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系统在内河运输中的应用研究
2018-12-08陈硕
文/陈硕
电子监控系统在内河运输中的应用研究
文/陈硕
安徽省亳州市地方海事局
针对我国内河航运发展现状,就 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 GIS(地理信息系统)在内河海事电子监控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展望进行探讨。
GPS 内河 电子监控
1 电子监控系统用于内河航运的必要性
首先,随着国家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启动以及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相关政策和总体行动方案的出台,全国水上运输装备的结构性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船舶在数量、吨位以及功率上都有较大的增幅,船舶继续向大型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船舶以及所载货物标的价值也在逐步提高,对船、货动态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其次,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以及政策导向的影响,内河港口已经向集约化、大型化、枢纽化方向发展。船舶动态监控系统的推广有利于提高船舶调度的高效性,使港口成为生产系统上的控制点,水运企业以需定产、以产定运、以运定船有助于减少仓储用地、库存量及安全风险,促进港口规模、装卸技术、管理与效益的全面提升。再则,由于内河基本上处于封闭水体中,对防污染的要求更为严格。出于对成本和船舶航行区域的考虑,完全照搬海船复杂和昂贵的电子监控系统当然没有必要,基于 GPS 和 GIS 的电子监控系统是一种适于内河运输的理想的电子监控方式。
2 基于 GPS 和 GIS 的电子监控系统在内河航运中运用现状及功能
与海船不同,现有的内河电子监控系统建立在已基本覆盖内河航道的商业移动通讯网络之上,采用 B/S(浏览器/服务器)或C/S(客户机/服务器)软件模式,利用监控中心与配备 GPS 定位模块船舶终端间的双向无线连接,实现对船舶在内河水域的监控。有所区别的是内河电子监控系统使用了不同的无线数据通讯业务,目前有短信业务、GPRS 业务、CDMA 1x 等。
B/S模式的电子监控系统利用Web服务,监控功能既可以在本地局域网内实现,也可以在异地网络远程访问主控服务器使用,监控台无需安装专用软件,仅需要连通 Internet 并装有浏览器即可。无论这些系统采用何种模式,总的说来,都实现了以下功能:
(1)定位查询。对配备该系统的船舶,交管中心可以直接查询船舶的最后位置并反映出该船舶诸如名称、航速、航向、最后定位信息接收时间、船员信息、船舶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2)动态跟踪。对指定船舶予以跟踪,由监控中心设定船位信息刷新时间。船位信息由大容量存储设备存储,支持对船舶航行轨迹回放,同时也可根据需要查询不同时间段指定区域内船舶的历史位置。(3)分层显示、分类汇总。GIS 系统采用分层显示方式,矢量地图、地面建筑和固定物标、船舶等分别处于不同图层,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各层关闭或开启,船舶状态可以用不同的颜色或者形状表示。(4)信息服务、信息互动。利用监控中心和船舶的双向连接,监控中心和船舶之间可以实现信息互动,向船舶提供诸如船位、天气预报、航行警告、航道状况、市场行情等服务信息。(5)语音通讯、报警搜救。船舶和监控中心之间可以互发通话请求,建立连接后可以直接进行通话。船舶遇险时可以直接按键向监控中心报警求援,中心可以立即与船户联系,了解现场情况,并提供专业人员咨询。中心核实险情后,对报警船舶实施密集监控并调动搜救力量实施搜救,以减少人命财产损失,保障航道畅通。
3 存在问题
3.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约束机制不健全虽然船舶配备电子监控终端对船舶、人员以及环境安全非常有利,但由于现存的法律法规没有对船舶安装该系统作出强制性规定,使大规模推广这项技术存在诸多困难。目前只能从客船、危险品船舶入手,积极引导船方以自愿的方式加入这一系统。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将不利于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阻碍其在航运管理中作用的发挥,反过来也制约了我国内河航运经济的整体快速发展
3.2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各个海事部门开发的系统不一,互不兼容,尚无统一的标准,既影响了网络优势的发挥,也阻碍了内河运输市场的发展。
3.3系统规模有限从现有的电子监控系统来看,各个海事部门各自开发的电子系统所监控船舶总数一般只有数百到几千艘不等,与陆上相比,系统的应用规模极其有限,既限制了系统监控功能的发挥,也不利于设备和通讯成本的降低。
3.4GIS尚不完善已使用的内河GIS范围有限,覆盖整个内河的GIS
尚未使用,各系统之间地图不能实现无缝连接。GIS 系统仅覆盖上海内河水域,对于省际运输船舶航行于非上海所辖水域时,无法在地图上直观地显示出来。此外,目前 GIS 所广泛使用的是基于矢量图形的二维地图,较为简单,所反馈的信息量不够充分,尤其对航道环境的再现还存在不足。
3.5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开发目前应用中的电子监控系统功能主要是其定位追踪的监控功能以及信息互动(包括发布和报警)功能,功能较为单一,未能细化,仍有很多诸如船舶黑白名单管理、指定区域内肇事逃逸船舶追踪排查等功能尚待进一步开发
4 解决措施
4.1完善立法,强化约束机制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电子监控系统的价值,从安全角度出发,应尽快加强有关内河基于 GPS 和 GIS 电子监控系统构建与运用等方面的立法,同时根据内河现状,尽快完善相关操作规范和约束机制,为系统的推广提供法律保障。
4.2制定统一标准,提高系统兼容性目前各海事部门所开发系统标准不一、无法兼容
的现状,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对数据格式、GIS 信息、系统接口制定统一的标准,最大限度地提高各系统的兼容性。制定统一标准将有助于各系统的整合,不但能实现内河水域的船舶监控数据共享,也便于内外港船舶数据互访,加强江海联运船舶的动态监管。
4.3扩大系统容量,实现规模效应目前安装该系统的船舶相对于整个处于管理中的
船舶数量来说还是少数,这不仅不利于系统功效的发挥,更为重要的是无法降低该系统的成本。所以今后应首先从规模上予以推广和发展壮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开发和配备成本,进入降低船方负担、进一步促进系统推广的良性循环。
4.4完善 GIS 设计,实现地图直观性和全局性虽然开发方已经针对GIS覆盖水域的有限性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改进,但所采用的地图仍有待于针对水路运输管理的特殊情况加以完善。
4.5扩大系统功能,实现多元化效应今后在系统开发中应将船舶进出港签证、危险品申报、安全检查、规费缴纳、船员信息查询等功能进行逐步整合,这是一个建设性的发展方向。如果整合的系统开发成功,势必大幅度提高海事管理效率,同时也可减少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间,缩短船期,方便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