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索赔的几点建议
2018-12-06周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文/周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 引言
当前,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在此条件下,如何有效开展索赔工作,提高索赔管理的效率,是施工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以湖南省某县国税局宿舍楼建设工程为例,该案例中根据合同规定,施工量应按实进行调整,施工时如场地工程量出现变更(包含基础超深等),通过现场签证进行增减,在招标清单中有子目的根据投标人的工程量报价清单进行增减。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在2009年2月12日进场施工,前期建设在建设、监理等相关部门监督下顺利开展,而在2009年3月25日,开展A、B栋基础施工中地质灾害突发,施工场地相邻山体发生严重滑坡,施工立刻停止,该事故导致A、B栋所有基础都出现开裂。针对这一不可抗力事件,施工单位通过分析合同文件找出索赔根据,于2009年4月3日向发包单位提交停工时期施工企业材料存储、机械设备及管理费用等成本清单,申请索赔,通过努力,有效降低了施工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下结合该工程实际,对索赔原因、流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供相关施工企业参考。
2 施工企业索赔的原因分析
2.1 工程量变更
施工时,出现工程量变更的原因通常包括下面几点:首先,机械设备等出现故障。机械设备作为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施工要素,当其发生问题时,必须进行修检或是再添加设备,如此将造成施工量增加,促使施工成本提高;其次,材料用量和合同规定用量不相符。如由于实际的材料用量超过合同规定用量,造成工程量变更,将提高施工单位的成本。再者,工期出现变更。建设项目要求有一定的施工期限,而工期改变将对施工单位的效益与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2.2 施工条件变更
因工程建设几乎都是于户外开展的,易于受如不可抗力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如在现场开展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的改变,将对项目工期、资金和成本等造成严重影响,在该状况下,施工单位就需要依法申请索赔工作。
2.3 建设方违约
在项目施工之前,施工单位需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相关问题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内对权利与职责进行明确。建设方提供施工图给施工方,然后施工方根据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条件下,依据合同要求时间完成施工和验收,然后建设方按照合同与工程向施工方结算施工款。在该过程中,如建设方出现违约,影响了施工图和施工条件,或在合同期超过28天之后未全额支付施工款项,施工单位便可以认定建设单位存在违约,给自身带来了经济损失,可按此向建设方申请索赔。
2.4 项目终止或暂停
在施工时,由于受各类内在或外在因素影响,造成施工项目被终止或暂停。在该条件下,原有所签订合同不能继续施行,从而给施工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项目的终止或暂停只要被认定为非施工单位原因所致,施工方便可提出索赔要求。
3 施工企业索赔流程
3.1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意向通知即指施工单位对于具体索赔事项向业主单位提交的索赔要求,其内容主要有:事件的产生概况与时间、合同文件中的条款依据、索赔相关材料、对工期和工程造价影响情况分析等。索赔意向通知需在事件出现后28天以内提出,若超出该期限,则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有权拒绝。
3.2 提交索赔报告
在经过监理单位同意的合理期限或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需及时提交正式书面报告进行索赔申请。在提交索赔报告后,需积极向对方单位咨询索赔的进展状况,然后按照对方所提问题进行相应的补充。
3.3 索赔报告评审过程
当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书面报告之后,按照监理单位对相关材料的记录情况,以开展对施工方所提交证据的审核工作,对于不合理索赔要求将驳回和质疑,以确定索赔职责,根据索赔通过评审的相关要求,明确补偿款金额。在审核时,施工单位应针对监理工程师所提的各项疑问进行合理回复。
3.4 谈判解决索赔
针对监理方提供的处理索赔建议,若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均能认可,便可以当作最后的索赔处理结果。若未达成一致,则业主和施工方应通过谈判解决纠纷,而对于无法利用谈判解决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合同所约定的仲裁单位请求仲裁处理。
3.5 索赔计算
在索赔计算时,由于索赔方式较多,因此,应针对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合理计算,所有费用都必须有据可查,切忌夸大损失增加索赔要求。索赔的计算方式包括:总成本算法、修正的总成本算法及实际成本算法等。
4 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索赔的建议
4.1 要构建强劲有力的人员与机构
施工索赔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所以在项目部门应成立专门机构以开展该项任务,并且索赔对于人的素质具有较高需求,应加大力度培养从事索赔工作的专职人才,使其熟练掌握合同法、经济法等和索赔工作相关的法规法律等,并且也应做到对施工活动的熟悉,了解概预算,使其被培养成企业需要的复合人才。此外,还应擅长在项目承包总过程的所有环节内找出问题并提出,也应善于通过法律方式处理该类问题,以确保施工企业索赔管理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使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2 必须要有据可查
索赔若要成功,必须要存储好所有可以证实企业具备可得到相应权益的原始证据材料。由于索赔工作直接影响双方切身利益,只通过言语跟胡搅蛮缠是行不通的,依赖不正当方式更不可取。成功索赔是基于事实充分、证据确信。而证据和事实,均来自于项目承包过程的所有环节。其重点在于认真收集和整理证据资料,并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等,使其成为索赔工作可信的根据。此外,项目管理人员还应了解证据学理论,懂得哪种类型的索赔需集取哪种证据,以及怎样归类、收集并储存,同时还要构建并完善资料管理系统,以做到对工程相关材料的随时收集和整理,保证其正确性与齐备性。
4.3 索赔应注重及时性
合同内通常会明确规定索赔流程、期限等。凡是不在施工方职责范围内而引起工程延误或提高成本的事件产生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通过正式文件方式向监理或业主提交意向通知。业主单位在接收索赔通知之后的十天中进行批复,或者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索赔材料和证据。对于十天未进行答复的情况,可视为此索赔申请已获批准。若超出期限再提出,业主单位或监理方有权拒绝。施工方和业主方也可以在合同内给定索赔期限,在索赔申请正式被提出后,需在之后的28天之中上报索赔额度以及请求延长工期的时间等;若索赔问题的影响持续存在,则经过监理方同意之后,定期报告索赔额度及延长工期的时间,并提交证据。在索赔问题影响结束28天之中,应提交完备的索赔资料证据以及累计额度递交监理方,同时抄送给业主方。同时,要对上述流程给予足够重视,不然将可能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4.4 索赔工作应具备前瞻性
在投标报价及中标之后,应组织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合同相应条款进行仔细分析,不仅要明确利于己方的条款,以备施工时可以运用,而且也应重视不利于己方的条款,在执行合同时应注意预防该不利因素的发生。
4.5 索赔工作应掌握一定技巧
在执行合同时,可利用索赔来谋求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弥补经济损失,然而应切忌滥用,更不能把索赔变成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对策,不然将对合同双方的伙伴关系以及企业自身信誉等产生直接影响。反之,若只重视和气,而不进行索赔,那么将会使企业自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怎样既可以得到索赔成功,而又不对各方的关系和自身信誉造成影响,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合理发挥索赔的技巧和对策。
5 结语
在项目建设施工中,索赔工作无法避免,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合同意识,完善合同的管理工作,普及相关知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注重对各方面原始证据资料的收集,以减少企业风险,有效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