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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动力研究
——基于河南省的案例

2018-12-05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6期
关键词:农户加工农产品

张 锋

(安阳师范学院经济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引言

2015年2月和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及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的战略布局。以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传统农作区和农业大省的河南,具有一定农产品加工业基础,并结合省情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措施。本文结合河南省的相关案例,研究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因素,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一、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逻辑基础

农村产业融合是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通过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开发等方式,实现农村三次产业界限的模糊化或消失、产业间资源的交叉重组和集约配置,以节约交易费用、获取范围经济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1]。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其产出品为最终消费品或再生产的投入品,连接农业与服务行业,具有“承一接三”的特点。根据产业关联理论的观点,农产品加工业和关联行业相互影响,形成特定的供需规模、购销批量、交易频率、谈判地位和合作方式等,形成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潜在特质。

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产业融合的动机在于通过各种融合方式模糊化或消除行业界限以获得潜在利益。因此,产业融合所引起的产业链上价值增值和价值占有能力变化之处,即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所在。当参与融合的收益大于参与成本时,企业将产生参与融合的行动。通过对河南省相关企业、农户、服务业者等的调研,笔者发现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二、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因素

(一)节约交易费用的动力

农产品加工业依靠农业提供的原料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同时需要服务业提供科技支持、仓储物流、终端零售、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等支撑活动。无论有形产品还是无形服务的交易,其交易过程都会产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利用市场机制所产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传播信息、广告、与市场有关的运输以及谈判、协商、签约、合约执行和监督等活动的费用[2]。

借鉴威廉姆森等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交易的不确定性[3]。首先,由于生产原料为特定农产品,其产成品需要特定运输方式、营销渠道等专业服务,则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交易物品(服务)具有较高资产专用性,所以增加了“敲竹杠”风险,进而增加了交易费用。其次,我国农业的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特点,使得加工企业需要与众多小农户进行小批量、多批次的重复性交易以获得足够数量原料,这增加了交易费用。最后,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较大价格、自然等风险,加之与众多小农户的分散交易,使得加工企业所面临的市场交易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交易费用增加。另外,当前涉农服务市场存在组织规模小、市场无序竞争、服务水平不高等增加交易费用的因素。

农村产业融合通过合约、联合、并购等方式,模糊化或消除产业界限,使得融合前分散于多个环节的诸项价值活动被集中创造。集中创造价值活动,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面临的市场交易一定程度上被内化为自身管理活动,一方面能够降低相关市场交易活动频率以节约交易费用,另一方面能够降低交易过程中的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以降低交易费用。因此,通过产业融合来节约交易费用,成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之一。例如,河南中鹤集团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其产业涉及农业(现代种业、集约化种植、养殖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健康食品产业等)和服务业(仓储与物流、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零售业等)[4]。融合前各环节的市场交易活动被内化为集团内部的管理活动,有效节约了交易费用。

(二)获取范围经济的动力

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包括农资农技、农业生产、农产品储藏流通、农产品加工、农业加工品包装储藏、物流配送、终端零售、金融服务等价值增值环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对相关环节具有高度依赖性,既以农产品原料的品质为基础,其价值实现程度又受农资农技、储藏、流通等服务的影响。这种各环节间的价值依赖性,使得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具有潜在范围经济特征。

范围经济是指当同时生产两种产品(或同时从事两个环节生产活动)的成本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或分别独立从事每个环节生产活动)的成本总和时的经济性状态[5]。影响范围经济的因素主要包括要素投入、管理能力、内部市场、降低经营风险等主要方面。要素投入方面,农产品是加工业的主要投入要素,其质量和供给方式影响加工环节的价值;同时,加工品依靠流通、零售等服务实现其价值。若加工企业参与产业融合,涉足农业及服务行业,则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原料和服务。管理能力方面,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及时响应市场需求,需要农业及时供给原料和服务业提供高效仓储、物流等服务。若加工企业参与产业融合,进行农业及服务业的经营或合作,则能够增强其在产业价值链中的管理协调能力。内部市场和经营风险方面,加工企业从农产品市场获取原料,需要与众多分散经营的小农户进行大量形式各异的重复性交易,缺乏稳定的规模化原料渠道;同时,加工企业的价值占有能力受到下游渠道商、物流服务商、零售商等的挤压,增加了经营风险。若加工企业参与产业融合,增进对上下游环节的合作及控制程度,则可以将外部市场交易内化为企业或联盟内部的协调性活动,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例如,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参与农村产业融合,除了屠宰加工主业外,还通过组织农户、自建或并购、企业合作等方式,将肉牛产业链中的良种繁育、饲草料种植、肉牛养殖、冷链物流、产品销售等内化为自身控制的活动,以范围经济性获得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6]。

(三)技术外溢效应及其内部化的动力

科技创新和技术要素投入是转变农业结构性矛盾,提高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效率,向社会提供绿色、安全产品的重要保障。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涉及良种技术、生物技术、种养技术、加工储藏技术、冷链物流技术、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技术种类。技术属于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共享性和外部性。若不同主体、不同环节间实现技术共享,则整个产业链只需以较少成本(或无需成本支出)即可获得较大规模收益,即实现技术价值外溢。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外部性抑制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上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而倾向于以“搭便车”方式共享他人技术成果;同时,技术创新企业努力避免技术外溢。因此,在产业分工状态下,各项技术分散于产业链各环节(各企业),其效应多被局限于各环节(各企业)内部,而环节间(企业间)缺乏技术共享,影响产业链的价值创造效率。部分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不仅努力避免竞争对手共享技术,还对合作企业实施技术封锁。这固然能保证大型企业独占技术和避免价值溢出,但却限制了全产业链获得潜在共享收益。在“技术外溢”和“技术封锁”两难境地下,产业链主体对潜在收益的追求,成为产业结构变革的动力。

