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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悖论”市场改革的一个维谷之地

2018-12-05蒋志松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8期
关键词:诺斯悖论市场经济

蒋志松

(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河南 三门峡 472000)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取得了辉煌的业绩,近十年改革进入深水区,但归根结底就是市场经济发展遇到了瓶颈,主要问题是产权没有理顺。在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本身在调节资本、供需、劳动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市场本身也不是十全十美的,而且也会有失效的时候,政府就需要承担市场所不能起到的积极作用,补救市场的短板和失控。但不管在怎样的情况下,政府不能取代市场去调节经济活动。一旦政府取代了市场,经济活动就会严重失衡。

一、“诺斯悖论”的由来

“诺斯悖论”是诺斯在1981年提出的,是指那些产权制度不完善,没有真正实现产权有效激励、竞争公平、优胜劣汰等机制。但国家出于治理的需要,企业又被国家赋予多重政治任务,是一种被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上低效的制度安排,却有可能在政治家眼里是合理的。也就是说,被政府认为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央企,它们的兴衰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脉所以使得国家很难割舍。但是,这些企业由于有国家兜底而一直处于低效状态,使得国家对这种状态能够长期容忍,从而导致企业经营不断衰退,国家不断给予扶持的现象。

二、市场发展中国家行为的两难

市场经济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应具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市场经济尊崇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所以市场经济在履行自身任务的过程当中会无意间破坏了社会的政治运行环境。它会让人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产生疑问,并为争抢财富而不择手段,让多数劳动者有被剥夺的感受,进而造成社会极度不平等和动荡。

但是,国家为了自身政治目标的实现和运作,是需要大量的资源做后盾的,国家必然要插手市场运作。但是,政治活动尊崇的是社会次序稳定,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状态,归根结底是期望市场经济的发展来提升人们的福利进而巩固执政地位。国家为了要达到这一目标不得不向特定的经济主体提供特权,也就是不同于一般经济主体的特别权益,以提高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收益。

那么问题来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一方面要建立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另一方面在建立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过程中,又面临着来自利益集团羁绊和百姓利益损失的阻碍,这就造成了国家行为的两难,可以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含糊不清。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政府有型的手只能适度干预市场,但适度干预市场又很难拿捏好轻重,重了影响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发展,轻了又会出现政府的虚位现象,造成经济发展过度侵蚀政府宏观控制能力。这些问题主要是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相比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尚存在很多缺陷。一是经营者在市场信息获得是不对称的;二是市场选择的多元性很可能导致市场的混乱无序形成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如果资源配置完全交由市场会存在马太效应,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严重不公等政治问题,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结果政府只好加强市场干预。国家用有型之手把企业变成了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割断了企业与市场的联系,则获取利益这种原动力对企业的市场行为也就没有多大的诱导力了,结果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当今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市场自由调节机制的失效就是这个原因。

第二,行政潜规则阻碍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当今我国普遍存在既定的法律、政策、制度等不能有效得到贯彻执行,基层公务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异化执行上级的规制,就如社会时常流传“上面的经是好经”被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了。基层公务人员普遍进行权力寻租,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中私营者和利益集团热衷寻找权力靠山以谋求市场的主导权与资源的超额分配。同时,公务人员利用这些潜在的权力在制定政策与执行的过程中偏袒他们,养成企业过度依赖政府失去竞争能力,无形中又把企业变成了特权型经济体。

第三,现代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矛盾。根据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升,资本价值构成的不断提高,意味着社会财富和权力都将集中在极少数精英手中,资本积累中不变资本将急剧增长可变资本将逐步递减,从而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将减少。人类从劳动中被彻底解放的同时社会关系将变得极为复杂,特别是今后智能技术的应用必然会使大部分企业职工失去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轻则造成政府安置失业人员的压力,重则会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并危害社会稳定。大量新技术的采用,与企业肩负的稳定社会和共同富裕、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是相矛盾的。这个理论是马克思在18世纪早已论证过的,对当今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也有一定指导的意义。政府最主要的挑战是如何控制与公平的分配社会财富,如果让资本寡头拿出一部分财富政府必定要让渡一部分权力给资本家,这就造成资本家与权力的冲突。

三、政府要多当裁判员,少当运动员

“诺斯悖论”描述了国家、社会与经济主体相互关联和相互矛盾的复杂关系,即国家的理性干预是经济不断增长的关键所在,然而行政权力在市场当中的异化又是经济衰退的主要根源。另外,由于存在着“诺斯悖论”,加之市场的竞争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预测等风险,市场的交易成本高昂。结果,政府不理性干预往往使经济增长迟缓。用诺斯本人的话说就是,“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这就是国家的两难或者“诺斯悖论”,这两个问题犹如海森伯测不准原理,无法同时解决。

诺斯不仅提出了国家的两难,而且揭示出其根源:一方面,政府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代理人,要建立和维护有效产权制度,实现产出最大化,增进全社会福利;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集团干扰、政府的有限理性和无形之手的琢磨不定等原因,一些无效的产权制度很难被突破,完全私有化又偏离了大众的利益,这样的冲突与博弈决定了一国的产权制度会在有效和无效之间徘徊。

如何走出这种两难境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诺斯给出的答案是:首先,明确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基本职能——为产权的运行提供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而不应过多地成为产权主体,这实际就是政府要多当裁判员、少当运动员。其次,利用法律制约和遏制利益集团对改革的干扰,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的行政体制,通过法律秩序保证产权规则的长期稳定性,使之不受政府和领导人更替的影响,这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们今天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多与利益固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界定不清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有关。“诺斯悖论”带给我们的启示:一是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包括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防止利益固化和权力寻租的机制,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二是强化理论学习,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多学一些经济学知识,懂得政府的作用极其局限。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会失灵,就像市场会失灵一样,从而真正做到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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