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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家庭农场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2018-12-05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6期
关键词:湖南省农场经营

彭 莹

(湖南农业大学,长沙 410128)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出现使农业由最初的保障功能向营利功能转变,极大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并且有效缩小了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一起成为创新农业经营的重要方式。

一、湖南省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

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湖南省农业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自2013年湖南省的第一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家庭农场在常德市诞生以来,该省家庭农场得到快速发展,并且在近年内呈现出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水平逐渐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

(一)稳定持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2014年年底,全省共有家庭农场2.9万户(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到3 000户),经营土地面积317.3万亩。截至2015年底,全省家庭农场总数突破3万户,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27万亩,户均109亩。2016年上半年,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达到7 077户,种粮的有3 049户,经营面积达到86.55万亩,流转种植面积56.35万亩。截至2017年上半年,湖南省家庭农场发展到3.9万余户,全省经县级经管部门认定颁证的家庭农场达31 207户,较上年同期增长约98%。与此同时,在全省家庭农场稳步增长的基础之上,制定了到2020年,竭力达到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万户左右,其中以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30 000户,以林木、林果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10 000户,养殖型、种养结合型等其他形式的家庭农场10 000户的发展目标。

(二)家庭农场逐步规范化

1.2016年,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印发了《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行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要求各地依托农业部“金农工程一期应用系统”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经认定的家庭农场要及时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规定认定家庭农场要坚持适度规模的原则,未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和未经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场(社)评定和各级财政的扶持范围。

2.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建立示范型家庭农场名录。从2015年起,每年创建1 0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并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整体推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试点示范县,共创建10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

(三)政府积极扶持发展家庭农场

湖南省政府十分注重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扶持政策。例如,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利用3年时间培育扶持1万户家庭农场;省财政2013年安排3 000万元,扶持了2 700多户家庭农场,并将于2014年继续奖励扶持4 020个。2014年,省委深改组将家庭农场发展列入2015年深化改革重点。湖南省政府于2016年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在全省培育5万户家庭农场,并且将对家庭农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湖南省已从2016年开始按照每亩每年补贴100元的标准先行对1万个家庭农场进行扶持。与此同时,政府提倡农场主体多元化,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人士、农村能者、科技机构专业人员等加盟家庭农场,并为农场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四)生产类型区域化、多样化

湖南省的家庭农场大多以种养业为主,全省有种养业家庭农场6 468个,养殖业农场3 253个,种养结合型农场1 241个,其他类型农场44个。该省的地形七分是山两分是田一分是水,除了洞庭湖平原地区外,其他地区地形都较为复杂,想大规模经营上千亩的耕地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必须通过发展家庭农场,把规模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市场化、企业管理化的经营,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及劳动生产率等。据统计,湖南省95%以上种粮大户的土地规模都符合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原则,这意味着湖南省家庭农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湖南省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土地流转困难

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最基本的要素是适度的土地规模,但湖南省的地形复杂,且大部分地区丘岗起伏、山地环绕,因此农户承包土地大都比较零碎,基础条件差,家庭农场即便想要转入一定规模的土地,也很难集中进行机械化操作。除地形因素的影响外,目前中国家庭农场土地产权关系十分复杂且不稳定,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补偿标准不完善,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土地流转受到制约。农民参与积极性低、地块不集中、土地转租期限不确定等因素也使得土地集中进程缓慢[1]。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富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出去的结果,也是我国三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结果。据统计,在浙江、广东等省的某些县市土地流转比例已达30%—50%,而湖南省则只有5%左右[2]。由于土地流转缺乏清晰明确的法治体系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导致我省许多地方处于无序、自发的状态。许多家庭农场经营者由于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的权属缺乏认知,担心流转来的土地会在土地承包到期之前被要回,因而不敢大规模地投资。土地对于许多农民来说是生活的基本保障,不稳定的城市收益以及尚未完善的社会保障导致很多农民不愿意承担风险,他们宁愿选择粗放经营或者荒废土地,也不敢轻易地将土地长期流转出去。

(二)农场经营主体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国外的家庭农场发展已有百年之余,它们通常拥有广阔的土地以及成熟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专业化,从湖南省的实际来看,具有先进经营理念和现代科学知识、拥有专业技术并且能够灵活运用科学管理方法的农场经营者少之又少,大部分家庭农场主深受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影响,综合素质达不到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要求。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高素质劳动力大多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大中城市,导致家庭农场劳动力年龄结构普遍偏大[3]。据调查,湖面省家庭农场申请者中,大多数的年龄处于40—60岁之间,50%以上的农场主文化程度只达到初中及以下,其经营观念比较保守僵化,习惯依靠老农的经验对农场进行管理,缺乏品牌意识、市场意识以及决策能力、风险应对能力等。缺乏新型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是对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严峻挑战,也是限制湖南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

