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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2018-12-08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年10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展 玮

(高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山东 高密 261500)

0 引 言

2015年,国务院正式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从此揭开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目的是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基本思路中的“一个统一”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统一,都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都和缴费相挂钩,从而结束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问题。“五个同步”指的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同步确定,完善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同步完善,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本文将简要探讨了实行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酝酿多年,国家在改革前进行了大量的工作调研和意见征求,自2015年改革决定公布后,各地方事业单位都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改革,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常关注改革进程,并且积极为改革建言献策。经过几年的努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结束了双轨制,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是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也是当前改革的现状。

1.1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滞后

由于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较为复杂,再加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尽管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但各个地方的改革进程并不统一,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开展较为滞后。我国事业单位的性质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性质,在改革过程中很难根据公益1类、2类对事业单位参保范围进行准确确定。比如,一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实是“空壳”状态,但是仍然有人员编制却没有人上班,在实行改革的过程中这种处于空壳状态的单位会要求参保,从而对改革工作形成一定的阻力。

1.2 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

混编混岗的问题已经由来已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造成了改革的阻力。从全国调查情况来看,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混编混岗的问题,在这种状况下存在较多的单位没有核对编制以及编制没有落实到个人的问题,从而导致改革存在较大的阻力。

1.3 “老机保”和“乡改”人员参保的平稳过渡面临考验

首先,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一些单位的职工已经参加了“老机保”,所以在进行改革后,这些人的心里存在不平衡现象,一时不能扭转思想接受企业养老保险。部分省市曾经下发文件规定,对于一些因为某种原因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的职工,仍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这些受到特殊待遇的职工将正式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以心理上难以承受,对改革造成阻碍。其次,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具有较为复杂的身份,主要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分流人员和“以钱养事人员”,在2015年改革后这些复杂身份的人员中只有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才能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余的身份都要转化为企业养老保险。但是,这些人员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都属于具有编制的人员。最后,改革后一些工作人员的待遇会出现偏差。因此心理上会出现失衡问题,从而就形成了改革中的敏感问题,影响到制度的平稳变革。

1.4 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首先,财政供养和编制之间不匹配的问题。比如,虽然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在编制之中,但是根据惯例他们的工资还是由地方财政拨付,也就是说他们仍然由财政进行供养,他们的养老保险也和有编制的人员一样,改革后他们将会划分为企业养老保险,部分人会产生心理不平衡。其次,有些人员具有编制卡,但是却没有相应的财政供养,这部分人要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但是财政供养却不能匹配。最后,一些全额拨款单位并没有在财政上实现全额拨付,所以需要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在经济上压力较大。

1.5 非在编的在职人员容易出现参保条件限制方面的矛盾

这些非在编人员在改革之前享受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改革后这些非在编人员就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以在心理上会出现落差,从而引发相应的矛盾。

1.6 一些事业单位在支出社保费用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这些没有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将要支出占到职工工资总额28%的资金用于投保和职业年金,这对于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而言,是一个不小的资金压力。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2.1 进一步明确改革思路,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

首先,要结合人员情况和单位情况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在改革思路方面,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要先从具有完善人员编制和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入手,以此为突破口对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编制不规范和改革不到位的单位要等到改革条件成熟后逐步整改落实,确保改革的稳定和有序性。其次,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对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分批进行培训,解答改革中的疑问,消除改革的疑虑,为改革扫清障碍,铺平道路。最后,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于一些对改革有所不满和相关诉求的职工,要允许他们表达自己的不满,畅通改革信访诉求渠道,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改革信访工作小组,通过及时、有效的工作来化解改革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2.2 进一步加强改革统筹力度,搞好部门联动

首先,要明确改革成员单位的责任,成立改革小组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改革政策做好解释,让改革涉及人员可以逐渐接受,确保社会的稳定。改革小组要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收集分析,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并联合多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清算旧账。其次,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摸排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单位性质、人员数量结构等情况,根据改革确定参保人员范围,进一步明确公益1类、2类单位范围。最后,要对编制管理进行规范化要求,按照改革要求对一些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规范清理。理清工作人员的身份,对号入座采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2.3 慎重处理非在编人员参保问题

非在编人员是相对特殊的参保人员。他们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因为历史原因,所以在改革时绝对不能一刀切,否则将会产生稳定问题。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招聘的非在编人员改革后要归入企业养老保险范畴。还有一类非在编人员,例如通过人才计划、聘用制的非在编人员,在改革后可以通过编制备案,继续给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2.4 积极稳妥做好“老机保”和“乡改”人员参保工作

首先,改革参与单位要对“老机保”和“乡改”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调查摸底,同时改革推进部门要掌握这些单位的具体数量和涉及的人数,核实每个职工的缴费信息,包括个人账户和缴费数据是否一致,确保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其次,确定参保人员的身份,按照实际的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参保制度。如果参保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并且所在单位也符合相同的范围,那么这部分人员就可以在改革后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在此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则转化成企业养老保险,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保险金的发放都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致。在涉及新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改革方面可以适当设置过渡期,例如通过加发补贴等方法让“老机保”和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可以实现向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

3 结 语

自2015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方事业单位都在紧锣密鼓进行改革,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改革的进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完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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