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挑起国际贸易战的思考
2018-12-06王国刚杨智清编辑孙艳芳
文/王国刚 杨智清 编辑/孙艳芳
2018年的国际贸易领域,将以美国同时对加拿大、墨西哥、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等诸多主要国家发起国际贸易战而载入史册。纵观400多年来的国际贸易发展史,一国同时对世界上各主要国家展开贸易战实属罕见之事。国际贸易战虽属实践层面,但其中体现和贯彻着一系列重要的认知之理。本文试图就此提出一点看法,以期激发同仁的高见。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不平衡之理
2016年11月8日(美国时间),特朗普当选为美国第45任总统。由此,在“使美国再次强大”“美国优先”等理念的支配下,清算对美贸易为顺差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就摆到了特朗普政府的议事日程之上。2018年5月31日(美国时间),特朗普政府宣布从次日起对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加征钢铝关税25%和10%,标志着美国挑起的国际贸易战进入操作阶段;2018年7月6日,美国宣布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34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25%的关税,中国则于同日宣布对美国出口到中国的340亿美元产品也采取加征25%关税予以反制,中美贸易战正式开打。国际贸易平衡理论是美国挑起这场国际贸易战的主要理论根据,因此,要弄清楚这场国际贸易战的是非曲直,首先需要对国际贸易平衡理论进行分析探讨。
从托马斯·孟(Thomas Mun)算起,国际贸易理论大致经历了重商主义、英国古典贸易理论、近代贸易理论和现代贸易理论等几个阶段。托马斯·孟立足于英国的经济发展,强调只有把货币投入到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之中才可能带来更多的货币,使英国致富。因此,他的贸易理论可称为“贸易顺差理论”。此后,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生产分工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贸易的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各国商品之间存在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是引致国际贸易的主要成因。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则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两国间专业技术的相对差异决定了比较成本差异,由此引致了国际贸易。此后,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于1841年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首次提出了贸易保护理论(又称“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强调贸易保护政策应与一国的工业发展程度相适合。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贸易理论的主流探讨依然集中在国际贸易成因方面,其中包括要素禀赋理论、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或称赫克谢尔-俄林-萨缪尔森定理)、新生产要素理论、偏好相似理论、动态贸易理论、差异化产品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和新国际贸易理论等。不难看出,从托马斯·孟以来的400年左右时间里,国际贸易理论并没有将“贸易平衡”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对象,更没有专门提出每个国家均应达到每年“国际贸易平衡”的政策主张。
“消费+储蓄=消费+投资”是宏观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恒等式。它强调一国范围内应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在将“国际贸易”因素引入后,它扩展为“消费+储蓄+进口=消费+投资+出口”。在“消费+储蓄>消费+投资”时,要求得平衡就必然出现“进口<出口”;反之,在“消费+储蓄<消费+投资”时,要求得平衡就必然出现“进口>出口”。由于在经济运行中,一国经济总量经常出现的情形是“消费+储蓄>消费+投资”或者“消费+储蓄<消费+投资”,所以,国际贸易不平衡是一种常态性现象;与此对应,“进口=出口”只是一个在个别年份表现出来的特例。
194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首次编制并颁布了《国际收支手册》(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2008年11月,该手册的第六版(即《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问世。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一级范畴由“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储备资产”和“净误差与遗漏”等构成。其中,“经常项目”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内容。国际收支平衡表主张各个国家争取每年的各项国际收入与国际支出在总量上实现当年平衡,但并不强求(也不可能强求)一国的“货物贸易”这一单项实现每年平衡(即进口额=出口额)。事实上,自国际收支平衡表问世以来,世界各国(和地区)中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物贸易”都没有实现过长期平衡,个别年份的货物贸易平衡也只是偶然现象。就一国(或地区)而言,长期存在的常态性现象是货物贸易顺差或货物贸易逆差。正是有的国家(或地区)货物贸易顺差,有的国家(或地区)货物贸易逆差,才有了全球货物贸易的平衡。
引致各国和地区贸易差额的成因相当复杂,简要说主要有三方面成因:
第一,国际货币的发行。国际间的货物、服务、收益、投资、金融等均需国际货币为媒介,同时,世界各国或地区也需要储备国际货币以满足交易的需求。对国际货币发行国而言,要使其发行的货币能够进入国际市场、满足各种交易的需要,就只能接受长期贸易逆差的现实。1944年以后,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美元成为国际货币。在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的条件下,美国的国际贸易曾长期顺差(但贸易顺差的数额逐年持续下降),与此对应的是,美国持有的黄金数量持续减少。1971年8月,美国单方面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此后40多年历史中,除个别年份外,美国基本处于贸易逆差之中。对于这种必然发生的情形,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特里芬在其1960年出版的《黄金与美元危机——自由兑换的未来》一书中曾做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著名的“特里芬难题”: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国际贸易逆差是美元作为国际货币的必然产物,美国既然接受了以美元作为国际核心货币的红利,就必须接受长期的贸易逆差(且贸易逆差数额应与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的需求扩展大致匹配),与之相应,全球也必然会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处于贸易顺差状态(以与美国的贸易逆差相平衡)。这意味着,国际核心货币的发行国,没有因贸易逆差而挑起国际贸易战的理由和资格。因此,特朗普政府对美国长期逆差感到不满和不安,是没有道理的。
