到2∶1。
7.养老基金缺口的筹措,通过代际赡养,用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即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解决。
8.建立多层次补充养老保险体系——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8%,个人4%,和养老保险不同的是,职业年金的所有缴费都将纳入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退休养老增值。
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从单纯的国家财政养老到社会统筹养老,体现了我国养老制度的平等化、科学化和务实化,是国家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必然产物。但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依然呈现两极分化、地域分布不平衡的显著特点,养老制度在保证社会统筹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地域发展不平衡特点,用矛盾分析法指导养老金分配,以促进人才的优化配置。
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即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十九大报告对过去五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即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共推出1500多项改革举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作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亲历者,亲历这五年由改革带来的深层次变革,进人用人环境更加自由、多样化,教师职称评审权完全下放,更加自主灵活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这些变化都为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推进内涵式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人力保障。另外,高校取消行政化,取消编制,员额制改革等一系列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创新正在积极推进中。较五年前,现在的高校人事生态环境呈现出了自主办学、灵活用人、科学办事的良好氛围,依法治校、改革强校深植每个高校管理者心中。
参考文献:
[1]李静怡.新形势下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实践——以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为例[J].办公室业务,2017,(11):59-60.
[2]蔡守宇.淺析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2,(6):5-6.
[3]赵青.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二十年回顾与新时代展望[J/OL].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2.1837.C.20180202.1903.001.html,201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