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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东省区域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8-12-06周逢民

金融发展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山东区域金融

周逢民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21)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区域金融改革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体金融改革的推进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山东积极探求区域金融改革模式和发展路径,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和法制体系,努力推进金融创新和要素集聚,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一变化,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针对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做出重要部署。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山东全面部署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第一年。在这个重要历史节点,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山东区域金融改革的经验教训,探讨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思路和对策,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山东区域金融改革回顾

加快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是山东金融改革的目标。2013年以来,山东省以《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金改22条”)为统领,围绕地方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建设、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民间金融规范及加快对外开放、优化金融生态等内容,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和金融生态的优化,较好支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深入推进改革保驾护航

历史经验表明,法制建设是改革的基础和保障,任何改革如果没有法制保障和制度创新则很难取得成功,制度创新是改革的重中之重(许小年,2017)。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金融改革也是如此,需要不断推进法制完善和制度创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近些年,各地非正规金融组织、民间金融、合作金融及新金融等日趋活跃,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缓解了社会融资矛盾。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再加上地方金融监管不足,经营不规范、风险多发等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市场发展和金融秩序。针对这一现状,山东把建立健全金融法规作为区域金融改革的起点,陆续出台管理制度和办法,其中多项制度属于国内首次。如2013年和2016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在全国率先构建了上下协调、完整覆盖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同时,先后出台了《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监管细则》、《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有力促进了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

(二)立足区域金融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难题寻求改革突破

经过多年的发展,山东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现代金融体系,但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难题,是金融改革的难点和痛点。近几年,山东区域金融改革立足当地产业特色和经济发展水平,以破解这些矛盾和难题为目标,坚持以创新促服务,以管理提水平,以改革求突破,不断取得成效。一是面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渠道不畅的问题,每年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组织开发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实现随时发布项目需求名录、定期汇总资金落实情况等功能,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金融城域网+银企融资对接”全覆盖,成为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和沟通合作平台。二是针对小微企业和涉农机构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法定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审慎评估(MPA)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提高定价水平,降低贷款成本。同时大力发展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积极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积极推进小微、涉农信贷产品和融资渠道创新,建立保险和担保等风险分担机制;开发创业贷款、“双创菁英贷”、“电商贷”等金融产品,全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积极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活动,推出了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富民生产贷款等优惠信贷政策;在沂南县创新发行全国首单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为金融创新与支持公益民生相结合提供了新思路。

(三)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试点为区域金融改革带来强大动力

自下而上的区域金融改革是我国探索推进整体改革的新模式和新途径。近些年,为破解重点领域改革难题,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委相继批设了一批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挥改革推进中的政策突破和集成创新功能,极大推进了全国金融改革的进程。其中,2014年和2015年山东分别成功申请了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试验区获批后,青岛市充分利用和发挥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和优势,积极推出优惠政策吸引机构和人才,大力推进市场机制和要素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6年底,青岛市金融业增加值较获批前增长了42.9%,有两批60项创新试点政策获国家批准,在2016年人民银行对全国24个试验区的综合评估中名列前茅,青岛市的经济发展、金融改革和城市建设、品牌形象得到了很大提升。目前,济南市和枣庄市也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为继续深化产业金融和普惠金融改革争取机遇和空间。由此可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争取国家创新政策、聚集金融要素资源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为区域金融发展带来强大动力。需要注意的是,政策突破和集成创新是区域金融改革的“两条腿”,但对于地方来讲,争取国家顶层设计上的政策突破难度很大,集成创新(即立足现有政策框架,加强对现有政策工具的搭配组合,实现创造性效果)是更现实的选择。

(四)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区域金融改革中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改革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则是金融改革的重要前提,只有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才能保证区域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李克强总理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握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位一体”的金融工作主题,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目的,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作为核心目标,把深化金融改革作为根本动力。近年来,山东省在促进金融发展的过程中,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处理好金融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如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地方金融条例,制订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实施方案等,以更有效的监管措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起“实时调度、按月预警、按季通报”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有效维护了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五)着力打造良好金融生态和政策人才环境