第二,国际竞争中的产业链分工。西方国家是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建造者,几百年来始终强调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市场竞争决定各种经济资源的配置格局(“一价定理”就建立于这种国际竞争基础之上)。据此逻辑,美国发生的贸易逆差,是以交易对手方所生产的商品在“质优价廉”方面超过美国厂商(换句话说,美国厂商所生产的同类商品缺乏国际竞争力)为前提的。鉴此,美国依据贸易逆差而挑起国际贸易战,不仅破坏了国际贸易中贯彻的市场竞争机制,而且开创了利用超经济强制保护落后的先河。
随着科技进步和分工协作的深化,国际间的产业发展呈现出两条线路:一是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形成。同类消费品因消费对象的支付能力、生活习惯、自然条件和社会习俗等的差异,呈现出不同层次的市场。发达国家依其拥有的高端技术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而将技术层级较低(从而,附加值较低)的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但发达国家的中低端消费群体对中低端产品依然有着巨大需求(他们并不会因中低端产品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将消费需求集中转移到高端产品上),大量进口指定的消费品遂成为美国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来源。二是产业链条中的分工。在成本、技术和市场等因素的制约下,现代高新技术产品从研发、生产、组装到销售,在国际间有着各种的产业分工链。在这种产业分工链中,发达国家通常处于高技术研发、成品组装和市场营销的上端,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原料生产、部件加工和零部件装配等的下端。在产业链运行中,发展中国家生产的这些原材料、零部件就会以“出口”的名义进入了美国的贸易逆差范畴。从上述角度看,美国挑起贸易战将对国际市场格局和产业分工链造成严重的冲击乃至破坏。
第三,各国和地区的资源禀赋差异。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中,存在着诸多自然资源禀赋比较匮乏的国家或地区(如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它们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从长期看,只能依靠通过贸易顺差从国际市场中采购更多的自然资源来解决。假定某国(或地区)在T0的进出口数额均为3000亿美元,且无任何外汇储备、引进外资和海外借贷,由此,T1年份在国际贸易条件最理想的情形(如它从国际市场中采购的资源价格不变、结构不变、性能不变且运输条件不变等)下,它的经济增长率将为零。在这种格局中,一旦国际市场的贸易条件有所恶化,该国经济就将出现负增长。鉴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要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个基本选择就是要形成国际贸易顺差(在若干年顺差的条件下,短暂的外贸平衡或逆差也是可承受的)。既然它们需要通过国际贸易顺差来维护经济发展,对应的就必然有一些国家将处于外贸逆差走势之中。因此,要求各国和地区各自的国际贸易年年平衡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受各种因素制约,世界各国或地区难以实现各自每年的国际贸易平衡,而全球的贸易平衡正是在各国和地区各自不平衡中实现的。因此,美国以它的贸易逆差为由挑起国际贸易战是缺乏理论根据的。
国际贸易逆差中的美国利弊得失
国际贸易逆差,是指一国出口的商品(和劳务,下同)金额少于进口的商品金额。从直接关系看,贸易逆差国从他国(或地区,下同)获得了多于本国生产的商品,有利于满足本国企业生产和居民消费对这些商品的需求。贸易逆差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逆差范畴内商品是本国不生产或生产不足以满足需求的商品,由此,通过贸易逆差,本国企业或居民获得了需求的满足;二是本国生产的同种商品成本(从而价格)偏高或质量偏低,缺乏与进口商品的竞争力。在此情况下,通过贸易逆差,本国企业或居民获得了质优价低的商品,有着明显的消费剩余。从上述角度看,贸易逆差国属于获利的一方。一些国家之所以对贸易逆差感到不安,主要成因有二:一是长期贸易逆差将使得本国缺乏足够的外汇,由此,降低了本国在国际经济事务(包括商品进出口、金融交易和其他国际经济活动等)中的信用能力;二是长期贸易逆差将影响本国的企业发展和居民就业,进一步还会影响到本国企业经营运作效能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两种情形,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来说,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努力避免长期贸易逆差是它们国际经济活动的一个主要目标。但对美国来说,这些情形则不成问题,也就无后顾之忧。一方面美元是国际核心货币,作为国际货币发行国,美国的长期贸易逆差属于必然范畴,且美国不用担心因缺乏外汇而降低国际经济事务的信用能力;另一方面,在全球产业分工链中,美国企业处于高端(其中,相当一些产业技术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有着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且居民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6%左右的高位(除金融危机期间),居民收入属于全球高收入范畴。正因如此,所以,世界各国对美国拿贸易逆差大做文章、在全球挑起大范围的贸易战,感到难以理解。
