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实践及改进建议
2018-12-05■肖婕
■肖 婕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实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同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票据进行融资,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在其他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中,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弹性小、不宜频繁变动;公开市场业务仅能总量调控而难以作用于微观经济主体。因此,虽然再贴现对货币供应量只能产生间接控制的效果,且缺乏对商业银行的强制性影响,但由于再贴现周转速度快、周期短,便于中央银行进行适时调节,故而仍然是我国目前和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基层央行的再贴现业务角度,结合日常业务管理和操作实践,就我国目前再贴现业务管理和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难点进行探讨。
一、基层央行再贴现业务操作现状及潜在风险
(一)再贴现票据到期日与再贴现回购日的期限安排存在漏洞
在回购式再贴现业务处理中,没有明确要求票据到期日与回购日的间隔时长,如果票据到期日与回购日日期仅间隔一两个工作日或间隔日是节假日,当金融机构未及时点击签收时,存在再贴现票据过期的风险。若该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人民银行可将该笔回购式再贴现转换成买断式再贴现,再由人民银行向承兑人收款的方式为贴出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若为商业承兑汇票,则只能由贴出金融机构自行解决问题,这将给贴出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业务风险。
(二)票据真伪鉴别存在风险
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在接收票据时,需要审核真伪。纸质汇票基本按照相关章程中要求基本要素进行查验;若是电子汇票则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汇票的日期、金额等简要要素核对查验,并需要审核人员善于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获取信息,这对审核人员的业务素养有一定要求。目前,再贴现票据真伪的鉴别,主要依靠贴出金融机构的承诺,但如果人民银行封存的票据是伪造、变造的,那么一旦发生案件,双方容易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ACS系统计算口径不一致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计算总金额时,是将合同包中的每一笔票据再贴现金额扣除利息后的余额再汇总得出实付金额;ACS系统①ACS系统是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是将整个合同包的再贴现总额扣除利息总额后的余额得出实付金额。两种计算方法的小数位因系统自动四舍五入的原因会有差异,虽然差额不会对贴出金额造成实质干扰,但出于会计工作严谨的工作特性,仍然应该为贴出金融机构提供明确的核对标准。
(四)业务处理手续繁琐
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处理和受理程序权限设置要求,在受理电子汇票再贴现业务中,人民银行营业部门需要签收、复核和加签发送三个岗位,而三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均为核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的汇票信息与贴出金融机构提交的报审清单。核对事项繁琐,岗位内容重复,业务处理低效。同时,因为申请再贴现需要报备的事项和要素较多,即使有多次再贴现业务申请经验的金融机构也经常出现遗漏事项,需要审单人员的反复提醒,降低了业务受理时效,加大了工作量。
二、基层央行再贴现业务宏观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再贴现方式单一,手段受缚
人民银行再贴现方式分为回购式和买断式两种,为避免作为票据最终收款人可能承担的资金风险,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主要以回购式再贴现为主,票据权利不发生实质性转移,回购期限届满,人民银行直接从金融机构准备金账户扣收票据款项,并将汇票交付金融机构由其自行办理托收。如此虽然大大简化了业务处理手续和人民银行的资金风险,但也同时减弱了人民银行在再贴现上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当前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得到了极大丰富,金融机构的融资手段层出不穷,票据这一传统融资手段占总融资金额的比例在缩减,以票据为操作基础的再贴现工具影响力在逐渐缩小。
(二)再贴现政策的威慑力不强
由于我国的票据市场起步晚,公众认同度低,导致票据市场规模不足,也直接制约了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的威慑力。而造成票据市场不发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企业商业信用起步晚,票据市场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尚未构建社会信用评级体系。企业信用信息长期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行业和区域的划分使得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无法汇聚起来,造成信息使用者的信息搜集成本较高。由于缺乏科学、有效、公正的信用评估制度和评估系统,商业银行对商业承兑人(付款人)的资信状况难以确认,同时由于承兑等表外业务对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率较低,存在着明显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性。因此,风险的防范成本制约了商业银行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的积极性。二是参与主体有限,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虽然汇票已是企业的重要结算工具和融资手段,但从再贴现票据背书情况来看,中小企业参与度不高。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资信记录等方面与大型企业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银行在接收企业授信时出于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从逐利的角度考虑会选择大型企业。同时,银行承兑汇票往往要求贴现委托人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大型企业往往在开户银行有授信,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免保证金开具,小型企业则可能需要按票面值100%比例缴存保证金才能开立,所以在有些时候通过汇票融资,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可能仅仅是节约了一部分利息支出。
(三)再贴现“促进结构调整、引导资金流向”的效果较有限