2003年周小川行长首次提出了金融生态概念,并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把促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山东金融改革始终贯彻这一理念,通过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和政策人才环境驱动改革全面推进。一是在信用环境方面,山东致力于加强全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订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数据信息库及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威海、潍坊、荣成三市入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成为入选城市最多的省份之一①;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执行工作为全省金融安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严厉打击违反金融秩序、恶意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二是在人才环境方面,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以及《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等政策,进一步健全了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开展大规模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建立地方与中央、政府与金融部门间的多层次人才交流;打造山东大学等各类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和平台,为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三是在政策环境方面,创新各级政府业绩考核方法,将金融业发展成效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普惠金融纳入地方政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此外,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通过贷款风险补偿、鼓励上市挂牌、发展政策性担保、设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以良好金融生态推动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山东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尽管山东金融改革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发达省份相比,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和服务产业升级、环境治理、精准扶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战略工程需求相比,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引领的时代要求相比,山东省金融业仍然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和服务不到位、不匹配、不适应等问题。

(一)从各项传统金融指标看,山东与发达省份差距不断拉大

金融是经济的反映,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决定了一个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进入“十二五”以来,由于经济内生动力下降,转型升级缓慢,山东各项金融指标增长乏力,与苏浙粤差距逐步加大:一是金融业增加值占比低于全国水平。2016年山东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364.56亿元②,较2012年增长73.8%,占GDP比重由2012年的3.87%上升到2016年的4.95%,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27个百分点,分别比广东、江苏和浙江低2.63、2.82和1.51个百分点。二是社会融资规模省际差距较大。2006—2016年山东省社会融资规模年均增长11.17%,低于全国4.18个百分点,分别比江苏和广东低4.57和6.68个百分点;2016年江苏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是山东的2.02倍,2017年前三季度是山东的1.83倍。三是地方金融规模小、资源分散。2016年山东省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仅为江苏的70.4%,其中,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信托公司以及外资机构资产总额依次仅为江苏的55.7%、51.1%、52.5%以及45.6%;山东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数、网点数和从业人数分别为江苏的1.8、1.6和1.4倍,但资产总规模只有江苏的89.4%。

(二)从新金融发展和区域竞争格局看,山东金融创新不足且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

在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大背景下,金融业不仅面临利率市场化、同业监管趋紧、互联网金融冲击等经营环境变化的考验,而且面临经济和金融区域竞争格局的重新洗牌和重大调整。如何面对这些变革和挑战,将决定山东金融业未来5—10年的发展态势。

一方面,从全国经济战略布局看,山东金融发展缺乏战略支撑。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圈,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实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成为全国的制造业、服务业和科创中心,苏浙粤作为长三角和珠三角的龙头,成功实现了融合发展和战略转型。全国“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出,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与苏浙粤不同,山东居于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区域的中间“陷落带”,主要区位优势是日韩经贸发展,但近几年受多种因素影响,中日韩经贸往来和区域发展进展缓慢。因此从发展战略看,山东缺乏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支持。尽管“十三五”规划也提到了山东半岛、海洋经济概念,但均限于省内区域。在南有长三角日渐成熟、北有京津冀加速崛起的情况下,山东发展优势略显不足。

另一方面,从区域金融竞争格局看,山东金融影响力和竞争力急需快速提升。近几年,金融科技和新金融以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和潜力大优势,给传统金融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显著改变了金融业发展态势和区域竞争格局。苏浙粤等传统金融强省,借助金融科技和新金融的崛起,大力培育“四新”金融,不但进一步巩固了传统竞争优势,而且成为新时期区域金融的领头羊和发展标杆。重庆、安徽、湖南、贵州等中西部省份也借助这一机遇,大力推进金融科技和新金融发展,实现了后发优势和赶超。相比之下,从北京大学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和阿里研究院公布的“新供给—蚂蚁网消指数”看,山东金融科技发展不但落后于浙江、江苏等省份,而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金融科技、新金融是新时代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如果不能抓住这一机遇,在未来竞争中恐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三)从改革试验区申请情况看,山东政策机遇把握能力需进一步增强

