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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环境下书法创作的困境探究

2018-12-06张玉婷

祖国 2018年21期
关键词:艺术鉴赏大众传媒

张玉婷

摘要:本文从大众传媒环境的视角出发,探究书法创作与大众鉴赏之间的冲突并提供解释。笔者采用文献研究的方式,梳理大众传媒的发展历史,以及在此影响下以书法为代表的艺术创作发展历程;其次,本文从现代传播技术对书法创作的影响入手,尝试从大众传媒的角度提出书法创作的困境。根据文献梳理,笔者分别从书法创作者与鉴赏者的角度,对怎样利用好大众传媒对书法创作的积极影响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众传媒 书法创作 艺术鉴赏

艺术创作长期受制于艺术鉴赏的评价体系,时代发展过程中的诸多因素也在推动着这一影响过程。近日网络上逐渐出现一些新型的书法创作形式,例如“吼书”“射书”“盲书”等,这些新的书法创作区别于以往的书写方式,受到了普遍舆论的讽刺和谴责,也因此引发了对于书法等艺术创作领先性的讨论。书法作为我国悠久历史的代表,在大众传媒出现后,互动性与开放性越来越强,导致书法评价体系发生变化,使书法创作陷入了困境。因此,這一困境的实质是什么?困境又是如何产生的?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书法创作与艺术鉴赏

书法创作与艺术鉴赏是密不可分的。书法创作起源于汉字的出现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的创作形式一直在变化——甲骨文、古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草书、行书、楷书。汉字的象形等模仿手段使其具有一定的审美情趣,也相应地被赋予了艺术的鉴赏价值,而不仅仅是沟通交流的工具。

书法的鉴赏价值反过来通过鉴赏行为对书法创作本身构成影响。朱立元在阐述人类艺术活动环节时指出,“根据接受美学原理,人类的艺术活动主要包括艺术家—作品(本文,Test)—鉴赏者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整个艺术活动就会中断...艺术活动的三环节中,不仅存在着从创作到鉴赏的单向运动,还包含着从鉴赏到创作的逆向运动。”(朱立元,1986:49)书法也是如此,书法创作者或多或少都会受到鉴赏者的影响,艺术鉴赏的社会性又使得书法作品表现出相应的时代特征。

因此,从艺术鉴赏的角度关注书法创作是十分具有时代价值的,即可据此透视出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态。作为艺术鉴赏的重要途径,大众传媒的出现与发展对艺术创作构成了最直接的影响,推动艺术鉴赏由精英控制向新的阶段发展。

二、大众传媒对大众鉴赏的影响

大众传媒的巨大影响力与其特质相对应,通过扩大鉴赏群体的方式,影响到艺术鉴赏的作用。大众传媒主要指的是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就书法鉴赏而言,“传播主体大众化,传播媒介多样化,书法传播内容海量化,书法传播对象多元化,书法传播效果跨时空、个性化、信息化”(张福朋,2017.2),均是大众传媒带给书法鉴赏的便利条件。

这些特点使得书法的创作与传播变得真正大众化,评价主体更加多元。“互联网时代由单向传播转为双向传播,互动性更加明显,使得传播主体与传播对象之间的沟通不再是简单的单线沟通,而是传受者之间的‘你来我往。”(张福朋,2017:80)无论是谁都可以在任一书法网站或社交平台上传自己的书法作品,与他人分享,供他人品鉴。书法鉴赏者通过大众传媒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书法创作者与书法鉴赏者的地位更加平等化。当创作与鉴赏距离缩小时,书法的获取也就更加容易。

三、大众传媒对书法评价系统的影响

书法鉴赏者的多元化对书法创作的直接影响就在于对书法评价体系的冲击,大众传媒提供的开放的鉴赏途径,对鉴赏的话语权产生实质性的变革。

在大众传媒还未产生的时代里,书法创作只是少数人享有的奢侈品。由于书写材料寻找或制作的困难,书法创作的成本是普通百姓无法承受的。其次,当时只有贵族以及少部分无政治地位的读书人才能够承担书法教育的费用,也就导致了只有少部分人拥有鉴赏书法艺术的能力。因此,在大众传媒未出现的时候,少部分文化精英或权力精英垄断着书法的评价系统,也就因此掌握着文化解释的话语权。

大众传媒的出现使书法作品的传播变得更加便捷自由,受众范围变得更加广泛、更加多元化。书法艺术冲破了原有技术条件的束缚,进入了大众的视野,书法的评价体系因此发生变化。从以前仅有的少数内行者到现在不论业余还是专业的观众,都有了对作品的评价资格,审美权威逐渐从精英转移到大众,也就推动书法评价体系变的更加世俗化、生活化。结合上文指出的艺术鉴赏对于艺术创作的影响,这种评价体系的变化在提供更多机遇的同时,也给书法创作造成困境。

四、大众传媒下的书法创作困境

世俗化、生活化的大众审美状态拓宽了书法的创新道路,但也导致了部分难以承担舆论压力的书法创作者被拘束在传统书法框架之内。“正如陈振濂所言:‘书法家似乎无法在一个宽泛的立场上寻找零星的动力,这使它目光日趋狭窄,观念日见保守,再加上长时间地强调实用所带来的观念混乱,书法当然越来越萎靡而渐渐失去了生命力,不但继续前行步履十分艰难,就连原有的历史悠久与体格恢宏也开始了诱人的色泽。”(刘元良2015:42)部分书法创作为避免大众争议,呈现死板、老套、千篇一律的特点,长此以往又必然会使得书法鉴赏者产生审美疲劳,难以显现书法的根本特点,鉴赏者与创作者的发展都会受限。

另一方面,极具创新性、能够凸显书法的美学意蕴的作品,又由于其超前性,或者与大众审美的距离而被指责。“现代派书法家认为传统书法创作已经落后于当代的审美趋向,已不能满足当代人的审美需求,人们必须借鉴或融合其他的艺术形式和艺术观念,才能突破原有的审美系统,为书法的发展另寻出路。”(刘元良2015:42)这些重视表达而非书法本身的书法创新借助大众传媒进入到公众视野,无疑是对大众审美的挑战。

综上所述,大众传媒的出现为书法创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带来了创作理念上的冲突,如何发挥其互动性、自由性的特性成为书法创作亟待探索的问题。对于书法创作者而言,怎样在坚持书法本质的前提下,达到较高艺术性与符合大众口味的创新性平衡,是他们能否在大众传媒路径中获得生存的重点。

五、总结与讨论

大众传媒代表的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是现代性对于精英话语权的消解,艺术鉴赏者的范围不断扩大,创作与鉴赏的互动性不断增强。书法传播使书法作品的获得变得更容易,评价参与方式更多元,书法评价体系也因此变化,从而也就导致了书法创作陷入困境。

从评价体系的变化出发,书法创作者更要坚守书法的本质,在大众审美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大胆创作。对于书法鉴赏者而言,要努力提升自身文化素质,理性看待先锋性书法创作。同时,也可提高书法鉴赏准入门槛,使得书法评价体系变得更加专业化,并引领大众鉴赏。利用好大众传媒对书法创作和鉴赏的积极影响,才能实现双方的发展与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元良.当代书法创作理论探索的困境与迷茫[J].四川戏剧,2015,(06):42-46.

[2]张福朋.“互联网+”背景下中国书法传播特征研究[J].吕梁学院学报,2017,(01):79-83.

[3]朱立元.略论艺术鉴赏的社会性——关于接受美学的一点思考[J].文艺理论研究,1986,(03):43-48.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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