从江西再贴现情况来看,涉农和中小企业的票据非常少,再贴现金融机构多为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大型企业的关联财务公司,至今只有一家当地的法人商业银行办理了再贴现业务而且金额较少。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再贴现业务的主动权不完全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仅是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对商业银行再贴现行为施以影响,但不能强制商业银行的再贴现行为。同时,商业银行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系统内部资金调度越来越便捷,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业银行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的积极性,对再贴现的需求自然下降。二是中大型商业银行有大量丰富并优质的客户源,可充分的将承兑汇票与再贴现结合起来,实现信贷资金的发放、收回与商品的销售、贷款回笼融合在一起,有效地促进其信贷资金结构的调整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小型金融机构客户资源基本聚集在本地,本地企业因为资信受限,在票据市场上融资较易受阻,使得小型金融机构对票据市场的开拓并不积极。三是“三农”、中小企业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在融资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三农”从业者和中小企业业主往往对票据贴现之类稍微复杂的金融工具缺乏了解,依旧主要借助于传统的借贷形式。而“三农”、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成本大,利润空间小,金融机构仍然把利润点放在大型企业上,对“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工具宣传不积极。四是因为社会信用评级制度的缺失,使得“三农”从业者和中小企业业主的资信情况无从获取,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机构对他们开展票据业务的积极性,同时束缚了“三农”从业者和中小企业业主进入票据市场的意愿。
三、政策建议
(一)从顶层设计上为再贴现工具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1.依托人民银行“票交所”(利用“互联网+票据”实现票据电子化和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在设计基本业务规则时,充分考虑再贴现与金融机构票据贴现的业务衔接,降低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风险,优化买断式再贴现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降低再贴现门槛;结合金融支付电子化和未来发展特点,探寻以票据之外新的融资手段为基础的再贴现方式,创新再贴现品种,扩大再贴现工具的影响力,增强其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效力。
2.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商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评级体系,整合分布在各行各业的信用信息,向全社会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用信息服务。制定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促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化与市场化,防范市场主体的商业风险,为商业运转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保驾护航。同时,不断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培养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商业资信评级机构。
3.优化现有票据市场,夯实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基础。“票交所”应确定为一个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同时加大对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跟踪力度,规范票据业务行为,实现票据业务的规模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通过票据结算的普及性增强企业经营管理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和资金利用率的提高,促进经济实体的发展。建立健全票据市场法规。完善票据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监管机构共享监管信息,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降低票据市场门槛,适当放宽对市场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扩大参与主体数量,逐步实现市场参与者的广泛化和多元化。丰富贴现和再贴现的商业票据种类,同时加强票据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建立对票据违规行为的检查、通报、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从基层管理上强化再贴现工具的执行质效
1.精细化和准确化再贴现业务操作细则。一是对再贴现审核要素进行优化,同时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再贴现审批部门和操作部门的业务交接流程,避免重复的沟通和核对。二是与金融机构再贴现票据的日期衔接上应该设置一定的缓冲期,如再贴现到期日应该确定为早于金融机构再贴现票据的到期日的三个工作日,以避免出现票据到期日为节假日无法兑付而过期的现象。三是保证ACS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计算口径的一致或明确数据选取的标准。四是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真伪的辨别倚靠审核人的经验和职业敏感度,尤其是纸质票据票面要素很有限;同时,各家银行的承兑汇票没有密押,票据印刷的防伪效果与设计标准也有较大差异等问题给再贴现行鉴别贴现票据真伪增加了难度,建议未来的电子交易平台在将票据自出立之日起的每一个背书、流转情况的详细信息都记录在案的同时,创建一个票据周转各方的在线交流平台,使业务过程更透明,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票据的业务风险。五是建议结合会计电算化的发展现状对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修改,简化再贴现操作流程和票据审核的岗位设置,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增加业务审核时效。
2.加大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渗入力度。一是加大对涉农和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对涉农和中小企业票据贴现的门槛,丰富涉农和中小企业票据品种,如设立从涉农或中小企业商业票据开立到金融机构贴现,再到人民银行再贴现的一条龙服务绿色通道和配套的制度规定及业务流程。二是加大对“三农”从业者和中小企业主贴现和再贴现等金融知识的宣传,并对开拓“三农”和中小企业主票据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政策优惠或资金补贴,鼓励对涉农票据、县域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三是积极探索提高金融机构对涉农和中小企业票据市场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如对金融机构实行积分制,当金融机构对涉农和中小企业票据贴现金额达到一定积分要求,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