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党校法治教育的提升
2018-12-08李晓瑜
李晓瑜
摘要:党校法治教育当下仍然存在教学目标定位不清、课程设置科学性欠佳、教师研究方向不明、教学手段单一等现实尴尬,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紧扣法治教育定位,通过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养成正确的法治思维、优化案例式教学、推广体验式教学等手段,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关键词:党校法治教育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教学实效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7-0166-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厉行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校作为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主阵地,更须紧扣党校教学定位、研究党校教育规律,深度发掘党校法治教育的特点和方向,契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要求,切实提升党校法治教育质量。
一、党校法治教育的现实尴尬
法治教育虽已纳入党校教学“主业主课”,但综合笔者教学实际和调研结果,当下地市级党校法治教育仍然存在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建设要求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为:
(1)教学目标定位不清,课程设置科学性欠佳。纵览近年来党校法学专题开设统计、学员评教反馈意见等信息,党校在整体教学体系的设计上,对法治教育的战略性、功能性认识不深入,对法治专题缺乏合理分类和科学规划,法治专题在整体课程体系中占比依然较低甚至被挤压。法治课程浮于结合时政、解读法规的表面,缺乏对学术深度、法治本体价值和法治运行实况的挖掘,课程统筹、优化严重不足。根据学员的问卷反馈,近60%的学员认为当下法学课程设置不够合理,教学内容在指导学员工作实践上作用有限,法治精神解析不够彻底,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影响力低于预期。
(2)教师研究方向不明,教学方式方法单一。从事党校法治教育的教师在师资队伍上不够稳定,专业程度不够统一,法学基本功不完全扎实,决策咨询能力偏弱。教师自我研究方向不固定,主攻领域不明,专业素养锤炼不足,“游击战”“万金油”选手居多。在教学专题开发,尤其是交叉学科新专题的开发上惰性占据上风,难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和学术定位。教学方式上仍然过多依赖传统讲授手段,教学的互动性、实践性严重欠缺,案例式教学与例证教学自我区分不明,情景模拟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现场教学开发不充分,教学的思辨性、应用性差强人意。
二、精确党校法治教育的定位
作为从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一线转型至党校工作的笔者而言,高校法学教育与党校法治教育的区别可谓体会深刻、清晰,二者在教学教研上的侧重点差别巨大,找准各自教学定位是做好法治教育的重要前提。
党校教学的受众是各级党员干部,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是决定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主要力量,党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教育,树立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养成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最终实现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1)树立党员干部坚定的法治信仰。不被信仰的法律,形同摆设。法律信仰的树立是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养成的前提,只有真正从意识上认可法治的价值,从精神上崇尚法治的威严,才能自觉地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并转化为自觉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树立强大的法治信仰,是“尊法”的前提和动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宪法修正案(五)》《监察法》等一系列宪政法规的出台,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方式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法外特权”、“权大于法”、漠视程序规则等思想和做法,2018年1月发生在郑州的“城管撤梯致人死亡案”、未经听证就突然宣布的机动车限号限行举措等就是典型。究其根本,还在于掌握公权力者对法治的价值、功能没有充分的认知和敬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没有真正植根于领导干部的灵魂深处,还没有深刻、全面地掌握宪法法律的基本精神。
党校的法治教育就是要抓住这个问题的关键,在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法治专题的开发与教学手段的运用上开发智慧、精心设计,摒弃原有的机械讲解法律文本、生硬灌输法律知识的做法,注重马列主义经典法学著作、马克思主义法治观、法学原理与法治精神的深度培训,使党员干部在观念上真正领悟法治的精髓和法治的本体价值,主动将宪法法律作为衡量政务的标尺和参照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尊法”。
(2)养成党员干部正确的法治思维。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直接影响党的执政根基。法治思维的養成不仅需要信仰法治、尊崇法治,更需要善于运用法律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自觉将法律内化为判断处理事务的准则和“本能”。
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规则思维和程序性思维。它强调宪法法律至上、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普适性优于特殊性,强调操作程序的透明、公开。对于各级党员干部而言,就是要做到处理政务时谨记“规则先行”,将规则意识内化为思维习惯,确保手中的公权力在阳光下秩序运行、良性使用,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利义务思维和契约性思维。它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强调法律关系的准确定性,强调恪尽职守与责任担当。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任何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都是一个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或完成,都伴随着权利义务的变动和法律责任的落实。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学会从权利——义务角度来审视自己、处理事务,牢记“有权必有责”,坚守法治底线,依法履行职责。
党校的法治教育必须结合学员的群体特征和个体需求,深入挖掘整体性、制度性、实效性和时代性并重的教学方式,深化改革、大胆创新,灵活运用模拟式、体验式、案例式等多种手段,改学员被动听课为主动参与,进一步拓展法治专题现场教学、互动研讨的说服力、渗透力,提高组织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实践教学占比,激发学员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内驱力。
三、积极创新党校法治教育形式
提升新时代党校法治教育的质量,除持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规划课程体系外,更重要的、也更迫切的是在教育手段上下工夫,紧扣法学实践性、应用性强的特征,积极探索更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手段。
(1)优化案例式教学,建立科学的案例数据库。案例式教学注重以案例促应用,通过“精选案例——设计提问——互动讨论——归纳评价”四个步骤,层层激发学员的法治反思和依法办事能力,实现法治教育目的。案例教学对教师的专业理论功底、法律实践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需要党校在教师培养上向“双师型”队伍做更多倾斜。
优化案例教学的关键是案例挑选,建立科学、丰富的案例数据库十分必要。建议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纳入教学基地清单,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网络平台,组织教师与兄弟单位、实务部门对典型案例进行适当改造,组建教学案例数据库。
(2)推广体验式教学,增强法治教学的实效。体验式教学是最受学员欢迎的教学模式。通过模拟法庭、组织庭审观摩等具体教学形式,让学员对法治运行实况产生切身体验和内省反思,充分调动学员的代入感、参与度和积极性,强化法治基本原则与法治精神在依法行政中的价值体现,从领导干部的习惯思维和行为模式入手,切实发挥法治信仰、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的现实功用,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尊法、知法、守法、用法能力。
参考文献:
[1]赵赟.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指引下创新党校法治教育的思考[J].兵团党校学报,2018(2).
[2]繆愫生.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党校法治教育[J].党政论坛,2014(10).
[3]闫红果.地市党校年轻教师如何在教学中“求生存”[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8(2).
[4]梁向锋.新形势下党校法学教育之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6(21). 责任编辑: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