地方竞争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区域金融改革是提升地方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金融改革试验区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的发展诉求、改革动力和创新热情,通过政策的边际突破和集成创新,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发展水平,形成经济金融良性循环。自从全国开展“自下而上”的试验区改革探索以来,各省纷纷争取试点资格,抢占政策红利。如浙江省依托民营经济和小微经济的优势,申报建设了6个金融改革试验区,不仅数量全国最多,而且特色鲜明,涉及三农、普惠、贸易、小微和绿色等多个主题;广东省依托自贸区优势,重点突出金融对外开放和粤港澳金融合作的定位,在前海蛇口、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分别申请了三个金融改革试验区。相比之下,山东金融改革试验区数量较少,仅有青岛财富管理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两个全国试验区,而无论从产业基础、发展水平,还是需求迫切性看,山东更需要农村金融、普惠金融、贸易金融和绿色金融等试验区的引领和带动,试验区的差距也反映出山东在区域改革过程中的路径依赖性和政策敏感性方面的问题。

(四)从直接融资及科技绿色金融等发展情况看,山东金融与高质量发展及科技创新需求模式存在一定差距

当前,我国经济已从粗放式增长阶段转换到高质量发展时期,即经济增长从资源消耗过渡到创新驱动,从重视资本要素投入到更加重视企业家精神。创新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长周期性特点,需要相应的市场制度和金融体系支撑。研究成果表明,民营企业家更具有创新意识,股权融资更有利于技术创新。但这两方面恰恰是山东的短板:一方面是山东国有经济占比很高,民营经济欠发达,民营企业家比较稀缺;另一方面是银行业“一业独大”,直接融资不发达,缺乏创新所需的融资体系。直接融资不发达不仅导致山东企业负债率和融资成本偏高,影响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型企业成长,而且导致金融风险过度向银行业集中。2017年前三季度,山东省直接融资(股权和债券)新增规模占全社会新增融资规模的6.5%,占比分别比江苏、浙江低10.6和7.1个百分点。2017年末,广东、江苏及浙江新三板挂牌公司数分别是1875家、1389家以及1029家,远超山东的636家。同时,在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国家重点鼓励支持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方面,山东也存在较大差距。如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许多地方立即开始探讨并出台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着手申请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其中浙江等5省区成功获批。而环境治理、经济转型压力较大的山东,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反应及行动明显迟缓。

(五)从金融集群分布看,山东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金融产业的发展和非金融产业一样,具有集群效应。金融产业集群能够加速资本、人才、技术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促进区域内经济的发展。从山东来看,济南和青岛作为省内两个中心城市,金融集聚度偏弱,辐射带动功能十分有限。济南、青岛在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利润以及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直接融资规模、中介保障类组织培育等方面,与同类发达城市均存在一定差距,不但自身没有形成一套多元、多层、有序互补的金融生态体系,而且也未与圈内其他城市的金融资源优势整合、协同发展。研究表明,人力资本对金融产业集聚水平有较强的推动力,掌握现代金融运作知识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是推动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若以薪资和福利水平衡量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与广东、江苏和浙江等省份比,山东在此方面也不具有优势。此外,山东省金融创新投入与金融集聚相关的法律、制度环境以及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对下一步山东省区域金融改革的几点建议

区域金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下一步,山东区域金融改革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根据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全面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努力构建与山东实体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

(一)优化区域总体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区域发展格局规划是否具有前瞻性科学性,能否形成自己的特色模式和竞争优势,是决定区域金融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总体方案》的获批,为山东优化区域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区域金融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下一步,山东区域金融发展要密切配合《总体方案》的战略规划,科学布局,加快提升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地位,分别打造成产业金融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基金管理中心,带动全省金融有重点、有梯度、有特色发展,形成竞争互补、错位提升的新格局。

一是突出产业主体地位,立足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支持济南市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政策,推动金融创新;建设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促进济南市产业金融中心的形成;通过加强金融中心建设与扩大金融开放,形成省内外区块联动、优势互补的宽领域金融开放格局。

二是加快推动财富产品交易市场中心落户青岛,扩大财富管理金融改革试点范围,深化与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合作,加强与环渤海、长三角等区域的金融交流,推进“走出去”金融服务,以货物流带动资金流,以资金流沉淀财富流,全面推进青岛财富管理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再上新水平。

三是推动烟台市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及时配套高新、民营、特色产业,加快形成基金集聚带动效应。

