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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模式分析

2018-12-05张海笑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5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概率流动

张海笑,尹 勤,赵 妍

(南京邮电大学经济学院,南京 210023)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流动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末,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达到2.45亿人,占总人口的18%。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徙仍将是中国人口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现象。从世界范围来看,流动人口的流动大致有三个阶段:一是先锋阶段,二是家庭化阶段,三是大众化阶段[1]。目前,我国人口流动已开始进入家庭化阶段。

国内对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最早的研究是陈贤寿(1996)对武汉市流动人口家庭化的分析,该文指出流动人口家庭化是流动人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这一特点将给城市化和城市管理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2]。有学者认为,家庭化的测量可以用流动人口携带家属数量来代替[3]。有学者表示可以用核心家庭为基准,将流动家庭划分为四种流动模式:举家迁移、夫妻与子女分居、夫妻一方携子女流动以及夫妻一方单独流动[4]。

新迁移经济学认为,人口迁移的决定不是独立的个人提出的,而是由相关的更大的单位,特别是家族或家庭共同做出的[5]。江苏省作为人口流动大省,研究全省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模式,不仅有利于深化对现阶段流动人口流动特征的认知,而且也能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缓解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他们能在迁入地安居乐业。

一、对象与方法

本次研究基于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该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1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且2016年4月年龄为15周岁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其中,江苏省总样本量为8 000名流动人口,覆盖全省11个城市。

本文基于流动人口问卷(B)中的家庭成员个数,与被调查对象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员个数进行比较,将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整家庭化迁移,即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在流入地共同生活;第二类是部分家庭化迁移,即部分家庭成员在流入地共同生活;第三类是独自流动,即在流动地仅有1人,没有其他任何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本文主要对江苏省流动人口样本的基本特征和家庭化迁移现状进行描述性分析,在对家庭化迁移模式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运用多类别Logistic回归模型进一步探究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及流动特征对家庭化迁移模式的影响,最后针对江苏省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现状及影响因素,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二、主要结果与分析

(一)家庭化迁移现状分析

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家庭结构来看,主要有独居“本人+配偶”“本人+配偶+子女”“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本人+父母”和其他这几种结构。其中,独居的有1 893户,占比23%;“本人+配偶”的共 2 034户,占比 25%,“本人+配偶+子女”的共2 801户,占比达到35%。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家庭结构虽然不同,但主要是由核心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类型,尤其以“本人+配偶”和“本人+配偶+子女”这两种家庭结构为主。从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迁移模式来看,2016年江苏省流动人口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的调查对象共4 230人,占比52.8%;部分家庭化迁移的调查对象共1 877人,占比23.5%;独自流动的调查对象共1 893人,占比23.6%。

(二)家庭化迁移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以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模式为因变量,以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总计15个变量为自变量建立多类别Logistics回归模型,根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对家庭化迁移模式有重要影响。与独自流动相比,年龄大的人群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和部分家庭化迁移的概率都要高于年龄小的人群。受教育程度方面,学历越高的人群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和部分家庭化迁移的概率越低,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学历的人群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的概率分别是大专及以上人群的3.4倍、3.2倍和2.1倍。婚姻状况方面,已婚的人群比未婚的人群更能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和部分家庭化迁移。个体特征中的性别和民族未通过似然比检验,因而不选入模型进行分析。

2.子女数量和住房性质对家庭化迁移模式有显著影响。与独自流动相比,子女数量多的人群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的概率是子女数量少的人群的3.8倍,而在部分家庭化迁移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子女数量多的人群实现部分家庭化迁移的概率是子女数量少的人群的5.8倍,这可能与流动人口家庭注重子女的成长环境从而选择携带子女到社会资源更加丰富的地区有关。住房性质上,自购住房的流动人群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的概率是其他类型住房性质人群的3.8倍,这类人群拥有固定的住所,更能为家庭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和基础,而雇主/单位提供免费住房的人群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的概率很低。

3.非雇员身份的流动人口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的概率更高。非雇员身份包括雇主、自营劳动者和其他身份,与独自流动相比,这类人群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概率更高。但在部分家庭化迁移的影响因素分析中,该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以发现,流动人口如果具有较高的职业自由度,在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他们能够有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家庭建设,提高家庭组织的稳定性。家庭月均收入虽然通过了检验,但是没有显示出明显的倍数关系。

4.流动次数少、流入时间长的流动人口越容易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与独自流动相比,流动次数少的人群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和部分家庭化迁移的概率都要高于流动次数多的人群。相对于流入时间二十年以上的人群,流动时间较短的人群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和部分家庭化迁移的概率都很低。可见,流入时间越长,实现完整家庭化迁移的概率会更高,一方面是由于流动人口对生存环境的不断适应,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保障的完善和提高使得流动人口更愿意将家人接来共聚。流动范围并未通过似然比检验,不进入模型进行分析。

三、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在进行家庭化迁移的过程中,随迁家属以儿童、妇女以及老人为主。对于流动儿童,当地政府要完善基本保健服务、提供相对公平的入学机会,父母也应积极与子女沟通,引导他们健康发展,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对于流动妇女,社区卫生组织要有针对地对其开展医疗保健知识的宣传,组织育龄妇女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流动老年人,不仅要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渐消除本地老人和外地老人所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更要关注流动老人的心理健康,社区可适当开展文娱活动丰富流动老人的生活,建立起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第二,保证流动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快改进流动人口的住房制度。家庭化迁居离不开固定的住所,目前江苏省廉租房政策和经济适用房政策都要求申请对象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对于大部分流动人口而言,获得当地户口不仅要求多,而且手续烦琐,短期内无法实现。因此,政府可以考虑适当放宽申请条件,或是针对流动人口出台相应的住房政策,使得满足条件的流动人口家庭能够获得安全、卫生的住所,这样既提高流动人口家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又降低流动人口家庭化的成本。

第三,流动人口在进行家庭化迁移决策时,应全面考虑家庭功能和家庭和谐。虽然经济功能是实现家庭其他功能的物质基础,但是教育功能、抚养与赡养功能以及感情交流功能是实现家庭生活幸福和社会继替必不可少的保障。在做出家庭化迁移决策时,不应仅仅重视经济收入而选择离家较远的地区进行迁移,进而减少忽略与家庭其他成员的沟通与交流,造成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现象。为此,政府应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和环境,引导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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