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应链质量监控有关理论研究综述
2018-12-08杨晓营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文/杨晓营,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1 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下,企业当前所面临的竞争已经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由多个企业所组成的不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对供应链管理重视程度的日益增加使众多的学者开始重视供应链中质量监控的模型、结构和理论框架。实证研究表明,质量管理监控的有效运用能显著影响供应链整体绩效和单一企业绩效。如何在供应链竞争环境下把握好质量是当前参与国际竞争和提高绩效的重要途径。
因此,国内外众多学者对供应链质量监控做了不少的研究。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检索和整理中,在中国知网,EBSCO,SPRINGER等中外文数据库总共找到中外文核心期刊文献45篇,该文章中采用了中文核心期刊13篇文献对供应链质量监控方面的研究问题进行了综述,另外还采用了11篇外文文献对“suppy chain control”和“supply chain monitoring”两个关键词方面进行了分析综述。
2 国内学者有关供应链质量监控综述
我国学者针对供应链质量监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模型、结构及理论框架,包括竞争环境下的质量控制契约、非对称信息下的质量控制博弈模型、有效解决质量管理中逆向选择问题的担保合同、质量控制动态协调机制等。有关供应链质量监控领域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少数学者注意到上下游企业间的质量管理活动互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通过供应链运作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水平与企业利润间关系的建立, 研究结果揭示了上下游企业间的质量管理活动互动的重要性。尽管供应链质量控制这方面的研究一直不断,但迄今为止却始终没有形成相当规模。供应链竞争模式直到21世纪初期才被广泛认同。所以,目前有关供应链质量监控领域的相关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
李丽君,黄小原研究了双边道德风险条件下如何确定供应链质量控制策略的问题。他们研究了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销售商之间交换中间产品的情况.尽管最终产品的质量既与供应商采取的质量预防行为有关, 也与销售商采取的质量评价行为有关, 但无论是供应商的质量预防措施还是销售商的质量评价措施, 都不能保证最终销售给顾客的产品质量一定是合格的。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就会出现双边的道德风险问题.为了减少这种道德风险, 提高产品质量, 在设计契约时需要考虑双方的激励问题。
申强、侯先云、杨为民基于外部市场变化对契约公平性影响,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同时考虑供应商和制造商质量失误的基础上,构建双边道德风险下二级供应链质量控制博弈模型,分析外部损失分担与内部惩罚质量契约协调下双方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研究外部市场及质量成本变化对两种契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并对模型分析结果进行仿真验证。
肖迪、潘可文研究了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中,零售商采用收益共享契对供应链成员质量控制决策的协调作用。当销售量的变化对产品质量改进的敏感程度较高时,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效果较好,但对于零售商来说,虽然其利润高于采用批发价格契约,可利润份额却有所下降,这意味着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商更有利。
还有一些研究集中于供应链质量的博弈模型分析。华中生等考虑了在质量失误与延期交货的情形下, 两层次供应链中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博弈关系模型, 分析了质量水平、延期交货与罚金之间的关系。文章研究了同时考虑质量成本与延期交货成本情况下企业如何在权衡了自身利益与供应链全局利益后, 做出决策的问题。如果中间产品无质量问题并且没有延期交货的情况下, 则不受惩罚, 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和延期交货, 将导致惩罚。张斌、华中生提出一种供应链质量管理中抽样检验决策的非合作博弈模型, 以分析供应链的下游制造商应如何根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水平确定其抽检方案。