(三)资金匮乏,来源单一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资金的缺乏也是制约农民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因素。资金来源单一化是造成资金链容易断裂、经营困难的局面主要原因。目前,湖南省家庭农场已经获得银行贷款的比重仅为14%,同时88%的农场主认为从银行贷款面临诸多问题,民间借贷、财政支农等资金来源比例也很小,多数家庭农场建设资金都是靠农场主自筹,资金来源通常为自身财富积累或者家族、朋友支持。这种普遍现象反映出该省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存在很大的不足。大部分家庭农场资金匮乏,自有资金大部分都投入前期准备中,经营过程中较大的资金压力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农场经营风险大,扶持机制不完善

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低,其市场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具有高风险、高投资、回报周期长、边际回报率低等特点。农产品价格受自然环境影响比较大,尤其是养殖类产品的风险更高。根据数据显示,湖南省属于种养结合或兼休闲的家庭农场不到20%,属于纯种植或纯养殖的比例高达76%。这意味着该省家庭农场有着较大的经营风险。虽然湖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积极促发展进家庭农场,不断加强扶持力度,但补贴程度仍然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实际需求,保险制度落实不到位、扶持普及范围小、政策标准模糊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五)社会服务体系滞后,基础设施薄弱

要建设好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经营的家庭农场,就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由生产环节扩展到融资、品牌、技术、销售、管理等综合性服务方面。但湖南省在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出台政策屈指可数,现有的政策也内容单一、落实不到位,服务主体仍然集中在生产环节,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其次,农场要发展就要提高土地产出率,提高机械作业率。但该省投入农场基础设施的资金较少,造成大型机械设备和科技技术稀缺。长期以来,农业基础建设滞后,许多农场排灌不畅,阻碍了该省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三、对湖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是促进土地权属转让、实现家庭农场集约化的有效方式。湖南省现阶段土地流转困难,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流转进程。(1)制定明确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加强监督体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2)建立健全贷款抵押机制,为农户实现土地承包提供资金帮助。(3)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农民清晰认识土地权属关系以及建立家庭农场的益处;同时,对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给予适度的补贴,增强农民的自愿性和积极性。(4)加快健全农民生活保障机制,解决农民的子女入学、医疗、养老等问题。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鼓励外出工作的农民流转土地,避免土地“空心化”现象。

(二)提高经营主体素质,培育新型人才

家庭农场不是简单的改变传统农业规模或经营主体,而是在生产方式、管理模式以及经营理念的改革创新。毋庸置疑,湖南省要发展好家庭农场,提升农场人员素质是关键。可以重点做好如下工作。第一,结合新型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根据实际需求对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进行培训。第二,鼓励农业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引导家庭农场与高校、农技部门联合发展,引进外来人才。第三,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增强农村吸收人才的能力,推动湖南省经营主体的队伍向专业化、年轻化发展。

(三)完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

农产品受自然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建设家庭农场存在较高的风险。据调查,湖南省目前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还很小,存在险种区分界限不明确、涵盖总类少、商业化保险盈利少等缺点。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可以通过以方式:(1)增加省财政的直接补贴额,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为家庭农场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参保范围、提高赔付标准。(2)构建完善的信息系统,为农场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农场发展新动态,如扶持制度、补贴政策等。(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如降低贷款利率、减少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值税。(4)鼓励家庭农场扩展生产经营领域,提倡种养结合或者兼休闲的生产模式,引导家庭农场与超市、企业、电商等合作。(5)政府发挥好宏观调控作用,做好监测与资源配置工作,稳定农产品物价。

(四)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总体上看,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问题比较突出。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提高农业社会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扩展服务领域,促进家庭农场服务从生产环节扩展到综合性服务方面。(2)增加提供服务的限度,引导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成立公益性服务组织。(3)建立起涵盖县级推广中心、乡镇技术推广服务站、村科技人员和村级科技示范户的四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为农户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服务。(4)发展好农业服务对接机制的载体,搭好专家、企业、农户之间的桥梁。

(五)建好基础设施,发展配套技术体系

建设好农业基础设施是家庭农场健康持久发展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我省基础建设滞后是导致农场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农场要生存,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就必须在这些基础设施方面加以改善,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建设[5]。除此之外,各部门相互配合、提高农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爱护意识,以及引用生态、高效的配套农场技术体系,都将大力推动家庭农场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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