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众文化的传播责任
2018-12-06王娅璇
摘 要:随着现代化和科技水平的发展进步,大众文化的多元化进程在不断的加速和改革成新,并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随之而纰漏的各种问题纷争也是屡见不鲜。例如影视文艺作品的抄袭,新闻传播报导的失真等等。那么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清楚和把握住大众文化的传播责任与传播底线,尤其是网络文化传播,更是要坚持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文化文艺传播环境才能得到净化和发展。
關键词:大众文化;传播;责任
要把握文化责任,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大众文化,大众文化指的是一个社团、地区、或是一个国家中新近涌现的,被大众所信奉和接受的文化。然而,被普罗大众都能够接受和信奉,就意味着它是降低了一些文化高标准的,在长远的历史发展中被异化的一种文化样式。大众文化的不断发展是伴随着社会工业化高度发展和市场经济快速运进而出现的。它一方面是和同时代的精英文化相互区别与对应的;另一方面,也是同传统的社会民间通俗文化相连接。文化生产的本质是为了解决人类存在的高级需求,即审美的需求和精神的深层建构,以此实现对人性的终极关怀。而现代大众文化的发展导向似乎偏离了原来的初衷,一些文化媒体开始一味的追求物质利益和企图扰乱社会秩序,而人民大众群体中也出现部分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群众。本是为了丰富文化传播的多样性发展,现在俨然成为了一个消解文化的工具。
一、文化乱象及其原因
(一)“利益消费”观念强于“文化精神提升”
上个世界的70年代末期,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崛起,大众文化迅速与官方主流文化、学术界的精英文化齐头并进。改变了中国数千年以来的传统文化的格局,影响了整个国民的文化发展面貌,同时也引发了众多文化乱象。
前面我们曾提到,文化生产的本质是为了实现对人性的终极关怀。但是现阶段社会大多数文化产业都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的,什么作品卖座就出什么,什么产品赚钱就产什么。摒弃一切社会责任去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如此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便是不会写书的人找个出版商和设计一个好看的封面就能出书“育人”;不会唱歌的人找个录影棚后期修个音就能出专辑;而不会演戏的人,靠炒作各种花边新闻来消耗热度博取眼球甚至私下利用各种潜规则获得出演机会。种种都表示了大众文化的流行,其实是文化商业化运作的结果,标榜着“个性”二字的流行文化,其本质就是一种把追随大流变相模式化的结果。没有经济效益,无法激励文化创新,没有商品属性,文化产品无法得到流通和传播,商品市场的价值规律决定了文化市场是需要经济利益的,但前提是文化市场要有底线有水准,甚至有高度。每一个文化产品的诞生,都必须考虑到产生的消极、积极影响;当下、长期影响。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能考量到人文需求和社会责任。
(二)部分文化部门和传播媒体缺乏责任意识
文化行业是否健康发展,与传播人职业素养息息相关。尽管经济水平制约着社会的进步与否,但其决定性因素还是在于文化传播者本身,如果无法认识到这一点,就会忽视对文化传播者的内在培养。广义的媒体社会责任是指媒体承担的高于组织自身目标的社会义务,涉及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法律、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而狭义更多侧重于媒体及从业者的相同角色共性责任或预期功能责任范畴,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在内的责任范畴。当下这个年代,文化艺术娱乐化倾向越来越严重,传媒报道的走向逐步低俗化,离经叛道的社会丑闻不断被挖掘,社会正能量和主旋律事件却不再具有深度。有学者所指出的,大众文化此起彼伏的各种时尚、流行、乃至层出不穷的“造星运动”,本质上是一种被“媒体大肆渲染了的消费文化”。有的传播媒体,还会进行炒作和加工,将事实歪曲来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热衷于“标题”瞩目,以及不明缘由的“断章取义”,故意引人误解来造成社会恐慌。威尔伯·施拉姆曾将传媒功能分为三个种类:“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一般社会功能……而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方面。”也就说,文化媒体想要良性的发展下去,就必须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是相辅相成的。
(三)监管部门监督不力与体制漏洞
出现上文中提到的许多问题,一方面地方政府有比较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媒介新闻宣传之外的节目设置、广告经营违规采取了太过宽容的态度。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缺乏行业组织的责任意识,没有行业自律。对文化传媒的监督,需要媒体自身与公众还有法律的通力协作。由于我国的相关体制仍然不够完善,出现众多文化乱象,例如抄袭和跟风等一系列不正之风的形成。一段时间内,某种传播形式和表演形式的兴起,会引发一系列的无脑跟风。哪一类型作品卖座挣钱,就有大量相同类型、风格的作品出现,没有创意没有主旨甚至还会歪曲原作品的文化价值。最典型的就是抗日神剧和明星综艺。国家大力发扬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并不是想让一些无脑编剧写出“八路军手撕鬼子和机枪打落天上的飞机”这样的弱智桥段来,而是希望国民能铭记过去,正确对待历史更好的展望未来。而明星综艺本原本是日韩国家的原创,是根据他们国家自身的娱乐方式而创作的,但到了我们国内,原封不动的照抄也就算了,反而还故意剪辑出一些莫须有的明星间的“矛盾”来引发各家粉丝的骂战。这些在审核阶段都是可以避免的,但监管部门的失职使得大众文化圈反而成为了“大染缸”。
另外,我国对于文学艺术传播在法律层面上的管理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入市标准、作品侵权赔偿、节目分级等都没有确切的条文规定。导致许多人打着擦边球来污染整个文艺市场。尤其是网络文化发展迅猛,不断有新的营销模式出现,若没有制定相应准则,文艺市场出现的问题会是必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明确我国新闻媒体事业的任务宗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不管是新闻媒体电视广播、还是出版发行影印都应该为大众提供优质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在文化输出的过程中,按照宪法精神,明确目标、在他律和自律的基础上发展,文化传播环境才能得到净化,文艺行业才能不断创新,不断地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部分受众群体辨别力低下,缺乏自控力
