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司法改革精神 推进党建工作开展
2018-12-05张永頔
张永頔
摘要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当下,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课题和新挑战,发挥检察机关党组织在检察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必将对现今的检察改革大有裨益。检察院党组织是否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建工作是否能够与时俱进的开展,是能否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检察干部队伍的关键所在。本文认为做好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必须理顺思路、端正思想,要坚持贯彻司法改革精神与推进党建工作开展的有机统一,坚持要把检察业务工作的重点作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党建工作 有机统一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317
一、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三中全会明确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司法改革目标,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又进行了具体部署,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从长远来看,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重大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完善要注重研究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改革举措。六中全会以来,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的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这两大抓手,“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日趋常态化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我国司法改革也进入新时代。在深入推进的以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检察运行机制、检察人员职责权限、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以及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为重要内容的司法改革中,要按照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把党建工作贯穿司法改革的始终。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党建工作严密有序开展,正是确保改革正确方向的政治保证和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能否始终坚定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是衡量其能否担大任、肩负重托的重要素质。
二、检察改革中党建工作遇到的新问题
(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使检察院党建队伍出现新变化
长期以来,党建部门负责人多数是来自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因他们精通业务、素质过硬被提拔到有级别的政治岗位。此次检察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较高的待遇容易让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对党建岗位产生了抛弃和离开的想法,具有丰富业务和党建经验的人的离开,必然会给党建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检察院党建工作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目前大多数检察院党建工作分散,各党建相关部门抓党建工作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导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党建合力。就目前情况来看,各院的党建工作主要由党组、政治部门或纪检组来抓,这几个部门抓党建工作侧重点不同,政治部門主要是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动员工作,纪检组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而党组抓宏观党建工作,这就会导致各部门在抓党建工作时会出现重复工作或互相推诿的情况,各部门党建载体收集混乱,不利于新时期检察院的党建工作的开展。
(三)上级院党组织和同级政法委对基层院党建工作的领导松散
长期以来,上级院党组织和同级政法委对基层院党建工作缺乏持续的、有效的、具体的领导。从上下级关系上来说,上级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个领导应该是全方位的领导,但长期以来,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具体业务的领导上,对于下级院党建工作的领导松散,这就很容易导致基层院的党建工作因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而不能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基层院的党建工作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难以出亮点。从政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角度来说,同级政法委应该要对基层院的党建工作直接领导,突出政法机关党建的特色。但是此次检察体制改革后,基层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后,很多人认为市县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可能削弱,对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可能更加松散,如果上级院党组织不加强对基层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基层院党建工作可能会更加不好开展,这是现在基层党建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与时俱进的推进党建工作开展
(一)加强教育引导,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切身利益,吸引优秀的人才投入党建工作
首先,加强对党建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提升党建工作人员的荣誉感,从其切身利益出发,统筹兼顾,确保国家检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不动摇的情况下,尽量缩小各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调动党建工作积极性;其次,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充满活力、干劲十足的党建工作队伍;最后,尤其要加强对支部负责人的培训,保障支部书记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抓党建工作。党支部是党建工作的桥头堡,各支部书记更是进行党建工作的重要角色。
(二)统筹协调院党建工作的分工与合作,形成合力促进党建工作更好开展
检察院的党建工作要进行统筹协调,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现状,明确各个部门之间分工与合作,厘清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部门任务明确、各司其职,提升党建工作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应按照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协调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力量,积极发挥入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作用,聚集资源优势,把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融为一体,形成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体制环境。打破“条、块”分割的传统格局,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运转有序、共同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上级检察院党组织和同级政法委要加强对基层院党建工作的领导
从检察体制改革目前的情况来看,基层院人财物统一省级管理之后,关于同级政法委的职能是否会削弱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的态度都很明确。孟建柱同志就曾多次强调:“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后,市县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变,市县法院检察院党组仍要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这就确定了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仍然是受同级政法委的领导。但是对于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党建工作的领导作用并没有明确提出。因此,要进一步明确上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关系,上级院要加强对基层院党建工作的领导职能,充分发挥组织上和资源上的优势,多组织基层院的党建工作人员参加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基层院党建工作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四、结语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检察机关要把党建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应当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成员的主体责任。完善以院党组为核心的具体领导、政治部门为主体履行职能、支部为基础直接抓的工作责任体系。要根据中央和高检院以及地方党委制定的大政方针,结合本院党建实际来确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抓党性和政治思想教育,又抓业务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始终做到党的建设和司法改革两不误、两促进。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正伴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因此,检察机关更要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变化,不断更新党的工作理念,要扎实做好综合调研,努力探索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积极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