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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民主”视阈下的小区治理及其优化

2018-12-07朱兆华鲍镜伊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业委会物业业主

朱兆华,鲍镜伊

(1.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合肥 230601;2.安徽大学 管理学院,合肥 230039)

一、“微信民主”的时代诠释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微信民主”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既是一种平台创新的民主,也是一种内容创新的民主,更是一种治理重心下移的社会民主。当前“微信民主”的应用范围已经十分广泛,如微信上进行的民主协商、民主投票、民主动员及民主监督。很多人都是通过此类功能发出群众呼声,实现民主权益。但实际上,熟悉并且主动采用这种民主形式的人并不多,群众民主意识还停滞在一个“新旧”交错的空档中,即前一阶段的民主形式和当前的“微信民主”形式。这就要追溯到民主形式和民主内容的变革与发展。

(一)从“大树下的民主”到“微信民主”

从民主的“平台”来看,民主大概有以下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大树下的民主”。这也是最早的民主形式即氏族民主,源于史前的部落。通常由有着血缘和婚姻关系的部落中最老的成员担任领导人,当部落逐渐扩大时,便发展出了一种由各家族的长者共同统治的方式。非洲有“大树下的民主”的公共议事传统,“长老们坐在大树下,一直讨论,直到所有人的意见统一”[1]。第二个阶段是以古希腊为代表的“广场民主”。以神庙为中心,由各类建筑物围绕而成的广场是古希腊的标志之一。古希腊的公民在广场上召开公民大会,共同商议国家大事并做出决定。正是这种“小国寡民”的城邦,使古希腊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得以实现。这种民主理念对之后民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但受限于民主容量问题,人数过多则无法有效施行。第三个阶段是“代议制民主”。随着社会发展,由于现代民族国家往往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为了解决人口基数庞大和社会分工的问题,由公民选举产生代表,再由民选代表讨论决定国家公共事务。代议制民主的意义在于将民主的思想带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民主不再只适合小城市国家。但它作为一种间接民主,存在“代理人风险”。第四个阶段是“微信民主”。自媒体时代下,微信使用随处可见。借助微信平台,使得人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碎片时间,随时随地的参与民主。“微信民主”让人们“分身有术”,使得民主容量庞大以及社会分工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从投票民主到“微信民主”

从民主“内容”来看,民主有以下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投票民主。通过投票表决来实现民主,这是民主的最初形式。它最大的优点就是既实现效率原则又能迎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但投票民主也存在着一个固有的弊病,也就是“多数人暴政”的问题。这种民主形式倾向于大众化利益,而极易忽视小众的利益与意志,包括那些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利益诉求。第二个阶段是协商民主。20世纪80年代,西方政治学界兴起了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即协商民主: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以获得集体决策的结果,从而达到理性的结果同时赋予决策结果合法性。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中,确定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我国一项民主政治制度确定下来[2]。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3]与投票民主相比,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在于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4]不过,协商民主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它主张更广更深的民主参与,会导致公共决策费时过长以及低效率等问题。第三个阶段,即“微信民主”。微信民主是现代科技衍生下的产物,它所具有的在线投票功能和协商交流功能,实则就是将投票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优点聚于一身,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投票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

(三)从国家民主到“微信民主”

从民主的“层次”来看,民主有以下三个发展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民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述规定即国家层面的民主。第二个层次是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国家民主的延伸和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实现形式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基层民主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总和,具有基层性、独立性和自治性。第三个层次体现为“微信民主”的社会民主。藉由微信平台实现的社会民主,不仅使得基层民主得到更深层次的落实,而且还使得民主治理的重心进一步下移。微信民主以更微观、更贴切的姿态在群众生活中摇曳生姿,成为群众参与社会民主的最佳渠道,从而切实提高我国社会民主的群众参与程度。