大众文艺脱离不了人民大众。泛滥成灾的低俗文化传播,导致部分受众群体辨别力变得低下,沉浸在低俗化高刺激性的文化恶果当中。例如影视暴力实施于现实生活,因粉丝滤镜而追求吸毒明星……当下社会发展虽然迅速,但是伴随而来的就是巨大的生存压力。而某一部分肤浅、轻松、无脑的低俗文化却可以让这些人暂时逃避这些生活压力,能够找到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存在感或无法获得的自由感和成就感。“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大众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地域基础上传播的、复制性、平庸化的大众文化。”国内亦有学者早就告诫公众:“大众文化的类型和内容及风格的日趋单调和雷同,平庸是大众文化的显著特点。”有人看有人接受,于是就有人生产,于是形成了一个恶性的文化发展循环。
二、面对文化乱象的应对政策
(一)监管部门要坚持正确引导和严格监督
问题解决的关键,是要从源头上来治理,首先便是政府部门一定要监管到位,加强对媒体传播行业的管理与监督,不管是书刊杂志还是影视新媒体,均要确立一个强有力的条文规定来规范市场,尤其是非法出版的盗版书籍影碟和抄袭出版物。严格执行《出版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即盗印出版物,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就是影视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播出,前期要对题材内容,表现形式和演员进行审核与甄别,如个人品行不端正的艺人如曾经吸毒入狱的艺人因该予以演出禁令,而电视节目题材的审核过程中也要避免出现过度娱乐化以及跟风无质,尤其是电影行业,实行分级制,避免传播误读。
其次,以上种种,都需要国家和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力度,颁布相应的法令法规,而且一经发现任何违法乱纪行为,要进行严肃的处罚措施,体现公正和决心。推进文化传播领域的法制建设,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传媒违法侵权事件的发生,强力打击违法犯罪个人和团体,避免部分人员抱着侥幸心理打着擦边球或是走灰色地带,因此,法制教育和观念培养也很重要,媒体行业自身要媒介素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媒介素养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公众对于媒介的认识和关于媒介的知识,另一个是传媒工作者对自己职业的认识和一种职业精神。”而大众文化脱离不了人民大众,那么人民大众的文化法制意识也要加强培养,这不光是传媒传播行业的重要责任,因为大众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有着独立人格的,都是有自己的判断力的。
(二)文化传播者的管理和自律
对于任何文化传播内容要予以辨别分析。是好是坏,不应单一的由传播单位和传播行为发生者判定,而是要辨别分析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避免出现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而降低文化傳播准入条件,尤其是在微信微博等热门社交网络软件发展的今天,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之快,令人咋舌,如果媒体传播者们无法自律且缺乏社会责任意识,那将会对整个社会大众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国家团结。在正能量和负能量之间,要坚定不移的站在正能量的那一边,而对于负能量,我们要有所甄别注意表达形式。不“加工”也不“减料”,客观分析评价。尤其是作为个人个体使用的微博微信传播手段,每一个人的账号都代表着一个媒体,每一个人所发的任何一条不负责任的消息都会有可能成为日后某一事件的导火索,不转发谣言,不发布不实信息,不提供低俗内容搜索,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文化空间才有利于大众文化的发展。而专业的媒体传播行业从业者们,更是要遵守职业操守和从业道德。通常情况下,人们都更倾向于衡量一件事物能够带来的回报是多是少,这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东西是无法用金钱和既得利益衡量的,例如精神层面的文化输出,文学文化和艺术的传播输出是需要社会责任意识做支撑的,而文化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衡量好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之间比重,“也就是说,大众文化的每一件产品、商品,除了体现自身的价值、价格之外,还应注入生产者的责任意识,产品本身一定要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不能丝毫损害消费者身心;也需要注重对社会公众的心理、精神会产生哪些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三)文化接受者提高自我辨别能力
社会发展节奏快速,每个人或多或少都要承受来自生活各方面的压力。吸取低俗文化来麻痹自身是无法长久的。在主流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在努力改善大众文化大环境的同时,个人也需提高自身素养,面对糟粕坚决说不,充实文化底蕴,提高欣赏水平,不要只看重金钱、消费、娱乐消遣,要汲取文化真理,文化真谛。“批判是真理的生命,人类精神与文化如果要有未来的话,就不能没有真正的批判。人类不光需要娱乐,也需要真理和思想。”
三、结语
大众式的传播内容与传播方式或许达不到精英文化那样的高度,但其与精英文化不是非此即彼必选其一。大众传媒的产生,是文化发展走下神坛,走向普罗大众的重要一步。是人民公众对文化真善美的一个追求和向往。文化的生产者,监管者和接受者如果都能在自己的文化职责领域内心情良性发展,那么人们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社会的保护和理解也会得到更近一步的深化,人类历史才会得以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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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娅璇(1992.12- ),女,湖南益阳人,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文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