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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2018-12-07易善安张瑞夫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19期
关键词: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影响

易善安 张瑞夫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即将公布的《WCO(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主要内容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标准提升路径进行研究,以期使得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方向更加清晰,通过便利化的框架搭建驱动跨境电商的深入稳定持续发展,让跨境电商成为全球经济和贸易繁荣的强劲驱动力,实现我国国际贸易由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关键词:跨境电商 标准框架 国际贸易 影响

引言

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2017年11月11日在越南岘港闭幕,会议通过的宣言呼吁各成员经济体支持多边贸易体系。会议通过了《APEC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框架》等三个框架式协议,其中《APEC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框架》将大力推动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整体政策性环境,提升跨境贸易实务便利化水平,增强中小企業对电子商务的参与度。

作为跨境电商监管链条的关键环节,海关正面临着跨境电商快速增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世界海关组织(WCO)专门成立了电商工作组,2017年10月中国海关接任该工作组主席,牵头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规则是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的首个指导性文件,将在2018年2月9日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上公布。规则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在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同时未来一定时期内,《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将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基本内容

跨境电商的发展迅猛,为世界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点,也给海关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给海关传统监管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互联网+”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给世界国际贸易的大格局发展带来了新的元素与机遇。正是中国“互联网+外贸”新模式的出现,孕育并带动了跨境电商新的贸易模式的出现。通过“一带一路”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更广阔的平台和发展驱动,使得跨境电商得以快速发展,在带动就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全球国际贸易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在跨境电商发展的同时,从海关监管、进出口税收与统计、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方面,海关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题,同时贸易便利化也是全球国际贸易未来发展的必然走向。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的制定与推行有利于不断推动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国际贸易共同繁荣。

第一,明确监管理念,突出“创新、协同”优化监管与服务。改革监管模式、创新监管理念、优化海关服务对全球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尤为关键,《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融入了中国海关近年来跨境电商最佳实践和经验,吸收了包括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有益的监管做法,同时兼顾电商界提出的合理需求。因此,《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中监管理念、监管模式更具包容性与审慎性。

第二,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给贸易便利化、公平有效的税收等方面带来新的挑战。贸易便利化的实现途径很多,但是受各种要素制约,实现周期较长,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带来了契机。贸易便利化带来的公平税收、安全保障、可持续性监管等问题是比较突出的矛盾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通过发挥电子商务全程数据留痕、可追溯的特性,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尤其是2017年2月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正式生效,在贸易法规透明度相关条款(第1-5条)、进出口手续(第10条)、过境自由(第11条)、海关合作(第12条)中相关内容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的搭建起了重要支撑作用。

第三,有效协调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世界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相似,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随着近年来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在WTO框架内数字化交付信息产品规则适用的理解尚存较大分歧的情况下,协调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通过解决一定的局部关键问题带动全球范围内《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有效执行。

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有效协调是《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的重要基础,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突破WTO框架内数字化交付信息产品规则适用的分歧是解决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第四,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各利益相关方的角色和责任。在国际贸易发展的相关链条上,相关角色社会责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值得关注和研究,尤其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各利益相关方线上社会责任的界定,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内涵是《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的关键构成。在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利益相关方角色定位、责任履行亟需完整规范,引导跨境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第五,以B2B、B2C和C2C为主的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和完善。新形势下跨境电商商业模式不断拓展翻新,不断向上游和下游延伸,例如采购、生产制造、客户最终消费也加入跨境电商商业模式之中,在极大丰富跨境电商模式的同时也加大了监管难度。因此,由中国海关牵头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中明确B2B、B2C和C2C为跨境电商的主要商业模式,海关监管也主要围绕B(Business)和C(Customer)进行监管。拓展的M(Manufacturer)2B2C、B2B2C等跨境电商商业模式需要进行截取式监管,即监管主要链条,控制其他辅助链条的监管思路。

我国海关在跨境电商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的推广和执行,把中国海关的最佳实践与主要贸易区域的做法相结合。跨境电商主要商业模式的确定为后续跨境电商的广泛发展创造了机会,也为我国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在创新国际贸易模式的进程中发挥中国的智慧与创新。与此同时,我国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国际贸易无论是交易量还是交易额都增长快速,跨境电商在其中起了关键的支撑作用。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对我国跨境电商的影响

第一,海关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与稳定。在积极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措施过程中,我国海关设定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海关监管模式的确定对于具有碎片化、小额化、高频次特征的跨境电商来说意义重大。监管模式总体来说是出口与进口两种情况,对于跨境电商增列了3种新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即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1239(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明确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便利化通关措施。同时明确规定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包括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在内的相关数据,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同时明确了监管方式,并以政策性的实施细则做支撑,在“促”与“管”相结合的基础上,把跨境电商导入一条可持续性发展路径之中。

第二,基于跨境电商平台运营的国际贸易流程进一步固化。在跨境电商监管方式趋于稳定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平台运营流程得到了进一步固化,便利了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的整个链条。具体便利化措施如下:通过“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一”推行全程无纸化跨境贸易;搭建“一地报关、多地放行”通关平台,有效缩短通关时间;优化跨境电商B2B出口流程,部分综合试验区海关加标“DS”标识,提升通关速度与简化流程;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关检”联合作业,提升跨境电商企业通关效率;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在线上综合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极大方便了个体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商业务。

