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政务到智慧政务:范式转变、关键问题及政府应对策略
2018-12-06
吉林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吉林长春 130022
1 从电子政务到智慧政务:范式转变
首先,从概念的来源来看,与智慧城市一样,智慧政务具有舶来词中国化的特征。在英文语境下,并没有一个与其意义完全一致的学术概念。与之相近的实践概念有:Smart government,Intelligent government,Ubiquitous government(简称u-Government),以及government3.0等。尽管这些概念的表述形式有所不同,但其内涵和外延却极为相近。在综合上述概念的基础上,本文对智慧政务作如下界定:智慧政务是基于实体网络,通过综合应用云计算、语义网等多种技术。面向公民和企业提供无缝对接的政府公共服务的高级阶段电子政务。换言之,智慧政务并非是一种全新的政务形式,而是电子政务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高级阶段,它必然要求政府公共服务范式从全能型转向服务型和智慧型。
其次,从横向结构来看,智慧政务的提出是基于智慧城市和智慧社会这一大背景和宏观体系。智慧政务、智慧商务、智慧家庭和智慧社区等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目前,已有包括广州在内的多个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在智慧城市的建设规划中。智慧政府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区域。传统城市和政府是按业务、管理职责分别设定的,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智慧城市则是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以智慧技术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发展、智慧服务高效便民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发展新模式,这对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2 从电子政务到智慧政务:关键问题
从电子政务到智慧政务的转变,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的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如何才能抓住这一机遇,转变电子政务发展方式,实现智慧政务,成为了当前及今后几年内电子政务领域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智慧政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关键在于以下五方面:智慧政务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战略规划的制定、数据采集及标准的确定、资金支持和绩效评估。
2.1 智慧政务的对象和范围界定
对象和范围的明确和界定,是智慧政务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一般认为,电子政务的服务对象包括三类,即公众、企业和政府。因此,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四种模式,即政府对公众(G2C)、政府对企业(G2B),政府对政府雇员(G2E)以及政府部门对政府部门(G2G)。这些服务的提供有赖于完善的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相比之下,在智慧政务阶段,除了上述领域外,政务的提供有赖于完善的政务信息基础设施。
2.2 智慧政务的建设资金支持问题
电子政务是一项长期的使命,其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持续的资金支持。有调查研究显示,我国中西部地区电子政务的总体建设水平落后于东部,其差距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等硬件设施上,而不仅仅是其对信息化的认识上。对于智慧政务的建设而言,其初始阶段的资金支持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政务基础设施;二是先行先试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移动政务、RFID、智慧城市以及智慧商务等方面的建设。
2.3 智慧政务的绩效评估问题
绩效评估是对电子政务、智慧政务建设的反馈和评价,关系到其是否能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往的实践和研究表明,各国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往往存在仅重视建设、忽视效果评估的严重问题;我国由于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制度,电子政务建设中重建设轻应用、重电子轻政务的问题仍然突出,对政务监测信息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认识不深的问题更是普遍存在。在智慧政务阶段,结合“不可衡量,则无法管理”的公共管理理念,政府责任和绩效的日趋公开,财政的约束硬化,公民知情权的声张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了智慧政务绩效评估的必然性。
3 智慧政务的应对策略
如上所述,智慧政务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和范式,是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必然产物,代表着电子政务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认为在理解智慧政务的演变过程、范式特点和关键问题后,政府在建设智慧政务过程中要把握好一下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在明确智慧政务建设的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建立在信息社会政策法规环境,将智慧政务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制定并执行好Web3.0 时代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智慧政务发展规划,为智慧政务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方向指引。其次,智慧政务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的领域、部门和环节,一方面需要政府各级部门积极配合和相互协调,另一方面,需要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力量引导和推动。引导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转变,提高用户对智慧政务的接纳程度,以确保智慧政务的有效实施。最后,实现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和智能化,进而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范式,智慧政务必然要求政府彻底从计划经济时代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向服务型、智慧型的职能模式转变,进而创新政府治理模式、公共服务模式、行政监管模式以及绩效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