二、“微信民主”在小区治理中的功能

现代小区不仅是物质的小区,也是网络的小区。许多业主在生活中并不相识,但在网络和微信中,却是“网红”和“老朋友”。由此,充分发挥“微信民主”在小区治理中的功能,能够让小区治理穿透冷冰冰的钢筋混凝土,能够让小区治理直抵小区业主内心最柔软的部分,能够极大提升小区业主的获得感。具体说来,“微信民主”在小区治理中具有民主协商功能、民主投票功能、民主动员功能以及民主监督功能。

(一)民主协商功能

微信“的民主”协商“功能”协商主要通过建立全体业主互动互享的业主群来实现。一方面,业主群可以汇聚居民协商力量,使得广大业主养成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好习惯。在发挥民主协商功能方面,“微信民主”有三大优势:第一,交流方便快捷。业主们可以随时随地、“随手随口”地发送出实时消息,参与群聊,进行讨论。第二,参与方法简单。微信群的参与门槛低,可文字可语音,因此即便不熟练键盘打字,语音照样可以参与微信协商。第三,展现形象生动。微信图片共享的功能可以实现“图能达意”、图文并茂的作用,能更加形象的传达业主意见及观点。另一方面,业主群为业主与物业的在线论事提供了便捷平台,使物业服务更具时效性和回应性。通过微信,物业可以在第一时间看到业主提出的问题并予以协商式反馈,使得业主问题速报速处理,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总之,小区微信群能有效打破城中墙带来的重重阻碍,实现小区内大事小事的“齐分享、齐商量、齐建议、齐解决”,形成“广开言路、商以求同,广聚众智、协以成事”的小区治理格局。

(二)民主投票功能

“众口难调”一词说明,纯粹依靠七嘴八舌的协商民主,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区治理问题。要让小区治理从讨论阶段走向决策阶段,还要诉诸于微信民主所具有的民主投票功能。相较于传统纸张投票或举手投票的方式,微信投票更具优势。第一,微信投票省时省力。通过在业主群中发布投票链接,让业主对需决议的公共事项进行投票。这样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汇集业主意见,无须耗费大家多余的时间和精力。第二,微信投票成本低廉。传统投票方式需要集中人力,小区中很难落实。有时候主办方为促使投票工作顺利开展,不得不“大动干戈”挨家挨户的拜访。显然相较于微信投票,这种传统调查方式的纸张成本和人力成本,都要高出许多。第三,微信投票统计方便。业主们分别在微信中进行投票后,系统会自动汇总票数并形成清晰的投票结果。这种投票结果一目了然,让全体业主因为投票的程序正义而接受投票的实体正义。

(三)民主动员功能

“微信民主”实现的民主不仅是通过协商和投票进行决策,更是一种行动。既然是行动,就离不开民主动员。通过民主动员,让民主成为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小区治理的内在情感驱动力,这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深层体现。“微信民主”在民主动员方面,有诸多功能,这里提出两个动员渠道:第一,通过及时公布小区内的好人好事,以此动员业主参与小区建设的热情。比如热心住户帮忙打扫楼道卫生、热心业主帮忙维修公共设施等,在小区微信群中对此类好人好事进行正面宣扬,能够起到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第二,通过实时分享小区内的紧急事务,能够动员广大业主参与小区治理。比如下雪天小区内结冰现象严重,在物业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微信倡议书的方式动员小区业主参与除冰扫路,从而起到“一呼百家应,同心齐发力”的温情效果。

(四)民主监督功能

小小微信群,监督效用强。微信群何以能发挥强大的监督效用,主要取决于微信群的三点特征:群内成员多,群内消息广,群内回馈快。进一步说,通过构建微信监督的大舞台,使业主、业委会、物业在这个大舞台上彼此形成有效的互动,形成灵活的反馈机制,为业主监督提供契机。质言之,微信可以轻松地实现视野聚焦,将所有利益相关人的眼睛都聚焦在一个窗口上,从而做到同步查看和共同监督。

