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莱斯对“控制自然”观念的解读
2018-12-06艳红
摘 要:莱斯在《自然的控制》一书中指出生态危机最深层的认识论的根源是“控制自然”的观念。通过对“控制自然”观念进行反思之后,提出解决生态危机不仅需要意识形态的改变,还需要制度的解放为重新构建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保证。
关键词:控制自然;莱斯;生态
20世纪环境问题越发严重,严重挑战着人类生存与发展,对此许多社会学家和生态学家纷纷对此进行反思,寻找到其真正的原因以求找到解决的途径。
一、“控制自然”观念是生态危机的最深层认识论根源
20世纪对于环境问题的两种较为普遍的观点:第一,环境危机是一个经济问题。这种观点将环境质量纳入市场体系范围内,通过市场调节各种自然资源来保持生态平衡。第二,环境危机的根源是科学技术。“认为科学技术是可诅咒的偶像,我们对这些假神的顶礼膜拜是我们灾害的根源。”莱斯认为,生态问题既不是一个经济问题,也不是因为由于科学技术的危害。其最深层的原因就是“控制自然”这种意识,“基于这种意识形态的行为的最根本的不合理的目标就是,把全部自然(包括人的自然)作为满足人的不可满足的欲望的材料来加以理解和占用。”所以,莱斯认为“控制自然”的观念才是生态危机的根源。
并且莱斯认为,“控制自然的观念隐含着一种主张,即人类成员之间有平等分配的权利,这种权力的性质与社会中明显起作用的权利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控制自然是全人类的共同权利,每一个人都平等的分有。但是再现实的“控制自然”的观念的支配下,人们把全部自然作为满足人的不可满足的欲望的材料来理解和占有,为了占有更多资源,生产机构无限的扩张,许多人也逐渐相信了他们真的需要那些市场上的产品,在这种扭曲的生产、需求和消费中人的自由遭到了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看似人对自然的统治加强,实际上人对人的统治也随之加深。随着对自然和对人的控制的加强逐渐否定了人类从人与自然的原始关系中解放出来而所做的努力。
二、莱斯对“控制自然”观的反思
“控制自然”作为一种观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尤其是在工业革命之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生产力的进步也印证着这种意识形态的正确性。但是这种向自然随意索取的观念带来的危害也逐渐爆发,形成了生态危机。所以,对“控制自然”这种意识形态进行反思势在必行。莱斯认为意识形态是广泛的社会矛盾的指示器。“它是以自觉的形式努力代表有动机的个人和团体的利益。然而它的价值取决于这些人对他们自己的需求和被它们推动的社会动力的全部意义的理解程度”莱斯以“人的自然权利”作为说明,一方面,“人的自然权利”构成了当时反对封建制度,向往自由、解放的口号以及各阶層的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也遮蔽了资本主义制度从一开始就有的并贯穿其发展甚至越来越严重的矛盾。人的不自由、人剥削人的情况依旧存在。这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权利的普遍平等德期望和少数人的特殊权力和利益的情况之间的矛盾。
对“控制自然”莱斯也进行了反思。首先,肯定了“控制自然”在工业社会初对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解决人类的困境”成为动力,激励着人们破除迷信、将人从人与自然的不平等状态中解放出来,使人们相信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生存条件。但是也没有看到科学技术成为控制自然的工具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同社会冲突和政治统治的关系。其次,“控制自然”观念在发达的工业社会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飞的桎梏。在这个阶段“控制自然”的观念显然已经不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反而由于过度索取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的滥用而生态问题、战争等危机的爆发。所以,应该正确认识“控制自然”观念在不同时期收益期的不同的作用。正确区分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避免积极作用遮蔽消极作用或者消极作用遮蔽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重新塑造合理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念。
三、莱斯重塑“控制自然”观念
莱斯认为,虽然技术的非理性运用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只有当科学技术被看做是控制自然的重要因素是才会成为意识形态,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错误。解放自然不是回到原始社,排斥一切机械,而是因该解释为“消除浪费性的生产和对环境的破坏”。拒绝技术悲观主义的抵制科学和技术乐观主义的科学控制一切。
莱斯指出必须重新解读“控制自然”的观念,理解控制自然与控制人之间的内在关系,控制内部自然与外部自然的联系,实现自然的解放。首先,将科学与技术从控制自然的非理性动力中解放出来,对于重新解读“控制自然”非常重要。我们所需要的不是运用科学与技术加强对外部自然地控制,而是合理地使用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并不冲突,而且科学和理性的发展是伦理进步的依据。当科学技术不再是控制自然的工具时,它对我们的生活依旧很重要。所以“控制自然的观念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重新解释,即它的主旨在于伦理和道德的发展,而不是科学和技术的革新。”“控制自然的任务应当理解为把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和破坏性的方面置于控制之下。这种努力的成功将是自然的解放——人性的解放:人类在和平中自由享受它的丰富智慧的成果。”其次,对于如何保证科学技术的合理运用,如何建立一种选择标准的合理基础,莱斯提出要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在这种社会制度中广泛的享有责任和权利,所有的各人都被鼓励发展他们的批判能力。”人们被要求负责人的使用科学与技术,以及培育和保护这种社会制度,进而形成一种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最后,莱斯提到,我们不能将科学技术看做是对自然的控制,而应该看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控制。这种看法将适当的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微妙的关系,并以期望达到“控制自然”观念最初被提出是时的希望。
参考文献
[1] (加)威廉·莱斯.自然的控制[M].重庆:重庆出版社, 2007:序言3,序言7,序言6,148,168,172.
作者简介:艳红(1995.01- ),女,蒙古族,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生态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