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为视角探究公安群众工作方法创新
2018-12-08王秋菊张童影
王秋菊,张童影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110854)
一、人民警察素质问题的表现
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其根本路线就是群众路线,群众工作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十九大以来,新时代的公安群众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而人民警察的素质是决定能否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当前各种因素导致了部分人民警察的素质存在着问题,这严重阻碍了新时代群众工作的贯彻,因此,必须重视人民警察的素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这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任务繁重、条件艰苦的情况下,战斗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第一线,为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幸福,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巨大的牺牲。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也不断提高。但是在充分肯定公安队伍主流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公安队伍里仍存在着素质欠缺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违纪、腐败等现象。在警察中流传着有的民警在工作中存在着“三不”即“说不过、打不过、跑不过”,这看似调侃,实际则是生动地反映出了部分人民警察存在着的素质问题。
(一)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对党忠诚”是人民警察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媒体中不乏有曝光出个别民警存在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有些人民警察不能端正执法思想,试图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无法做到对党忠诚、执法公正。尤其是有的民警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存在着对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故意设置各种障碍,百般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这些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效果,甚至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职业素质
人民警察的各种素质体现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无论人民警察的刑事司法工作还是治安行政工作,都不可避免地与群众接触,人民警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群众工作。因此,依法行使职权是人民警察的一项基本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中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目标、新任务以及新要求,公安工作也应当全面提升法制化水平,这对于人民警察的职业素质是一个新的考验。在如今人民警察的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由于职业素质不足导致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在基层的治安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个别民警不遵守相关法律,肆意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程序也不尽规范;此外,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存在民警办案不遵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相关证件办理不及时、相关期限把握不严格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到侵犯群众的相关利益,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不满。
(三)文化素质
人民警察的文化素质体现在新时期群众工作的各个方面。群众工作就是要与群众打交道,文化素质必然通过人民警察的言行举止直接呈现给人民群众。如今在警察进行服务、管理工作时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些警察缺乏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热情与耐心,对他们的要求敷衍塞责,态度冷淡生硬。比如,在警察进行日常交通管理、办理户口等各项服务工作中,群众形象地将其称之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此外,新时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免与高素质群众或者外国人接触,这需要民警还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才能更好地落实好新时代的公安群众工作。
(四)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是人民警察进行各项工作的基础,没有一个良好的身体素质不仅影响各项工作的效率,甚至会给民警自身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一直以来,民警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事例数不胜数,这一个个令人痛心的例子体现了人民警察存在着严重的身体素质问题。此外,由于身体素质的不足,导致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案例也时有发生。部分民警在入职后忽略身体的锻炼,甚至养成了“烟不离手、酒不离口”的不良生活习惯,给其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这些身体素质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使得群众对人民警察做出负面的评价。
(五)心理素质
警察仅在任职前三年所耳闻目睹的丑恶面,就比普通人一生中见到和感受的还要多很多。在所有应急性职业中,警察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压力指数高居首位。我们的民警,尤其是基层第一线的民警,不仅长期进行着超负荷的工作,还要忍受由于媒体宣传不全面而产生的舆论压力,心理积压着日增月累的压力,由于其得不到定期适当的调节,缺少宣泄的渠道,使得人民警察在心理健康、性格脾气等方面产生了不少不良的影响和变化。在群众工作中,尤其当遇见有的群众对民警执法不配合而发生矛盾时,有的民警便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出过激的行为,给群众工作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二、人民警察素质问题的原因
人民警察素质问题的背后有多种原因,除了民警自身认识和意志方面的原因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客观原因。
(一)入警前相关素质培养不到位