从中美贸易来看,在美国将产业重心转移到全球产业链分工的高端领域且将中低端产业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后,以中国为产地的大量商品开始出口到美国,成为美国贸易逆差的重要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借助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较低,美国的企业获得了质优价廉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增强了价格竞争力并提高了利润水平;而美国的消费者则获得了质优价廉的消费品,不仅有着大量的消费剩余,而且长期支持了美国消费品价格在低位运行。因此,美国首先是在实物面上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其次,中方从贸易顺差中获得的美元均为电子货币(既非黄金也非美钞),除了继续投入使用外,别无他用。在现实中,中方主要选择了投资于美国联邦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这就以贸易顺差的资金支持了美国政府的财政运转。再次,由于中方购入了巨额的联邦政府债券和其他准政府债券,使得美国的企业和富人能够腾出资金投资于中国并由此获得较高的利润率收益;同时,又通过所生产的产品出口美国,进一步加重了中美贸易差额。最后,中方通过对美贸易顺差所获得的美元,在美元贬值中蒙受损失,而美方则在美元长期贬值中获得了巨大的铸币税利益。
关税之战属价格战范畴(即提高关税的结果使得商品销价提高),与“禁运”相比,后期演变的情形更为复杂,但这也意味着中美双方有着更多选择空间和可调整的运作余地。从利弊关系的角度看,至少有三种情形:其一,假定中方出口到美方的商品是美方不生产且从其他国家找不到替代的,那么,在美国需求不降低的条件下,征收关税的结果只能使这些商品在美国的售价上涨,从而引致美国的企业或消费者付出更多的成本。而这些多付出的成本将成为美国政府税收的增加部分。这种情形对美方无利可言,对中方而言,既无利也无弊。其二,假定中方出口到美方的商品是美方不生产但可以从其他国家找到替代的,那么,在美国需求不降低的条件下,美国的企业或消费者依然需要因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而支付更多的成本,因此,对美方依然无利可言,但对中方则有弊无利,实际上的获利者将是中方出口商品的替代国。在这种情形中,美方的贸易逆差没有减少,所不同的是,原先对中方的贸易逆差转变为对若干其他国家的贸易逆差。于是,原先美方贸易逆差可以由中美双方协调掌控,转变为由美方与N个国家之间的协调,协调难度和协调成本可能会有较大提高。这对美方来说,通过贸易战依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其三,假定通过加征关税和美国政府对相关企业的补贴(或税收减免),美国企业可以生产出与中方出口到美方同样的商品,那么,在美国需求不降低的条件下,美国的企业或消费者可能获利,这对美方似乎将有利可言,对中方则有弊无利、但前述的美方利用中方购买美国联邦政府债券、美方投资于中国所得的利益以及美方通过美元贬值从中方获得铸币税,也都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了,从算总账看,美方也不见得有多少实际利益可得。
中美贸易战中的中国应对之策
美方挑起贸易战的真实意图乃“醉翁之意不在酒”。一方面,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看,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后,多边主义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普遍主张,美国的单边主义政策已日渐式微。此轮国际贸易战实质是全球治理结构中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大较量。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引起了美国的不安,担忧“第一地位”不保。对美国来说,贸易战还只是文章的开篇,根本点在于抑制中国经济发展,拉大中国与美国的经济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以保障“美国第一”和美国霸权的可持续程度。但对中国(乃至各个发展中国家)而言,这场贸易战则是争得“自主发展的权利”和“国际市场平等地位”之战。
中国并不希望国际贸易战的爆发和扩大,但面对美方一轮接一轮的强力攻势,回避应战已是不可能之选。但在应对过程中,需要重视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中国经济已进入新时代,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鉴此,要切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过程中,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此背景下,应对美国挑起的贸易战,中国首先要站稳脚跟,立足于处理好国内事务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毕竟国内经济走稳走好才是根本。因此,应选择必要的对策举措,尽可能减少贸易战对国内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同时,需要深刻认识到,要避免后发劣势的负面效应,必须要加大对现代科学技术的研发投入和进一步深化科技产业化的体制机制改革,以提高现代科技对经济发展质量的贡献程度,打破美国利用现代科技所形成的全球垄断格局。
第二,坚持多边主义,协调好与除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积极推进自由贸易机制的建立。中国应积极与主张多边主义的各国和地区协调立场和举措,着力支持世贸组织的规则实施,加速推进自由贸易机制的落地,以实现既共同抵御美国挑起的国际贸易冲突,又推进全球多极化背景下的经济治理结构创新的目的。同时,要加快“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投资带动贸易的功能,推进中国对外贸易区域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降低美国利用贸易差额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遏制力度。
第三,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不动摇。40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而新时代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更离不开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和加大对外开放的程度。深化经济改革的重心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落实进而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机制的形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大对外开放程度的重心在于:落实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在将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将他国经济融入中国经济的发展进程,形成多边主义条件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新格局和新趋势。
第四,坚持协商解决中美贸易差额,努力避免摩擦扩大化和升级。从长期看,随着国际贸易战的持续展开,时间越长,对美国农业、工业企业、金融市场、消费者等的负面影响就越大,美国国内的各种不满情绪也会随之逐步高涨。面对这种趋势,中国应充分审时度势,及时与美方沟通,通过协商机制弱化贸易冲突和贸易保护主义,推动美国融入多边主义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