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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政策对公民子女受教育权的意义和作用探析

2018-12-05孙悦纯林雪丽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4期
关键词:受教育权

孙悦纯 林雪丽

摘要 “租购同权”政策是住房租赁领域与教育领域的首次“合作”,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住房供给侧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保障承租人及子女受教育权利,将“租购同权?落实到实处,实施调控和出台具体配套政策,积极推动租赁市场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作用的发展。

关键词 租购同权 住房改革 受教育权 公民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ld.1009-0592.2018.08.338

为加快推进乡镇城市化发展和改善城乡镇居民居住条件,全面发展和构建规范的、稳定的和平衡的住房租赁市场,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要求加快构建租购同权住房体系,破解住房租赁的桎梏,为发展“租购同权”提供更多政策支持。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住房租赁政策,北京市、广东省等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通过公民关注的受教育权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探索研究“租购同权”政策对公民子女受教育权的意义和作用,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

一、关于“租购同权”政策的概述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5月颁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件,这是我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深化住房制度的重大改革,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国家通过构建以“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为主,健全住房租赁市场配置及多渠道政府保障租赁制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站在政府角度而言,租赁市场发展有利于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确保住房居住功能,利于平抑稳定市场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社会高房价现状下,租房比买房更加划算,租房居住同样能享受美好生活”。“租购并举”政策实施揭露了其背后“同权”问题,宏观上是维护购房市场和租赁市场问的不平衡问题;微观上是公民所关注其享有的公共服务权益。“租购并举”的实施产生了公民化的“租购同权”,即公民过于关注租购并举政策背后的租房享有公共服务权益而引申出的“租购同权”政策。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说,如果租房群体能以租赁方式定居于城市,逐步采用共有产权、先买房后改善、先小后大等梯级模式购房,不再挤商品房的“独木桥”,那么将会抑制社会的炒房行为。以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满足公民对购房的主要目的需求,降低购买市场房价,抑制房地产市场“炒房”不健康行为,增加其为享有购房的公共服务权益机会。“租购同权”政策是国家通过立法来保障租赁者的合法权益,经济发达的一线与二线大城市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动,人口定居自然有需求增长,“租购同权”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缓解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并且能够吸引外来优秀人才,促进地域之间人才的流动,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租购同权”政策对公民子女受教育权的意义

(一)加快公民实现公共服务权益均等化一子女受教育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显示,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制度化、规范化的八个领域的81个服务项目,其中包括住房保障和公共教育等项目。“租购同权”政策扩大公民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享有权利,以降低公民子女入学受教育门槛,打破“优质学位房”的炒房局面,放宽外来人口子女在穗入学的资格要求,针对性地研究、分析租购同权对承租者子女受教育权的影响,提高了公民新增住房需求率,缓解住房市场租购不平衡局面,建立稳定的租期和租金等制度,逐步使承租者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出租者享有同等待遇,保障广大公民更好地享有基本受教育权,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公民子女,提高公民子女享有受教育权等公共服务权益,更大程度上促进教育公平。

(二)优化稀缺而集中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问题

杭州日报记者司马一民认为,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在少数热点公办学校,造成局部区域高房价,产生权力金钱寻租滋生腐败。优化广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向其他教育资源稀缺的地区合理分配集中性地区的教育资源,缓解广州学生生源与学位不均衡的局面,激活其他地区原有的教育资源,扩大公民所关注的重点学校的教学资源,即师资队伍、教学设备和校舍等资源。为缓解当前一线城市“学位房”抢购及其他二三线城市适龄儿童入学难的现状,需要不断加快促进教育行政化改革,向社会公民子女提供充足的受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和促进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分配均等化,真正实现“租购同权”政策。

三、“租购同权”政策对公民子女受教育權的作用分析

(一)打破住房与教育资源依附关系

无论是购买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租赁房屋享有使用权,都可以享受在此基础上所享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资源,其中以同等享有教育资源为主。“租购同权”政策首次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力图让租者幸福居住。在公共服务资源中,由于教育资源在本质上具有区域性,且其依附于住房而存在,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无法全面地惠及每个享有教育权的主体。“租购同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住房产权与教育资源之间密切的垄断关系,从而抑制房价的过度虚高,真正地实现“民有所居”。“租购同权”政策能够减少居民们的购买房屋的焦虑感,其次也是住房市场调控房价的脚踏板。租房与购房对公民子女具有同等的入学权利,因“学位房”而导致房价上升的未来购房难现象将会有所缓解,公民更倾向以租房来获取同等的教育资源,在此基础上,将会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蓬勃发展,从而提高“民有所居”居住率,为城市公民的幸福感指数的提高而做出贡献,平衡社会资源的输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促使教育资源加大投入

“租购同权”政策的实施是一线和二线城市房地产进入存量房时代的标志,鼓励租赁住房的大趋势。承租人通过租赁房屋能够享有同购房者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特别是公民子女的受教育权。然而教育资源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即其具有的有限性与公民在此基础上增加租房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会更加激烈,故在同权的要求下,会促使教育资源的加大投入,均衡区域性优质教育资源,使每个公民无论是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其享有教育权的子女都能享受到应当享有的优质教育资源。

(三)放寬公民子女入学门槛,增加就学选择余地

“租购同权”政策不将住房产权视为孩子入学的硬性条件,同时将租房产权视为承租人子女入学的基础,大大放宽了公民子女入学门槛,增加就学选择余地。公民子女通过租赁就可获得受教育权的权利替代了原先需要购买标志着优质学位的“学区房”,增大了公民子女读公办学校,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的可能性,同时,又大大地降低了公民子女就读“名校”的成本。租购同权不仅使公民在考虑自身需求与利益的情况下选择购买或者租赁房屋,而且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市场上其余房源与租赁房屋之间的供需关系,在此基础上使住房租赁市场在“无形的手”的调控下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教育公平更全面惠及每个享有同等受教育权利的公民子女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许崇德教授认为:受教育权,从广义上讲,包括每个人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包括要求提供教育机会的请求权,公平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是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价值的直接体现。教育资源因地域之上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的关系即是否相适应而具有差异,同时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区域特性。暂且不论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租购同权政策为公民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提供了便利,放宽了其受教育的入学门槛,降低了对其享有教育权的准入。在公民租赁房屋的前提下,享有本身所具有的受教育权利,能够极大地促进教育公平,使其更全面地惠及每个个体。

四、“租购同权”政策的展望

由于义务教育资源的区域不均衡和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是“租购同权”政策出台的基本前提。优质教育资源具有区域特性与稀缺性将导致无法满足愈发高涨的入学需求,实施“租购同权”政策,需要解决教育资源在区域问的稀缺,运用行政化的手段来改革教育资源,各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财政或中央划拨的财政来兴办本区域的教育,如对高校划拨资金扩充教育资源,设立学校等。加快义务教育普及全面,实现教育均等化。同时可以利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调控,放开教育行业准入门槛,允许社会资本投资进入教育行业,有效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缩小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增强学校之间竞争的活力,缓解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在部分重点学校。在政策试点的时候,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有利于我们不断改进自身的不足,更好地惠及百姓。例如,德国有着发达的公共服务体系,公民可以自由迁徙,有更多范围的选择权,不会过度地集中于某一学区。美国的租房客可以在小区相对应的学区里上学,学区资源较均衡。从更深的层面看,“租购同权”政策带来的不仅仅是租赁市场的发展与公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它更是一种公平性的表示,是惠及整个社会的福利,让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到全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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