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我国绿色保险创新发展研究
——基于PEST模型
2018-12-05梁晟
梁 晟
(广西大学商学院,南宁 530004)
一、供给侧改革背景与科学内涵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并成功跻身于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现阶段,经济发展中出现主要经济指标之间的联动性背离、产能过剩等现象,我国更深层次的经济结构优化亟待开展。习总书记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改革是指从社会供给的角度出发,强调优化供给质量,增加有效供给。运用改革的办法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矫正扭曲的资源配置方式,扩大有效的供给,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绿色保险助力供给侧改革的实施
(一)绿色保险的概念
绿色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尚无业界统一的明确定义。2010年,在“绿色保险与可持续发展”曹妃甸论坛上,将绿色保险初步定义为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论坛提出,绿色保险既是保险产品的具体体现,也是可持续发展保险的一种先进理念。王国军和庹国柱(2016)将绿色保险内涵概括为三个层次:一是绿色保险是指直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保险产品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保险业务;二是绿色保险也是保险公司发挥风险管理功能进而达到防灾防损、促进资源节约的目的;三是绿色保险代表着保险业将绿色发展融入保险体系,建立绿色友好行业风范,达到绿色发展持续经营的目的。
(二)绿色保险与供给侧改革的友好关系
绿色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让自然回归本色,就是“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具体体现。绿色保险是以保险公司为主体,旨在通过政府、企业、个人多方面共同努力来实现的绿色化服务。通过政府对社会群众和企业的积极正向引导,宣传环保知识和政策,增加绿色、环保的输出,减少偷排、偷倒的污染行为,使企业能提供高效的供给。
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实施,各行各业都面临着重大的调整,保险行业作为保障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绿色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模式,应该主动把握机遇,顺应市场潮流,优化产品结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三、绿色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全国范围的总体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我国绿色保险主要产品是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运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管理,将因过失导致环境污染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通过承保和分保将风险集中又进行充分的分散。2008—2016年我国整体环责险投保数量呈现增加的趋势,投保企业从700家增加到4 000家,保费收入从1 200万元增长到28 000万元。但我国企业数量庞大,整体投保率较低,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现象仍然存在。
(二)绿色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1.发展绿色保险模式选择不当,企业投保率较低。我国绿色保险发展模式采用的是相对较为宽松的任意模式,该种模式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进行投保,但企业投保热情度不高,参保企业相对较少,保险公司赔付率较低现象普遍出现。这种方式难以满足保险“大数定律”的原则,而任意模式下的绿色保险在我国呈现出低效性、非普适性、不确定的特点。虽然我国多个省市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护险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绿色保险在全国范围来讲实施效果不佳。
2.保险产品单一,亟须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主要是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公司所开发的环责险主要是面向石油化工、天然气勘探、船舶等造成的污染,这也是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参保的行业,但绿色保险产品种类过于单一,无法适用众多行业需求。各行各业的企业造成的污染是多样化的,如水污染、光污染、噪声污染等,针对这些需求的绿色保险产品研发迫在眉睫,过于单一的产品设计也降低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3.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政策支持力度欠缺。绿色保险在我国发展初期不太尽如人意,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关绿色保险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绿色保险发展的规章制度只在一些地方性指导意见或试行方案有所体现,法律的保障对于绿色保险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支持降低了企业投保的意愿,达不到保险公司“大数定律”的要求,保险公司难以合理地厘定费率和赔付标准,对绿色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构成了一定的挑战。
四、绿色保险发展的PEST分析
第一,政治环境分析(P)。近年来,环境保护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会中,习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美丽中国的建设是当代人民生活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解读,生态文明环境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在新的时期主要任务之一。
第二,经济环境分析(E)。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我国居民生活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据国家统计局信息披露,201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827 122亿元,相比去年增长6.9%,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我国经济着力在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阶段,2017年各季度经济增长指标保持平稳态势。总体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较为平稳,消费和投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全要素生产率得到提高。
第三,社会环境分析(S)。绿色金融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议程范围,绿色金融理念又一次走在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前端。社会各界对绿色金融发展更多在于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相比之下对于绿色保险关注则较少。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仍不完善,公众对于绿色保险认知较少,险种较为单一且覆盖的范围相对较小,尚未形成普遍化、常规化的模式。
第四,技术环境分析(T)。保险公司在运行商业性保险过程中,需要解决大量的技术问题,保险公司主要的业务环节可以划归为四类:一是保险产品设计;二是保险产品营销;三是保险审核;四是保险理赔。绿色保险相对于其他险种技术差别较大的主要体现为,保险产品设计和保险赔偿机制的建设不同。我国绿色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责任险上,而相对较少的投保率使得该险种的费率厘定较为困难。
五、推进绿色保险创新发展的建议
第一,选择适合我国发展绿色保险的模式。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还是任意模式投保绿色保险方式,对我国发展绿色保险模式选择上,无论是任意模式还是单纯的强制模式都不适合我国当下的国情,综合来讲应当采取强制模式和任意模式相结合的方法。即在我国环境污染风险较高、治理成本高昂的特定地区和行业采取强制保险,反之,则采取任意保险的方式。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运用赔付金尽快恢复生态环境,同时保障由于污染遭受损失的受害者的利益。
第二,加快对于绿色保险产品品种的创新。绿色保险在我国发展主要体现在环责险产品,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主要是石油、船舶、化工等污染造成的事故对第三者伤害而应负的赔偿责任。对于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国,新型化工产品研发、企业规模扩大等都增加了环境污染的风险,绿色保险产品亟须创新。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如面临噪声污染、水污染等风险,现有的绿色保险产品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于更为广阔的承保范围探索应该尽快展开。
第三,健全我国对于绿色保险发展的法律体制。绿色保险的发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息息相关,完善的法律制度将会促进绿色保险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绿色保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风险规避和转嫁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中,保险可以促进经济整体的协调性发展。我国对于绿色保险目前只有相关试点意见,尚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予以保障,可以汲取环境保护责任险试点的经验,从试点层面上升到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条文,对于企业污染环境的赔偿应当界定较为清晰明确的标准。
第四,加大政府对于绿色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绿色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商业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工具,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社会再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绿色保险的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公众对于绿色保险的认知正在逐步建立,但总体仍处于环保意识不强的现状,需要政府加以宣传引导,进行宏观调控来增加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提升企业的环保技术水平。同时,目前的绿色保险发展需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推广绿色保险,从而保护我国的绿水青山,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