从监督对象上说,小区微信群可以实现对物业和业委会的两大监督。首先,通过微信平台,有利于倒逼业委会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并驱使业委会能够主动把广大业主作为自己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从业主那儿凝聚民意以及凝聚民智。其次,通过微信平台,有利于倒逼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最严厉的监督,因为一旦业主对物业服务感到不满时,监督的鞭子首先打在业委会的不作为上。业委会为了防范业主对自身问责,从而催生了主动问责物业服务企业的内生动力。最后,在直接民主的涵义里,面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广大业主也可以通过群内曝光等方式直接监督和问责物业服务企业。一言以蔽之,“微信民主”可以实现重叠监督和重复监督。因为群内涵盖业主、业委会以及物业三类群体,从而形成重叠监督系统。

三、“微信民主”在小区治理中面临的困境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微信民主”亦不例外。它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微信民主”在小区治理中面临诸多困境。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少数业主滥用微信群,在群内为报“私仇”上演口角大战;微信群常常成为“沉默群”,建群目的无法实现;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群内“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业主发声“有去无回应”。

(一)微信群聊语言暴力化

微信在拉近邻里关系的同时,因微信社交的不可见性,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人们的行为是情绪博弈的结果[5]。基于微信的社交导致个体的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能力都会随之下降,并伴以自我羞耻感、内疚感、恐惧感等行为控制力量的降低,使人表现为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与不道德行为的增加[6]。

微信群的矛盾主要呈现为两种:第一种是业主在共享公共资源时有意或无意识地侵犯他人利益导致的矛盾。往往是当事人气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又找不到渠道发泄情绪,因而滥用小区微信群这个公共平台,把私人生活中的火药味蔓延到微信群中,在群内公然的进行语言攻击,甚至使用大量不文明用语。第二种是微信群中的一些活跃分子言多必失,特殊聊天情境下,引起无谓纷争。起争执的业主是“得不得理皆不饶人”,在群内挑起口角大战。因为网络情境下,争执者的畏惧感大大减小,从而轻易在网聊时与矛盾方恶语相向。而旁观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际上也间接地助长了群内争执者气焰。语言暴力伤人伤己,不利于小区微信群的健康发展,甚至会降低广大业主对业主群的信任度。

(二)小区业主参与寡头化

当前小区微信群内出现了少数声音“更响更亮”,甚至覆盖和代表了大多数业主声音。微信群中只有少数主导成员“呐喊互动”,其他业主则处于无声无息状,习惯性的“潜水”,只看不发话,沉默到谷底。追溯其原因:第一,业主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意识淡薄。正如,明朝方孝孺在《崔浩》中说道:“弃三万户而不受,辞权利而不居,可谓无欲矣。”小区业主似乎对自身参与小区管理的权利不甚清楚,也不太关心权利有无实现,形成一种无欲状态。日常生活中即便感到有不满也“得过且过,无欲无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觉得将就将就也就算了,和气万事兴。第二,小区业主履行义务意识淡薄。当前在小区治理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及“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的落后观念弥漫到小区微信群中。群内浮现的总是一些“熟悉面孔”,除了这些积极分子踊跃发声外,其余业主尽情潜水,等着“搭便车”。这些“潜水业主”偏好于“不贪事、不惹事、不粘事”,导致微信民主功能发挥不彻底、不全面。关于大多数业主倾向于“搭便车”,奥尔森一针见血的指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7]第三,一些业主对“微信民主”还不适应。微信群容纳多人聊天,可语音可打字,实现了人们感官表达的延伸。然而,一些业主特别是上了年纪的业主,还不能完全适应微信表达,致使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所欠缺。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职能缺失化

