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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与改革对策

2018-12-07陈叶萍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2期
关键词:分业混业金融市场

文/陈叶萍,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1.1 金融监管内容与意义

我国的金融监管长期处于分业经营模式下的分业监管状态,在当前混业经营的迅速发展中暴露出了较多的问题与缺陷,影响了实际的监管效果,使得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金融监管主要是指由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对国家的金融发展现状和长期目标进行综合分析与考量,以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对国内各金融企业、机构和组织所从事的金融活

金融市场在近些年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实现了较大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市场中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平衡性因素,导致了在市场风险管控以及资源配置和利用等方面问题的出现,这些都成为了影响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风险隐患。而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作为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市场调控、秩序管理和风险预警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帮助,在为政策实施和市场创新提供良好环境的同时更在提升金融市场在应对风险和危机时的调节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2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

20世纪八十年代,工商银行的独立打破了我国由人民银行一家独大进行金融管理的传统金融监管模式,正式开始了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扩展,混业经营模式得到了逐步的应用,并且先后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对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发展结构进行优化,分别进行国内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及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整体实现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为我国新时期的社会经济和金融行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预估和问题调控能力。

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金融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和体制创新改革的黄金期。混业经营模式作为当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特性,在调节市场资源配置、优化业务实现流程、扩展金融服务应用范围和促进市场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新型经营模式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和金融行业的发展长期处于分业经营的模式,尽管经营状况相对稳定,但是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混业经营模式已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同与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在市场结构和企业发展方面要求更多的交叉融合与沟通协作,也更加需要相对成熟的金融市场发展环境作为基础,这对于金融市场发展起步较晚的我国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同时,传统的分业监管形式也急需针对我国在混业经营推广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体制的创新改革,以应对混业经营中由于业务交叉和多类型企业联合等形成的金融风险,更好的维护金融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对金融市场的秩序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混业经营模式对传统金融监管体制的冲击;金融风险的监管措施不够全面;金融监管主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不够健全;金融监管人员的能力水平良莠不齐。

2.1 混业经营模式对传统金融监管体制的冲击

混业经营是在全球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展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金融经营模式,打破了传统分业经营中各项金融业务的独立开展模式,将金融企业运营、资产证券、保险服务和信托体系

的业务发展在市场内部互相结合,充分利用市场中已有的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和相关技术手段,推进了市场经营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创新,更有利于相关金融企业和机构融入世界经济大发展的进程当中。尽管我国近些年在混业经营模式下的市场体制改革与创新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突破,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形式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环境条件的成熟度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建设在混业经营模式的推广过程中面临着强烈的冲击。我国传统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在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和有效性方面都已经很难适应混业经营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风险和漏洞,对混业经营模式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2.2 金融风险的监管措施不够全面

混业经营模式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方向与动力,在丰富市场业务形式和内容的同时也对监管措施的全面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混业经营模式的推广使得市场中金融业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为市场带来更大收益的同时也使金融市场的风险问题更容易出现与扩散,对市场内各行业的发展都会造成影响。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分业监管的模式中,市场内许多行业还停留在“自扫门前雪”的监管措施实行状态,使得监管措施不能够全面有效地覆盖到混业经营中的风险问题,而混业经营模式的特点使得市场中任何企业和机构由于监管不力而出现风险问题都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影响,这就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应当实行更加系统和全面的监管措施来保障各行业的整体稳定与发展。

2.3 金融监管主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实行的常规金融监管模式是相对完全的分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金融监管主体在监管内容、监管区域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相对独立,因此形成了较多的市场监管盲区,限制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混业经营模式的推广使金融市场中各行业和业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使得某一项金融业务可能需要同时受到多个部门的监管,这对于长期处于分业监管状态下的监管主体在监管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提出了挑战,也对各监管主体在沟通协作和有效分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主体在分支机构的覆盖范围上还不能完全满足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非现场监管的方式会为金融市场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对于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和成效也会大打折扣。

2.4 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不够健全

与金融市场中各行业的发展一样,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也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有效保障。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虽然不乏《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在金融市场的整体监管方面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但是在金融业务管理细则和相关部门的标准规范设立等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使得在监管工作的实际进行过程中,一旦遇到具体的风险问题和责任问题等,监管工作很难依据现有的法律准则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和责任评定,严重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当前混业经营模式快速发展的状态下,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的全面性、广泛性以及相关准则规范的具体性和有效性都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2.5 金融监管人员的能力水平良莠不齐

金融监管的从业人员是监管工作的最终实践者和执行者,其专业知识和能力与职业操守将直接决定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即使再全面再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也不能经受能力水平不达标的监管人员对整个体系造成的不良影响。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人员的选拔任用方面仍缺少相对严格的标准规范,各金融企业和机构的入职门槛参差不齐,使得整个金融市场中监管人员的能力水平与专业基础处于不平衡的状态,难以应对混业经营模式下不断发展的市场规模所带来的工作任务与能力要求,影响监管工作的效率甚至可能造成相关的金融风险问题。

3 促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促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目标与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手段,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金融市场风险的监管水平。下面,结合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详述。

3.1 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目标与监管内容

我国各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并理解金融监管体制建设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秩序、评估与应对金融风险问题和保障企业与用户应有权益的建设目标。并且,在混业经营模式的影响下,金融监管的任务内容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分意识到混业监管与分业监管之间在风险类型和监管需求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更好的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

3.2 创新监管手段,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分业监管模式在当前混业经营为主导的金融市场发展环境中暴露出了较多的问题,要实现混业监管模式的良好发展,就应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改进。通过将独立式监管向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监管模式推进,以及由间断性金融监管向持续性监管方式的转变,并且结合混业经营中出现的不同风险类型以及监管工作的重叠或缺失,加强监管方式的改革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创建功能性监管模式取代机构性监管,促进金融监管体制的全面改革与发展。

3.3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体系

金融监管市场的稳定发展以及风险问题的处理解决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相关立法部门应当认真分析当前金融监管在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监管工作的执行能够有法可依以及市场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可以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并且,在金融监管部门的人事管理以及内部建设的有效控制方面也应进行严格的准则规范,保证监管从业人员具备应有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促进监管机构内部建设的可靠进行。

3.4 加强金融市场风险的监管水平

混业经营模式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风险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应依靠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手段,加快建立起完善的金融风险监管、预测、评估和处理体系,使金融风险能够长期处于可靠监管与及时处理的状态中,降低新型经营模式下各类金融风险问题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影响,维护企业和用户的金融安全。

4 结语

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现代金融市场中的发展对监管体制建设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对于风险监管和安全稳定的需求。我国在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监管措施、法律制度和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问题与挑战,只有从全面加强监管机制、方式和水平以及完善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设等方面入手,才能更好地适应混业经营模式所带来的变化,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首先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背景和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了在体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形势提出了有关应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对策: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目标与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手段,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金融市场风险的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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