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渔业保险政策对中国渔业保险的启示
2018-12-07李洋洋董欢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文/李洋洋 董欢,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1 韩国渔业保险概况
韩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渔业国家之一,是第十二大海产品国以及第六大水产品国家。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随着工业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发展缓慢甚至退步,相反渔业占比国民经济逐渐增大,国家也对渔业更加重视起来。渔业的发展具有高投入,高风险,依赖自然的特点,其收入也具有不确定性。渔民对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所造成的灾害的抵御能力也比较弱,因此,基于对渔民的保护,渔业保险应运而生。
韩国的渔业保险体系相对完善,其内容涵盖渔民、渔船以及水产养殖等各方面,政府也通过税收、补贴以及政策优惠等各种方面对韩国的渔业发展提供支持。其中为了应对巨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而建立的巨灾风险基金尤为突出,值得我们借鉴。巨灾风险基金是国家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给渔业带来的损失超过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而建立,本质上属于再保险范畴,旨在发生巨大风险时,由国家出资来稳定保险市场,承担最终的风险以保证渔民的利益。该基金由政府设立并运营,其资金构成包括(1)国库出资、政府以及其他基金组织的捐赠;(2)保险人所缴纳的保费;(3)基金的运营收益和其他一些收入;(4)有必要使用基金时资金不够而对外借入的资金。其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1)根据合同应由政府进行支付的再保险金;(2)对其它基金捐款借款的本金与利息的偿还;(3)基金管理、使用所需经费的支出以及其他被认为维护或改善再保险事业所需要的经费支出。该基金由韩国的农林水产食品部的部长进行管理与使用,依法在韩国银行设立基金账户,并由基金受托管理人负责基金的部分业务,使其更加正规。
韩国现行的渔船及船员保险制度是根据2004年颁布的《渔船员及渔船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实施令》开展的政策性保险,国库对保费进行补贴。其中船员的保险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渔船在五吨以上的被要求强制参加船员保险。目前韩国主要有船体共济和船东责任共济等9种共济保险业务。随着渔业保险的发展以及政府的重视,渔业保险被列为韩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2 我国渔业保险现状
我国的渔业保险出现较晚,并且未形成一个稳定的保险模式。目前我国的渔业保险主要包括商业性渔业保险和渔船船东互保。商业性渔业保险自出现以来发展缓慢甚至萎缩,其主要原因是当自然灾害频发导致保险的赔付率较高,经营损失严重,甚至有些地区的商业性渔业保险退出保险市场。由于我国商业性渔业保险并未发生其应有保障的作用,为了保障渔业的健康发展,在借鉴渔业发达地区的经验,设立了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出现了渔船船东互保形式的保险。在渔船船东互保形式保险出现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逐步取代了商业性渔船保险成为主要的渔业保险形式。但是渔船船东互保也有其弊端,存在管理交叉、较混乱,权责不明确的现象,并且没有政府的支持缺乏法律保障。因此,完善我国的渔业保险体系非常重要。
3 韩国渔业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1)立法保障我国的渔业保险,对其构成进行立法保障,促进其合理发展。我国的渔业保险体制缺乏法律保障,在关键时刻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所以我国应明确其法律地位,发挥其应有职能。
(2)增加我国渔民的投保率,增强其投保意识。政府也应积极宣传保险知识,提供保险补贴优惠,促进渔民投保保障自己的利益,稳定收益。
(3)我国应充分借鉴韩国的再保险体系,使渔业保险向多样化、均衡化发展。我国也应建立渔业保险基金,其基金来源可以由政府出资,原投保人的部分保费,再保险的保费辅以社会捐助等构成。再保险政策支持了我国的渔业保险,使渔业保险体系更加完善。
(4)增加政府的重视程度,积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理顺各级关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也可使渔业保险慢慢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李鸿敏.韩国渔业保险政策对建立我国渔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启示[J].中国渔业经济,2012,30(01):62-66.
[2]张长利.韩国渔业保险法律制度探 析[J].中国渔业经济,2011,29(03):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