另外,在供应链质量监控的动态协调机制中,洪江涛运用微分博弈的方法从动态角度对典型两级供应链上的双方在非协同和协同两种情况下的质量控制策略进行分析,从而探讨如何建立一种最优的供应链合作质量管理机制,以实现供应链整体效率的提升。首先讨论了一般的非协同质量控制博弈情形,即制造商作为供应链上质量控制的领导者而供应商作为跟随者的Stackelberg博弈情形,得到了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最优质量控制努力、制造商对供应商质量控制努力成本的最优补贴率、制造商与供应商利润以及系统利润。接着探讨了双方在协同质量控制博弈情形下的最优行动选择。通过对两种情形下博弈均衡结果的比较,表明协同质量控制博弈情形下双方在质量控制上的努力都要大于非协同质量控制博弈情形下的对应值,且协同质量控制博弈情形下供应链系统的利润要优于非协同质量控制博弈情形下的系统利润。故对两级供应链上的双方来讲,协同质量控制博弈结构严格优于一般的非协同质量控制博弈结构。
近几年,供应链系统鲁棒设计引起了相关学者的重视。但是,有关供应链质量控制的鲁棒设计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张翠华等的供应链质量控制鲁棒设计模型。将制造商、购买商质量收益最大和制造商交付量等于购买商订货量三个运作目标整合成目标函数,以制造商和购买商的质量运作能力限制为基本约束条件,采用基于区间分析法描述制造商质量预防水平不确定性,建立目标规划模并进行优化求解。模型能够实现供应链协调运作和制造商、购买商的利润目标,并且在制造商质量预防水平不确定的情况下具有鲁棒性。数值算例的结果表明,制造商质量预防水平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不改变供应链的质量控制运作策略,仅对其运作性能产生一定影响,即所提出的质量控制模型是鲁棒的。
3 国外学者关于供应链质量监控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关于已有供应链质量监控领域研究可以分为供应链双方非合作和合作情形下的质量控制研究。其背景是:供应链双方均具有自主决策的能力,且自主决策的生产或检验策略等参数均不被对方所观测。
3.1 供应链双方非合作情形
在供应链双方非合作情形下,双方将利用不可观测参数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此时,供应链双方可以通过调节可观测的惩罚或奖励等条款减小不可观测参数对双方利润和供应链整体利润的影响。所对应的分析工具是非合作博弈利润和委托—代理利润。同时,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可将非合作情形下的研究分为双方质量监控策略选择和基于产品质量的合同设计两个方面。
(1)供应链双方最优质量策略研究。作为供应链质量监控研究的基础,学者们首先关注的是供应链双方的质量监控策略选择。供应链双方最优质量策略的研究重点关注的是供应链双方的生产和检验策略的制定。R另外,Hwang研究了另一种较复杂的供应链质量结构,即供应商在产品提供给买方前实施出厂检验。此种供应链质量结构是对供应链中质量运行进一步细化的结果。在分析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认证和不提供质量认证两种情形下的供应商和分销商的质量策略基础上,研究表明,供应商在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活动对供应链双方质量策略的选择和最终供应链质量的协调均具有重要影响。
(2)基于质量的供应链合同设计研究。基于产品质量的合同设计是供应链质量监控的实施方法和途径,包括供应商和买方以及买方和顾客签订的产品质量惩罚合同和产品质量担保合同等。根据合同依据的项目不同可分为基于内部故障和基于外部故障的供应链合同。
Reyniers单独考虑了基于内部故障的供应链惩罚合同。基于买方的来料检验不存在错、漏检的情形,这就导致当买方实施检验时外部故障将不可能发生。而由于买方的检验活动是以一定的概率实施的,当买方在实施检验过程中发现次品后将对供应商追加惩罚。Hsieh和Balachandran则单独考虑了基于外部故障的供应链保证合同。当内部故障发生时,买方简单地将不合格品退回给供应商;当外部故障发生时,供应链双方根据一定的分担机制共同承担外部故障成本。Wei的研究是同时考虑基于内部故障的供应链合同和基于外部故障的供应链合同。因为现实中买方的来料检验总存在错、漏检的情形,结果导致即使买方总是实施来料检验也无法使外部故障避免。从而导致了内部故障和外部故障同时存在。一方面,当内部故障发生时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品实施惩罚;另一方面,当外部故障发生时需要供应链双方共同承担外部故障成本。然而,此时文献中基于外部故障的供应链保障合同条款均较简单,仅考虑供应商承担固定比例的外部故障成本。
3.2 供应链双方合作情形
在供应链双方合作情形下,双方将通过谈判的形式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优化,核心问题是供应链整体利润的合理分配。此时,供应链质量监控的价值在于:谈判本身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成本等问题,且谈判结果的合理性将保证谈判结果实施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在谈判环境下的供应链质量监控方面的研究,Rey niers给出了供应商和买方关于供应链质量控制的矩阵博弈模型,探讨了供应商和买方在Nash讨价还价模型下双方质量策略的选取。
4 结语
伴随全球化竞争的不断加剧, 供应链中的各个企业必须将自身的质量监控相关决策与其他企业的相关企业紧密结合,从而确保自身以及所在的供应链在供应链竞争中具有的有力地位。通过我们对以上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具体把握当前的供应链质量监控的主要理论,进而有利于我们抓住科学发展的前沿,发现有关供应链质量方面问题,提出并解决问题,做出新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