(二)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培育新动力,增强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在强化上市主体培育、发展债券市场和积极开拓境外资本市场的前提下,继续推进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等权益类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推进与新三板的合作,扎实做好企业培育工作,加大挂牌企业资源储备,研究出台支持企业挂牌的更有力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做市商交易,支持已挂牌企业通过新三板转板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帮助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二是大力发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更好发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以及科技成果转换、新兴产业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探索完善政银企基担保等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推动种子基金、创投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协调联动,逐步形成涵盖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系列化、专业化的配套金融服务体系。

三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把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升到全省战略位置,加快构建完善以信贷、保险和证券为主体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将发展绿色金融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度融合,探索绿色金融与动能转换协同发展新模式。依托济南、青岛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城市试点和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和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及时构建科技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四是积极探讨推动普惠金融、消费金融、涉海金融、养老金融发展;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育力度,推进《山东省“互联网+”金融行动计划》落实,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有技术、有实力、有影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引领创造金融科技新路径,形成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良性互动的新格局,实现全省金融整体发展和赶超目标。

(三)放松管制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发挥合力创造良好改革氛围

一是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双方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此作了再次强调。这就要求在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过程中,破除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建立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地方政府作为金融改革的组织和实施者,要更多在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和优化政策上发挥积极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共享共担的合作格局。

二是加强监管和减少管制。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改变长期以来市场准入重管制、市场管理轻监管的弊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金融创新;加强监管,创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金融领域具有显著的外部性,金融监管永远不能放松。中财办主任刘鹤(2013)指出,世界两次大危机的形成与监管上奉行的“轻触式监管”和“最少的监管是最好的监管”理念不无关系。我们在推动金融市场化和区域金融改革过程中,要通过放松管制来激发市场活力,为改革营造宽松发展环境;通过加强监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坚守改革政策底线。

三是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组织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源动力在市场,但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改革需要加强对全省区域金融发展的整体规划,发挥各级政府的牵头作用,按照风险可控、分布有序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市场导向”的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增强金融、产业、财税、外汇及投资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努力为全省金融跨越式发展构建政策机制。

四是发挥合力推动改革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力,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趋势,紧跟国家政策走向,加强自主探索和学习交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要鼓励创新,加强总结宣传,认真总结梳理经验和模式,研究制定方案和规划,及时报送国务院有关部委。人民银行将加强上下沟通,汇报改革创新的新进展新成果,了解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新政策新要求,为山东省成功申请更多区域金融改革试验区作出积极贡献。

(四)坚持合作理念,稳步推动对外开放

一是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发挥山东作为“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的区位优势,鼓励山东省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国际业务,以业务拓展带动机构拓展。探索设立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分类基金,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为国际基建工程、装备制造产品和技术输出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离岸金融、航运金融、供应链金融,创新贸易金融服务方式,为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合作提供融资支持。

二是深化与重点及周边国家地区的金融合作。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金融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与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加强在金融机构引进、境外上市发债、金融创新研究、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三是提升与已建联系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水平。深化与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和欧元区国家合作途径和合作内容,巩固合作成果,积极引进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官方和民间金融研究交流机制,通过举办高层论坛、国际研讨会、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形式,提升山东金融国际化水平,吸引优质机构和财富向山东集聚。

四是开拓新的海外金融合作伙伴关系。不仅要拓展“一带一路”广阔市场,还要开拓与美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俄罗斯、西亚、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建立“清单招商”制度,促进政府间、机构间的信息和经验互通,全面启动招新引优、招强引链、招才引智战略。

(五)严守风险防范底线,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完善金融风险识别和监测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立金融风险监管防范联动和风险化解机制,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搭建信息共享和统一调度平台,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手段,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积极培育引进信用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扩大社会信用体系覆盖面;加强公共和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健全信息披露和共享制度,建立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通报制等综合防控惩戒机制,形成诚信褒奖和失信惩戒大格局。

三是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大力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和取缔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行为,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债权安全。

四是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机制,建设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注:

①2018年1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印发了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确定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②本节所有数据均来自万得数据库。

[1]周小川.我国金融改革中自下而上的组成部分[J].中国金融,2012,(23).

[2]刘鹤.两次全球大危机的比较[J].管理世界,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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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小年.回荡的钟摆[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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