现阶段各地的入警渠道较为统一,基本分为面向警校生的招警考试、面向社会的公务员考试以及部队转业三种渠道。然而通过这三种渠道进入到公安队伍的人民警察的素质是参差不齐的。对于警校生而言,相比于社招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有较好的资源和优势来进行系统化的入警前素质教育,但各地方警校对学生所进行的教育标准不统一,如对其专业水平、身体素质等要求各不相同。并且由于在校期间缺少对其实践方面的培养教育,所以警校生缺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警校毕业生经常出现理论知识与实践情况相脱节的现象。而社招人员在一般情况下基本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入警前素质教育,在职业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都无法满足作为一名警察的要求与标准。部队转业的人员虽然具备不怕吃苦、听从命令等良好的部队习惯,但相关的法律、侦查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较为匮乏,不能很好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任务。尽管在正式上岗前各公安机关都要进行为期一个月至半年的上岗培训来提高民警的各方面素质,但短时间的教育培训并不能解决素质培养不到位的根本问题。
(二)基层工作环境影响
由于基层民警工作繁杂而琐碎,警力又处于严重短缺的状态,基层民警长期承受着工作中的压力和体力上的透支,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民警经常处于一种疲惫和烦躁的状态。在处理大量群众工作的过程中,民警这种焦虑的心情很容易迁怒到工作的对象,容易给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相互之间产生了隔阂。因此,在公安民警执法办案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群众对办案民警持有不信任甚至是鄙夷的态度,公安民警在群众工作中的交流主导地位被逐渐弱化,公安机关发布的声音也越显苍白无力。在这样一种工作强度大、心理压力大的环境下很容易造成民警心态上的变化,这也是造成部分民警素质下滑的一大因素。
(三)基层相关素质培训不足
各级领导没有意识到对于基层民警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将警察的素质培养当作走过场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各地进行素质教育的方式与方法较为单一,多以讲座、授课的方式为主,不能调动起基层民警的积极性,并且缺乏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很难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此外,各公安机关更多的是进行相关的政治素质教育活动,对基层民警的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方面的教育活动较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民警察的素质欠缺问题。
(四)绩效机制不科学
一直以来,有些公安机关对于基层科所队的绩效评估机制存在着一定问题。有的公安机关将破案率、破案数等当做评估科所队绩效的指标,这样一来导致有的人民警察对于群众的报案进行选择性立案,对于有可能侦破的报案则受理,而对于办理比较复杂的、或者没有把握侦破的案件责进行百般推辞,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素质的提高,给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三、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对策
随着互联网以及社交媒体的发展,人民警察的工作面临着巨大的群众监督压力。人民警察所存在的素质问题,经常会在各媒体中被曝光,因此在做好公安机关舆论导向工作的同时,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也是一项亟须完成的任务。针对人民警的素质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提高招警质量,加强入警前素质培养
自2016年全国招警改革以来,各地方的招警模式已经趋向以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主,这对于从源头上控制人民警察的素质来说是一个良好的趋势。为了更好地提高入警人员的素质,应当重视加强入警前的素质培养。首先,要重视公安院校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在政治方面,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之牢固树立对党忠诚的理念;在文化方面,加强外语、文学等知识的教育培养;在体育方面,要提高体育考试的标准,培养学生日常锻炼的好习惯;技能方面,要加强如防卫控制、射击等警务技能的训练;心理素质方面,要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使之对待各种情况都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其次,要严把招警的标准,严格控制入警的程序,从源头上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
(二)加强基层相关培训
首先,应强化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训练,广泛开展民警体能达标活动,建立民警体能测试档案,定期进行分析与研究,安排专门的体能指导训练课,建立体能达标奖惩制度,在警务化管理中将体能达标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进行考核。其次,可以定期举办先进案例共享交流培训,将各个科所队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且将各个科所队的先进做法进行分享,使得民警及时获取到最新的法律、业务上的知识,以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三)适当提高基层民警待遇
首先,应当为警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其营造一个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在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基础上,丰富民警的业余生活,创建健康的警察文化。其次,要合理安排岗位和勤务工作,在安排民警值班、加班、备勤时,也要考虑民警自身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此外,应当为民警适当提供必要福利待遇,如定期体检、发放慰问品等等,使得民警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这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民警各方面素质的提升。
(四)调整相关绩效评比机制
对于科所队绩效评估机制的调整改革,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完善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将一些群众需要当场办理的业务简化到网上办理,在节省行政资源的同时也给群众带来便利。对于服务平台可以设立群众的评价系统,将群众的相关意见纳入绩效评估体系之中。第二,在对各地的科所队进行考核时,应当全面地综合性地进行考核,不能仅仅只关注立案数、破案数等方面。应提高人民警察的各项素质,更好地敦促群众工作的贯彻落实。
结语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新时代群众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不断提高人名警察的素质,才能更好完成群众工作等各项公安任务。加强对人民警察素质的提升力度,不断对人民警察进行各方面教育,才能确保人民警察队伍在汲取充足养分的前提下,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来迎接新时代党和人民所赋予的各项任务,使我国的警察队伍永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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