在现代小区治理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物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作为第三方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与小区业主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同时,业主委员会是反映业主利益、愿望和要求、维护业主权益以及增进公共利益的新型自治性组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8]。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小区物业和业委会都因其服务意识消褪而导致各种职能缺失和不作为。产生这一现象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自身专业素养不足。管理时间久了,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小区的管理者,是小区的“主人”,导致服务意识大大降低。结果在微信群里,物业对业主的呼声漠不关心以及选择性失明,而业委会的“意见领袖”职能也相应退化,没有做好小区业主的“发声筒”和“传话筒”。另一方面,线上民主和线下问责尚未得到有机结合。线上待处理的问题,线下应该着手尽快解决,否则线上民主再火热终究也是“热情的废墟”。在一些小区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在线上表现活跃,然而线下却工作懒散。久而久之,微信民主的人浮于事和“人格分裂”,使得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以及基于微信民主的小区治理都产生质疑。

四、在小区治理中优化“微信民主”的现实路径

为了让“微信民主”在小区治理中发挥更大功能,需要对“微信民主”实施以下三个层面的优化工作。

(一)颁布群规群范,建立微信群公约

让·诺埃尔·卡普费雷在《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一书中指出:“群体通过一个有效的交流网连接、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圈子,这个圈子越是紧密,谣言就越容易流传。”[9]而小区微信群正是关系密切的圈子,时间久了容易发生矛盾。为了防范群成员的无序参与和各种乱作为,就必须颁布群规群范,建立群公约。首先,在源头上,大家共同制定群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对进群条件作出明确要求,申请加群者须向群主证明自己的业主身份,否则不予进入。此外,进群后要及时修改群名片,标明所在楼号及姓氏以进一步证实业主身份,通过实名化提升群成员发言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其次,每个人都要强化规范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有法必依。不得进行恶意的语言攻击或粗俗用语,更不得在群内散布谣言。再次,成立群风纠察小组,对出格的发言进行劝解和批评抵制,做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特别是,对于屡次违反群规者,要给予相应的惩戒,直至移出群外,净化微信群。最后,我们要把阜阳南塘村的“萝卜白菜规则”(罗伯特规则)[10]引入到小区治理中,要求群成员按照程序发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言,从而做到有效沟通。

(二)更广泛地动员小区业主有序参与

小区治理离不开每一个业主的参与和努力,因此必须动员小区业主的群参与和群投入。这里提出三个措施。

一是教育和引导更多的业主参与微信民主。通过定期发送具有动员意义的美文,塑造和强化小区业主的权利意识及履行义务的意识,引导业主参与,鼓励大众“发声”。要树立这样的观念:小区是大家共同的生活家园,小区兴亡,匹夫有责,因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搭便车”的陈旧观念是不利于小区和谐发展的。二是在微信群内实现激励与奖励模式。在群内营造业主参与的激励机制,在群内对热心参与的业主予以公开表扬,通过精神奖励达到精神动员的作用。三是丰富业主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小区治理的方法。如定期开展网络会议、一周一热点、我为小区发展提建议等方式吸纳更多业主参与小区治理工作。

(三)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积极作为”意识

从逻辑上讲,物业服务企业是广大业主的“公仆”,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代表广大业主行使权力的“管家”。如果“公仆”和“管家”一旦陷入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泥坑并引发各种代理风险,那么,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的“积极作为”意识,将其从休眠状态中激活十分必要。一方面,要积极转变物业和业委会成员的工作观念。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此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并完善惩戒措施,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另一方面,打通并完善小区业主的监督路径,把网上民主与网下民主结合起来。网上民主实现了业主的广泛参与和直接参与,但仅仅有网上民主尚不足,还要积极拓展网下民主渠道。也就是说,网下也应该建立恰当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流程。一旦业主在网上启动了问责按钮,网下监督的机器立即无缝对接,一环套一环,环环套牢,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的职责能够得到切实实现。

五、结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1]中国有一半人口居住在城市,而这些人口又大多居住在小区里。因此,通过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挥和完善微信民主在小区治理的功能,以更加快捷、更加方便、更加有效以及更低成本的方式实现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多维互动,对我们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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