通过各种方式,从“关、检、税、汇”等角度全流程推进贸易便利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并与线下的营销、物流网络相互响应,推动整体跨境电商的便利化。图1为跨境电商数据与作业流程图。

第三,通过跨境电商通关管理系统的运行,搭建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通关系统2017年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广东率先启用,全国已经广泛使用。跨境电子商务的爆发式发展,已经成为驱动我国外贸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推动这种新型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过程中,海关总署不断改革通关监管模式,持续性释放相关政策,从2012年开始选择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等地开展试点,为满足全国推广需要,海关总署研发了统一版本的跨境电商通关管理系统,规范通关监管。通过“依托地方电子口岸,优化通关监管模式,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外贸电子商务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为手段,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预售商品快速通关、结汇、退税问题。

通过跨境电商通关管理系统搭建了跨境通、跨境一步达、跨境购等大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使得跨境电子商务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第四,基于跨境电商便利化框架的搭建,原有国际贸易服务体系将发生变化。原有的基于传统国际贸易的服务体系比较稳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同和执行。新形势下基于跨境电商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设起来,也没有得到全面推广,以“关、检、税、汇、流、金”为主的国际贸易第三方服务体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海关、商检、税收、外汇为主的监管平台上充分发挥了物流、金融的第三方服务体系,改变了原来模块分割各自为主的状态,形成跨境电商链条式框架与体系,使得跨境电商的准入点更低、实现点更易、便利点更多、利润点更高。

近年来国际贸易第三方服务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传统国际贸易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如何开发和拓展跨境电商平台的国际贸易第三方服务已经成为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以国家的相关便利化政策和措施为切入点,整合原有的服务资源,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进一步发挥国际贸易第三方服务的支撑推动作用。在以流通为监管明线,信息流、资金流为监管暗线的基础上,梳理通过邮政渠道、国际快递、空运和海运货物及其他方式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的现行通关流程,进一步明确国际贸易第三方服务作用,构建跨境电商便利化服务框架是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指向。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标准提升路径

虽然我国是《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制定的发起国和牵头国,在跨境电商监管方面仍然有诸多不足,在监管与服务、标准与流程控制、执行灵活度等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关、检、税、汇”有效贯通,提升跨境电商的有效监管水平

表面上看,跨境电商监管是各个监管“点”的结合,实际上跨境电商监管更要注重“链”的贯通,虽然“点”的监管更容易切入,但是“链”的贯通更利于跨境电商发展。在跨境電商运营实践中,往往由于海关、商检、税收和外汇管理的监管结合度比较松散,使得跨境电商业务链很难完整贯通,导致跨境电商业务拓展受到较大约束。只有“关、检、税、汇”有效贯通,才能在根本上解决监管与发展的矛盾,有效促进服务,实现跨境电商的飞跃式发展。

(二)“流、金”有效支撑,实现跨境电商协调发展

目前来看,制约跨境电商协调发展的因素中,“关、检、税、汇”的贯通在实现途径上较为容易,而物流、金融的强大支撑在实现上难度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说,跨境电商是“电子商务搭台、国际贸易唱戏”,其主要结点仍然是国际贸易,目前来看,国际贸易便利化更为重要的是国际物流的通畅性和国际金融的适用性。因此,实现跨境电商协调发展从流通、金融角度切入更具现实意义,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标准的提升更多要在物流、金融上加大力度。

(三)发挥跨境电商平台优势,实现跨境电商监管国际化

2017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79万亿元人民币,比2016年增长14.2%,我国对俄罗斯、波兰和哈萨克斯坦等国进出口分别增长23.9%、23.4%和40.7%,均高于总体增幅。从指标来看,“一带一路”的政策红利在国际贸易中开始逐步释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驱动力核心源应该是跨境电商平台的国际化拓展。我国在跨境电商平台方面的优势已经清晰化,如何有效发挥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贸易发展空间的过程中,跨境电商监管的国际化需求更加迫切。因此,协调和整合各方优质资源,发挥跨境电商平台优势,突破国际贸易的常规发展框架,通过跨境电商监管的国际化保持跨境电商的强劲发展势头,是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标准提升的又一条关键路径。

综上所述,WCO(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的制定与公布将对我国国家贸易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是世界各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的一次资源与实践的共享,只有顺势而为、紧密跟进,才能把握跨境电商的发展脉搏,获得跨境电商相关标准的话语权,才能真正实现“买全球、卖全球”,让跨境电商成为全球经济和贸易繁荣的强劲驱动力,实现我国国际贸易由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张瑞夫.跨境电子商务理论与实务[M].中国财经出版社,2017

2.海关总署.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媒体吹风会[EB/OL].2018-1-9.http://fangtan.customs.gov.cn/tabid/536/Default.aspx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十四家部委.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Z].2017-10-26

4.王珉.跨境电子商务规则的国际协调[J].海关法评论,2015(5)

5.夏令敏.电子商务时代下的企业社会责任[J].中国制衣,2014(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Z].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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