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浅析
2018-12-06李政良
李政良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它依托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手段,用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拓宽了多种投资渠道,提升了社会闲置资金的配置效率,推动了金融领域产品的创新及发展,带动了众多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处于发展初期,面临着网络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及信用机制不健全的风险。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各种风险,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平稳地运行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其特征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准确定义学术界仍存在争议,但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应该从2013年开始。分析近年来对于互联网金融定义的文献表述,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上认识它。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类似阿里巴巴之类的具有互联网基因的企业从事的金融服务和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在网络上开展的业务。分为萌芽发展阶段和迅速发展阶段,萌芽发展阶段出现了网上银行和炒股等多种理财方式,这些理财方式在广义上都可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活动,在这一阶段,互联网金融已经显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开始逐渐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理财观念。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金融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网络投资理财等多种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特征:
(一)虚拟性
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在网络技术进步的条件下,优势逐渐显现。依靠互联网开放共享的大量即时信息以及经营场所和交易方式的虚拟化,金融产品的销售和金融交易的完成几乎都是在线上达成,其开放程度高,信息丰富,人们能够获得自己想要的任何信息。
(二)高效性
金融中介以及金融资源配置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产生,逐步突破了时空约束,降低了传统金融行业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交易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可以降低人为造成的差错率,从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而且随着大数据的应用,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消费者诉求,感知用户群体的消费观念,通过市场细分进行精准营销,进而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三)普惠性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突破了原有金融业务办理的时空限制,并打破了原有金融业务门槛较高的约束,给所有有需要的客户提供资源,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各阶层提供服务,比如以往被银行排斥的弱势客户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得到所需要的金融解决方案与服务。
(四)风险性
任何金融业务,包括互联网金融,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服务门槛降低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增大的风险。由于其发展速度快,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并没有匹配其发展速度,很多从业人员并没有风险管控的经验,导致对一些新问题的突发没有妥善的应对措施,不仅使客户和公司蒙受损失,更为严重的是降低大众对行业的信任度。
(五)渠道多样性
传统金融产品主要是由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销售,而互联网金融行业产品丰富、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市场逐渐开放,各参与主体充分竞争,各种电商平台、第三方机构等都可以加入,与传统金融相比更加具有竞争力,金融市场在这种环境下转型速度加快,进而实现了渠道多样。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类型
(一)网络技术风险
互联网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这就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网络技术。互联网金融的大量业务都是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上完成的,因此其面临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风险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存在外部性的网络技术风险问题,主要体现在计算机运行环境的安全状况。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计算机遭到外部网络黑客的攻击,将会对网络金融机构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网络信息传输技术故障,也会影响到其运行效果;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外界病毒入侵的风险等。例如由于用户集中在某一时间段的访问量过多,导致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崩溃的事件屡有发生。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内容性的网络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计算机硬件落后、磁盘遭破坏、系统软件存在漏洞、系统瘫痪等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使互联网金融随时面临运行中断的危险,威胁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正常运营。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因用户身份泄露,不法分子窃取用户信息盗取用户资金的风险。近些年来,用户网银卡里的资金通过网络被窃取的网络金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技术风险不容忽视。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
控制金融风险的根本方法之一是尽可能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客户和交易对手,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使得交易各方之间“面对面”接触的必要性减少甚至完全消失,导致交易各方相互了解程度有所下降,信息不对称将使得交易风险大大增加。如近年来各方论述较多的“非面对面”支付结算业务客户身份识别不足问题,客观上确实为洗钱、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传统主要依靠银行柜面进行识别和拦堵的防控体系在“非面对面”支付结算普及的背景下,有效性必然有所削弱,目前对现有防控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尚处于探讨尝试阶段,相关风险在短期内将呈现持续放大的趋势。
此外,P2P网络贷款、众筹等融资方式也存在“非面对面”接触导致对客户及交易对手了解程度相对传统融资方式下降的问题。投资者对融资者、融资项目乃至融资平台本身的了解程度,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仍然较低,近年不时出现的网络融资平台倒闭甚至卷款潜逃、投资者损失惨重之类消息绝非偶然。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包括支付方式创新风险、客户操作风险和供应商操作风险。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的操作流程,使得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所经营业务的操作流程存在较大差异,而且许多用户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足,这将必然导致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和客户均可能存在操作风险。此外,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在支付方式上不断创新,如以二维码扫描、NFC为代表的近场支付,以网银、手机支付为代表的远程支付,无论是近场支付还是远程支付,均存在着技术和业务上的操作风险。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工作人员,若对操作风险没有充分的学习与了解、评估与监控,那么有很大的可能导致企业资金的大规模出错甚至外流,对企业的日常运行和未来发展将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法律法规风险
就目前而言,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部分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的法律法规中依然有较多的空白或模糊之处,无法满足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客观需求。在立法方面,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主体身份的确认、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合同细则的法律确认、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准入金融领域的法律确认等等,使得多方交易主体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造成市场交易主体一方面面临着权益损害而无法依靠法律途径维权的窘境,另一方面还面临着一些不法市场行为主体钻互联网法律法规缺失的漏洞,从事不法经营活动的风险。法律法规的缺失必然导致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的风险,这严重阻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
三、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安全的网络运营环境
针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内外部网络技术风险,应采取多种途径来构建安全的网络运营环境。首先,加强与第三方网络技术行业的合作,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网络安全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网络技术行业。第三方网络技术行业具有技术优势,把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业务外包给它们,可以有效地降低互联网金融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同时,这种外包的方式还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系统软件、硬件更新换代速度走在网络技术应用的前沿。其次,对互联网金融业内工作人员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培训,提高互联网金融整体的抗网络风险的能力及意识。最后,运用加密技术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性。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使得受损的权益得到真正保障。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法制建设对其健康持续发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修改或取消按照传统金融特点制定的、与互联网金融特点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如传统的交易规范、入市要求等,并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新时期特点建立全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有力的保障性法律法规的建设,如优惠政策、权益保护等;三是加强在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打击程度,完善法律法规中的惩罚条例。
(三)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构建社会网上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破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面临的信用风险。首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档案网上数据库。当前我国各银行虽然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个人用户信用档案数据库,但还有待完善。应该把个人信用档案的构建推广到各行各业,建构起全社会的系统完备的网上信用档案数据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其次,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交易的虚拟性特点,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档案数据库,根据其信用情况授予相应的信用等级,及时公布失信的市场行为主体,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黑名单,为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者提供可靠的信用参考,以降低交易风险成本。最后,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要定期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市场行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发展情况不断修改、补充社会信用评价标准,不断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以规避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群的教育,提高用户风险意识
用户是互联网金融参与角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互联网金融用户量巨大,使其对互联网金融专业知识的掌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群的教育,通过线上线下两端齐发,向互联网金融用户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演示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正确操作,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提高用户的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