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思考建议
2018-12-05陈胜
陈 胜
(海军士官学校,安徽 蚌埠 233012)
军民融合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最重要的载体与抓手。当前,军民融合发展正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组织机构逐步建立、政策法规逐步出台、标准体系逐步统一,有力推动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但也存在产业发展不平衡、行业政策不完善、准入门槛壁垒高等问题,导致军民之间不对称、不敢融、不想转的矛盾比较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善于运用系统科学、系统思维、系统方法研究解决问题。”为军民融合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要以坚强的组织领导、务实的举措办法,努力改革创新,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向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民参军”体制机制
一是推进“民参军”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民品进入装备市场的门槛高、办证难的问题比较突出。长期以来,武器装备市场准入实行的是“四证”管理制度,自2017年10月起,全面试行“两证合一”改革,也就是将原来的“四证”变为了“三证”准入,这将有助于“民参军”活动。要继续深化装备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适当降低门坎,简化审批流程,消除所有制歧视,为“民参军”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二是破解“民参军”技术壁垒。目前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民企生产的军品高科技新产品较少,大多为科技含量较低的大众产品。因此,民营企业自身要加快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生产出更多符合提高战斗力需要的高科技产品。同时,建立健全军民技术交流融合体制机制,发挥各自优长,在互通、互动、互补中共同提高双方的技术水平,增强军民融合产业聚焦发展、规模发展的能力。
三是完善“民参军”信息服务机制。目前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中信息沟通不畅,“民参军”信息平台比较少,军方需要什么样的产品,民企很难知道;民企有什么样的技术、能生产出什么样的产品,军方同样也了解得很少。因此,要建立和完善供需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拓宽交流合作渠道,丰富信息发布内容,实现军队“所需”与民企“所能”的无缝对接。
二、推进“军转民”开放创新
一是推进军工高技术应用。支持军工单位自主处置不涉及国家核心能力、符合保密规定的科技成果的合作、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军工企业的发展有着自身的特殊背景与发展历史,与民企相比在高科技领域占据着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在航空航天、生物工程以及新材料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因此,在符合国家规定和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发挥军工企业的技术优势,创办、合办更多更好的高科技型企业,生产出军队急需的武器装备。
二是推动优质资源向社会开放。军工企业有着独特的优势、民营企业也存在着自身的不足,急需军工企业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扶持。因此,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前提下,军工企业的大门要向社会开放,特别是要向民营企业倾斜,通过建立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等渠道,将军工企业的优质资源注入民营企业,带动和激活民营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军企与民企的合作共赢、协调发展。
三是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针对国际国内市场的实际需求,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什么产品畅销就重点研制什么,在满足市场需要的同时,不断占领国际国内市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提高产业投资水平
一是实施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在资金、人才、科研、土地、海域和空域使用等方面,加大对军民融合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从各地实际出发,结合各自发展优势,创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有选择、有重点地在一些重大项目上进行合作,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化军民融合产业集群,促进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投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快进入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加大对军民融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投入,并强化节能环保等指标约束,加强新引进项目评审,重点发展绿色环保、科技含量高、投资效益好的产业。
三是打造军民融合支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地方科研院所与军工单位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在国家重点试验室、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等方面协同作战,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达到“1+1>2”的效果。
四、强化军地联合人才支撑
一是加强军民融合人才培养。鼓励地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军工企业共同建立人才培养机制,让专业技术人才在军地企业的关键岗位顺畅流通,合理作用,实现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军地企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大高层次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力度。不拘一格降人才,从海外大力引进高科技领域中的领军型人才,注重发挥国内尖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作用。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把世界上一流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入国内,为我所用、为我用好。
三是营造良好的军民融合人才成长环境。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纳入地方政府的管理范畴,享受地方科技人员同等待遇。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并支持其开展市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军民融合人才发展环境。
五、营造良好融合发展环境
一是加快设立领导机构。根据中央精神,从各地实际出发,按照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原则,加快设立省级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发挥社会组织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中的推进作用。
二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发挥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城市圈的引领作用,积极整合各区域的军民融合产业资源,以产业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以有利于研发总部、生产基地、运营维修布局为原则,实现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三是深化军民融合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力度,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让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军民融合市场活力,增强军民产业深度融合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