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币资本金真实性审核
2018-12-06张莹编辑韩英彤
文/张莹 编辑/韩英彤
银行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审核,应以方便企业、方便贸易、方便投资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风险可控、金融安全则是业务发展的底线。
自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币跨境业务从小到大,直接投资取得了飞速发展。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 我国直接投资项下资本流入/流出规模迅速增长,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但为了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入或套利,维护国内金融市场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人民银行要求,由银行代为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本文将结合业务实际就银行在上述审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相关对策进行分析。
银行审核资本金使用遇到的困难
审核所需的知识范围广。日常业务中,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使用范围较广,包括购买土地、设备,支付货款、工程款、服务费,发放工资和缴税等,其真实性审核涉及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等方面,而银行经办人员很难通晓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知识,因此审核工作对于银行员工来说也是非常大的挑战。
“表面真实性”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人民银行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使用需要银行代为审核,各家银行需要对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但银行在日常办理业务中,很难仅凭企业提供的背景资料审核其资本金用途的真实性。目前,违规企业已改变以往直接的违规思路,而是结合政策管理规定,钻政策的空隙,违规手法日渐隐蔽,审核难度越来越大。比如,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利用关联交易隐瞒人民币资本金使用的真实用途,以采购原材料的名义与关联企业签订合同,将人民币资本金转入关联企业账户,关联企业再将人民币资金直接转回该企业账户。因此,银行在对资本金使用进行审核时,如果仅满足于“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将无法满足现行监管的要求。
经银行审批后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个别企业为达到套取资金的目的,先向银行提交真实的交易背景资料,以通过银行审核,待资金支付后,再将合同或发票做作废处理,同时,买卖双方约定将被退回的资金汇到企业一般账户,以便企业可以对人民币资本金进行自由支配。而银行之前的审核也就完全失去了意义,更谈不上对该类资金使用用途进行有效的监管了。
应对审核困难的措施
一是银行员工需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由于资金本的使用审核涉及的知识面特别广,随着业务的发展,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也在不断更新,因此,银行员工需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以利于在审核人民币资本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时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其次,银行间可以通过自律机制,加强对业务的沟通和交流,分享相关的业务案例,学习彼此成功的经验、好的工作方法等,以促进各银行在资本金使用审批方面业务能力的提高。
二是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要求。目前,“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已经不能满足监管的要求,因此,银行需要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要求,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责审查”,全方位地了解客户的商业模式、业务能力和交易意图,再结合对基础交易的真实性、支持文件的完整性、商业逻辑的合理性,进行全方位的审核,以确保资本金使用审批业务的“表面”及“实质”的合规性。
三是加强资本金审批的事后监督管理。银行在关注事前、事中审核的同时,还需加强资本金审批的事后监督和管理。例如,银行在审批某笔资本金业务时,可要求企业提供上笔业务资本金使用的银行付款回单,核实上笔资金是否按照前期审批的资金划款路径进行支付;其次,银行还可要求企业在发生退货、撤销交易和发票作废等情况时,将退回的人民币资金按原路退回原付款银行,并要求企业提供退货、撤销交易和发票作废等相关证明材料,退回的人民币资金进入原资本金账户。三是不定期地对企业之前提交的发票进行二次核查,确保发票未被注销或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