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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赢文化为视角的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2018-12-06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2期
关键词:金融学校企学院

荆 菊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 511370)

一、以“双赢文化”为视角探讨校企合作机制的意义

本文中的双赢文化,是指校企合作双方目的明确,学校、企业、学生之间能够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能形成一种正确的双方合作共赢的认知。在校企合作中,切实确保合作双方的责任和利益对等,才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各方观念的差异主要还是体现在利益关系上。

对独立学院而言,合作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双方相互选择、相互促进的过程,有利于学院培养高质量学生,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只有加强校企合作,独立学院才能越办越好,学生就业之路才会越走越宽。

对企业而言,成功的校企合作能为企业储备人才,培养直接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降低企业人才培养的成本和人才使用的机会成本。此外,通过与学院项目合作,联合创办实业等,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对学生而言,学生实习过程就是把理论知识转化为操作技能的过程,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加强对金融学相关职业的认知,缩短职场适应期,还可享受带薪实习,同时对于培养学生从基层做起、吃苦耐劳、团队合作等优秀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都有促进作用。

可见,校企合作就是要实现三者的共赢,实现社会赋予教育的经济目标,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的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国家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与企业无关。学校培养人才,企业选用人才。目前,大多是学校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多数企业的资助也只是停留在教学设备、员工培训、实习基地的提供上,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实现企业、学院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相差甚远。

因而,以“双赢文化”为视角来探讨校企合作机制,消除双方认知上的偏差,以合作共赢为出发点,确保合作双方责任和利益,才能建立起一个双方自愿、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模式和机制,才能使学院和企业保持持续性的紧密联系,最终也才能实现共赢。

二、国外校企合作机制的经验介绍

国外校企合作研究起步较早,比较成熟的有德国的“双元制”模式,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澳大利亚的TAFE教育模式,英国“三明治”教育模式等,其中德国的校企合作是起源最早,也是校企合作中的最典型代表。德国的双元制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德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以企业的实践培训为主,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为辅,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管理机制上,德国政府大力支持高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联盟关系,德国政府设立了产业合作委员会,专门协调与监督校企双方合作事宜。此外,德国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行业协会内部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为组织和实施职业培训的各环节提供法律保障。长期以来德国大学、政府、行业、企业等合作各参与方责、权、利相互交融,已经建立起了紧密的协作关系,促进了德国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

运行机制上,德国校企合作是以企业为轴心带动学校实践教学。德国校企合作涉及多个层面,其中最重要的合作是人才培养,实习是人才培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学生需要进入企业学习一到两个学期,这种学习不是简单的观摩、体验,而是深层次地参与和专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实践,并且多数学生的毕业设计主题就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定的。高校大量聘请企业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来校授课,行业教师数量大大超过学校全职教授数。

德国的双元制在国家政策、法律、以及参与各方的共同协调下真正体现了两个办学主体的合作,学习地点的合作、员工和学生两个身份的融合,两种教育方式的结合。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主体通过共同参与、协同运作形成互惠互利、持续长效的校企合作格局。校企合作不仅拉近了高校与企业的距离,更重要的是通过学生这一纽带,使高校办学与地方企业需求无缝对接,真正体现了高校培养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校企合作机制的现状

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都强调教学实践环节。而在具体实施中,实践教学落实面临重重困难,校内实践环节学时少,教师缺乏行业实践经验,校外实习基地不稳定、实践教学质量难以控制等问题,究其根源就是没有健全的校企合作机制做保障。

在政策上,专门针对独立学院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法律非常少,导致校企合作办学各方权责不明,利益受不到保护,限制独立学院发展。国家没有成立专门机构去管理、监管考核,国家也没有税收政策支持,导致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积极性,合作意识淡薄。

在组织管理上,我国校企合作多是由学校为主导,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行业协会助教功能较弱,学院很少设专门联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事宜,缺乏统一管理,也没有校企合作的评价标准、奖惩措施等,这些因素制约了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

运行机制上,独立学院仍游离于金融行业之外,双方融合度不够,没有统一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各院校自行制定金融学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教学课程体系,师资队伍仍然以校内教师为主,学生实习考核仍以学校为主体,企业提供资助多体现在员工培训、实习基地提供等,学生实习的薪水普遍较低。由于学校和企业文化、运行机制有较大差异,很难做到校企合作真正融合。

四、构建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校企合作机制的探索

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模式在组织机构、保障制度、运行机制上具有大量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推进校企合作发展提供借鉴。独立学院和企业的合作要真正的实现学院和企业的融合,形成长效紧密的校企间的联系,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就需要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建立互补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校企合作的信息反馈社会评价体系。

1.建立优势资源互补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不同职能,实现学校培养人才、企业获得效益的双赢。由于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同决定了通过彼此互补合作可以提高双方的收益,建立双方要素配置的互补机制是校企合作关键。该机制包括企业经验共享、实践场地和设备互补、师资共享、文化资源共享、人才输送机制等很多方面,可以利用双方各自优势,切实落实好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形成高效的校企合作教学体系,达到合作共赢。

2.完善法律制度。当前我国还未制定专门针对独立院校合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校企合作的指导文件,大多数是针对校企合作的某一环节、某一时段开展的工作,不具备系统性与长效性。国家应及早通过立法明确校企合作的概念、内容,明确校企合作责任主体、各方参与者承担责任和义务,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为校企合作的长效发展提供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指导。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德国校企合作的成功最关键的还是政府大力支持和给予利益保障,我国虽有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但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保障学生利益等核心内容上没有大的约束力,政府的重视程度是校企合作能否顺利实施的决定因素。政府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责,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宣传和表彰在校企合作中的优秀企业,减免税收,营造有利于各方参与校企合作的氛围。

4.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依托现有的广东省金融协会,也可以创建广东省金融教育校企合作协会和广东省金融教育校企合作网,吸纳愿意参加的金融院校和金融企业,为他们搭建起合作的平台。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和人才需求最具发言权,根据对金融职业能力和岗位需求的调研,制定出金融专业职业能力标准来指导校企合作的实施。同时,应极鼓励所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定期互通信息,增强校企双方了解。

5.建立信息反馈评价体系。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教育界、金融界、毕业生建立信息反馈评价体系,根据反馈评选出优秀的院校和优秀的企业定期公布,由行业协会进行“优秀金融教育合作单位”“金融院校优秀实习基地”等荣誉挂牌,甚至实行星级认证。对金融院校和企业颁发培训证书以及荣誉证书,逐渐形成一定的激励和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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