农村产业融合通过合约、联合、并购等方式使得产业界限模糊化或消失,融合前分散的价值活动被集中到同一企业、同一联盟或同一环节内。价值创造活动的集中,不仅代表各作业活动协调,还代表技术价值的内部化。在产业融合状态下,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参与主体协调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共享等内容,在更广泛的协作范围内实现技术价值的合理分配。因此,农村产业融合一方面有效规避涉农技术创新活动的“搭便车”行为,另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将自己在某一环节的技术与其他环节及企业共享,增加自身及全产业链的收益。例如,河南永达食业集团是一家集“肉种鸡繁育、饲料生产、商品鸡养殖屠宰、鸡制品深加工、冷藏配送、商业连锁、国际贸易”为一体的鸡肉产业化大型农牧清真食品企业[7],公司积极参与农村产业融合,与养殖户建立成品鸡的长期购销协议,向养殖户提供公司研发的雏鸡和饲料,并传授先进饲喂技术和成品鸡标准。育种技术、饲料营养技术和饲喂技术在公司与养殖户之间的共享,既使得公司获得稳定而优质的成品鸡来源,又为养殖户提供了增收渠道。

(四)营造发展环境的动力

农产品加工业依靠农业,植根于农村社区,与农村经济社会保持密切联系。农村产业融合立足于农业和农村,打通农村三次产业界限,实现产业资源的互通共融。因此,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深化利益联结机制,可以密切与农户、农村集体组织的关系,发挥工艺传授、文化传承等社会功能,构建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这是构成加工企业参与融合的动力之一。

首先,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有利于与农户、农村社区保持紧密联系,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料。同时,密切农村社会关系,有利于企业以适销对路产品开拓农村市场。其次,农村产业融合有利于农业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和生态功能等多功能性的开发。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保持天然联系,通过参与农村产业融合,能够吸纳农业多种功能的价值。例如,河南郑州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红枣种植加工、冷藏保鲜、贸易出口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8],公司积极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建立红枣种植基地以密切与农户的经济联系,继承和研发枣产品加工工艺以传承技术,建立透明工厂、中华枣文化博物馆、红色枣园革命馆等旅游项目以宣传文化。公司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承担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取得良好融合效果。最后,农村产业融合是调整农业供给侧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途径。地方各级政府重视并响应中央精神,结合本地情况纷纷出台实施方案。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产业融合,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既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扶植政策,又可以与当地政府保持良性互动。

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建议

综上可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主要在于节约交易成本、获取范围经济、技术价值内部化和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为了促使以上动力因素转化为企业的参与行动,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服务业发展,降低融合成本

小农户分散经营是倒逼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因素。提高农户规模和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费用和制度变迁成本,可以为加工企业参与融合创造条件。应大力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发挥其对小农户的示范、引领和组织作用。鼓励以“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加工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等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降低加工企业参与融合的制度变迁成本。在主体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搭建平台,促进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加工企业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利益连接方式开展深度对接融合。

出台相关政策促使农资农技、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业金融、农业加工品零售等涉农服务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设施设备更新、技术水平升级,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提供服务保障。同时,鼓励加工企业后向延伸参与涉农服务业,特别是储藏、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配套服务。

(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提高范围经济吸引力

获取范围经济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之一,能够增强加工企业配置资源和加工增值能力,提高企业获取范围经济的能力,进而提高参与融合的积极性。

鼓励加工企业优化配置现有初加工设备,向农户、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提供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等初加工服务,增强范围经济的规模。支持加工企业对非热加工、高效杀菌、节能干燥等设备进行升级换代,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增加范围经济的价值。鼓励加工企业引进副产品收集、运输和处理技术和设备,推进加工副产品循环利用、全值利用和梯次利用,以农产品综合利用加工拓展范围经济的范畴。

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科学规划入园企业的类型和规模,对入园企业给予费用折扣。园区应以要素集聚为重点,以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园内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为基础,实现园区功能结构完善、网络连接紧密、要素协同优化、范围经济明显的集聚融合发展格局。

(三)加大涉农科技投入,建立技术服务公共平台

涉农技术尤其是公共涉农技术是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链融合因素,启动并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资源。政府应出台税收、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具备实力的大中型加工企业增加对加工工艺、生物技术、育种技术、栽培技术和储藏保鲜等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传统工艺、祖传秘方、“老字号”品牌的传承与改良,鼓励加工企业、农户等采用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创新商业模式,与服务商及消费者对接。

加强公共涉农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和技术集成推广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民间组织、技艺传承人等在内,协同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稳定涉农技术所有者的收益预期,增强其进行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政府建立技术服务公共平台,组建独立的涉农技术价值评估机构,建设涉农技术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涉农技术共享的优秀案例进行示范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农技术市场,以市场机制确定技术价值和配置技术资源。

(四)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营造参与融合的环境

国家应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认定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并将认定结果作为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参考。

为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首先,通过准备金减让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参与融合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在维护农户合理利益的前提下,放宽对加工企业等商业资本投资农业和服务业的限制;支持农户进行互助信用合作,提高农村社区资金积累和配置能力,改善加工企业的交易环境。其次,县乡政府和农村社区适当放宽用地限制,并预留一定比例土地满足参与融合企业的需求。再次,政府和农村社区的涉农公益性项目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优先向参与融合的加工企业倾斜。最后,定期为加工企业进行免费的产业融合人才专项培训,提高其参与融合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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