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业务问答
2018-12-07王仁玉编辑靖立坤
文/王仁玉 编辑/靖立坤
[释疑]
Q:境内自贸区FTE账户转账给境内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A: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属于境内,在上述区域内办理涉外收付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应分别按照其注册地或有效证件判断其居民/非居民身份。FTE账户是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对于境内居民,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Q:境内企业在某银行离岸业务部开户,进行涉外收付款交易,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A:不需要。《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中明确指出,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为境内银行的内设部门。在“离岸业务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分别按照其注册地和有效证件判断其居民/非居民身份。
Q: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怎样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A: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办理的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如果在境内发生转让,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银行收到通知后,应按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当天(工作日)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Q:境内居民从A国采购货物,再转卖给B国,货物在国内港口卸货,存放在港口保税仓库中。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离岸转手买卖?
A: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案例中,货物暂时存放在我国保税仓库,即货物已进入我国关境,因此不应申报为离岸转手买卖。
Q:境内A公司向境外出口货物,并以出口货物向境内某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后因货物损失等原因,境外进口商B公司要求赔款。应如何申报?
A:如果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境内出口商A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对境内A公司负保险理赔责任,其交易无需申报。但当A公司支付给境外B公司赔款时,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项下。
如果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境外B公司,保险公司对境外进口商负保险赔偿责任,则向其支付的赔款应申报在“422000-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Q:境内某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境内出口商承保,货物在运往境外途中受损,保险公司向境内出口商赔款后,将损坏的货物运至境外进行残值处理,境内企业收到的货物处置费如何申报?
A:由于该货物出口时已报关,因此其残值处理应视为货物出口,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Q: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工行迪拜分行)开立专用外汇账户(NRA),涉及的资金跨境是否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A:应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向境外付款/从境外收款。
Q:运动员赴境外训练和比赛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应如何申报?
A:运动员赴境外训练和参赛发生的支出,属于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因此应申报在“229990-其他文化娱乐服务”项下。
Q:境内机构从境外商场购买少量礼品卡,用于赠送境外客户使用,应如何申报?
A:用于购买礼品卡的资金,其用途属于销售返利,因此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项下。
Q:境内某大学批量购买境外报纸和书籍,应如何申报?
A: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说明,“227030-信息服务”包括非批量购买报纸和书籍;而本案例中,某大学批量购买境外报刊书籍报关进口,应申报在“121010-一般贸易”项下。
Q:国内造船厂A主营船舶吊机设备建造业务,香港B公司代理多国船舶吊机设备,某中国船舶停靠中国港口,需安装吊机设备;B公司指定A公司提供吊机设备,贸易合同为AB公司签订,现A公司收到香港B公司支付吊机设备款。该款项如何申报?
A:该笔采购业务发生在境内而且在境内使用,没有涉及到报关,可以申报在“122990-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Q:境内A水产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远洋捕捞的企业,在海上捕鱼。由于海上捕鱼保鲜的原因,A 公司直接把捕捉的带鱼在海上卖给前来买货的外国商家,A企业收到外国商家从境外汇入的带鱼销售款项,应如何申报?
A:由于此笔销售无法经过海关报关,所以A公司收到未经报关的远洋渔业销售收入,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Q:沪港通、深港通相关业务申报原则是什么?
A: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涉外收付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应将沪、深股通相关涉外收付款项申报在“721040-非居民买入/卖出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并根据实际业务性质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沪股通”或“深股通”字样,将港股通业务相关涉外收付款项申报在“721010-卖出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或“721020-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投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并根据实际业务性质,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港股通”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