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与墓志铭的体性异同论略*
2018-12-05孟国栋
孟国栋
墓碑对墓志铭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两者产生的时间也比较接近,加之它们在物理形态和具体功用上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以至于后来的研究者对它们多不作区分,而统称之为碑志。由于两者存在一定的承继关系和相似性,这种并称本无可厚非。但墓碑和墓志毕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物体,墓碑文和墓志铭更是两种不同的文体,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以往的学者却很少对它们的差异进行阐述。古代的金石学家多持碑、志一体论。即使是在文体研究日益繁盛的当下,许多学者亦未能指出两者的差异及其混同的原因。碑、志和墓碑文、墓志文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
一、“碑志”相似论与墓碑和墓志铭称谓的混淆
(一)“碑志”相似现象梳理
在文体繁盛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世人还是将墓碑文与墓志文当作不同的文体看待的,陆机在《文赋》中说:“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①陆机著、张少康集释:《文赋集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9页。首次将碑文当作与诗、赋、铭、诔并列的文体而单独提出。而萧统在《文选》中已将碑文、墓志分列,他也是将碑文和墓志文看作两种不同的文体的。《北齐书·魏收传》云:“收以温子升全不作赋,邢虽有一两首,又非所长,常云:‘会须作赋,始成大才士。唯以章表碑志自许,此外更同儿戏。’”②李百药:《北齐书》卷三七,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492页。《北史·崔赜传》也说崔赜:“与河南元善……河间刘炫相善,每因休假,清谈竟日。所著词、赋、碑、志十余万言。”③李延寿:《北史》卷八八,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914页。无论是魏收所说的“章表碑志”,还是崔赜所作的“词、赋、碑、志”,都将碑、志当作与章、表、词、赋并列的文体。由此可知,直到唐初,人们还是注意区分墓碑文与墓志文异同的。但是宋代以后,这种区分却逐渐为人们所忽略。
《太平寰宇记》“梓潼县·五妇山”条:“《汉书·地理志》云:‘梓潼五妇山’碑志存,有五妇山神庙。”④乐史:《太平寰宇记》卷八四,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78页。庙前树碑,乃习见之事;庙中立志,则闻所未闻,可知乐史所言“碑志”乃专指碑文。由此可见,宋代时世人已将碑文和墓志文混同起来。以后虽偶有学者认识到它们在文辞方面的差异①如元代潘昂霄说:“墓志、墓碑,文辞各异。”(潘昂霄:《金石例》卷一,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编:《石刻史料新编》第3辑第39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516页。)但他对两者的区分仅停留在表面现象上,并未展开深入论证,终不为其他学者所重视。,但碑志混同的说法仍然蔓延开来,一直延续到清代甚至当下。清代许多著名的金石学家对墓碑文和墓志文多不作区分,仍持碑志一体论。如孙星衍即将所有的墓碑和墓志都当作碑来看待,他的《寰宇访碑录》《再续寰宇访碑录》,所收石刻多半均为墓志铭,然却名之曰“访碑录”。刘声木在《再续寰宇访碑录校勘记》中已对此有所辩驳,他在很多文章的标题后都加有按语,指明该文属于碑文还是志文。如《颖州别驾元英墓志》题下即有按语云:“碑文后有铭文,实为墓志铭。”②刘声木:《再续寰宇访碑录校勘记》,见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编《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7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版,第20463页。当代的许多学者之所以仍将碑、志混为一谈,则是承袭了清人的看法。
(二)碑志混同原因析论
墓碑和墓志在物理形态、记载内容和具体功用上都较为接近,乃是前人将两者混称的主要原因。
从物理形态上讲,墓碑和墓志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首先,它们在载体上具有一致性。一般来讲,碑文都是刻在石碑上的。虽然早期的部分墓志刻在砖上,但砖志在古代墓志中所占的比例很低,绝大多数墓志也都是刻在石板上的。其次,从外形上来看,很多墓志都在模仿碑的形状。魏晋时期,碑禁严厉,人们不得不将碑缩小埋入坟墓中,故而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很多墓志都制成小碑型,不仅外形酷似墓碑,且也有篆额,有的甚至还有“穿”。南北朝时期,墓志的形制渐趋固定,多采用正方形石板制成,并且大多有墓志盖,但碑型墓志并没有完全消失。北朝、唐代墓志中均有采用此种形制者,如《大唐故御史杜君(秀)墓志铭》《大唐故朝散大夫金州西城县令息梁君 (嘉运)墓志》等志石不仅均为小碑型,且都无志题而有篆额。
墓碑、墓志所要记载的内容大同小异,也是人们容易将其混淆的原因之一。墓碑记载的内容,历来并无固定的说法。毛远明云:“墓碑铭刻内容一般都要刻写墓主的姓名、世系、生平事迹,对死者的评价、赞颂,以及表达对死者的哀思和纪念等,类似于一篇简要的人物传记或者悼词。”又说“墓碑除了姓名、职官、卒葬之外,还有生平事迹,世系宗支和赞颂辞。”③毛远明:《碑刻文献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92页。墓志所要记载的内容,前人多有论述,如徐师曾云:墓志铭“盖于葬时述其人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卒葬年月,与其子孙之大略。”④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48页。王行说:“凡墓志铭书法有例,其大要十有三事焉: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日、曰葬地,其序如此。”⑤王行:《墓铭举例》卷一,见朱记荣辑《金石全例》上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257页。虽然还有其他说法,但都与王行所概括的这十三事类似。墓志中的十三事同样适用于墓碑,只不过具体到个别的墓碑中会略有差异而已。以《唐卢国公程知节碑》⑥陈尚君辑校:《全唐文补编》卷一三,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59~160页。和《大唐故骠骑大将军卢国公程使君(知节)墓志》⑦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152页。为例,碑中记载了程知节的讳、字、姓氏、乡邑、族出、行治、履历、卒日、葬日、葬地、子等十一事。⑧该碑残泐严重,多有阙略,疑阙文之中亦记载了他的寿年。墓志中则记载了他的讳、字、姓氏、乡邑、族出、行治、履历、卒日、寿年、葬日、葬地、妻等十二事,与碑文中记载的内容仅略有出入。
墓碑和墓志在设立目的和具体功用上也有相似性。两者都是在墓主去世之后设立的用来标识墓地和表达志哀之意的实物。墓碑和墓志都是饰终礼典,无论树碑还是立志都带有歌功颂德的意图。墓碑和墓志,尤其是其铭辞从产生时起,就被赋予了“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称美而不称恶”的使命,并且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甚至成为定制。白居易曾说:“王建侯,侯建庙,庙有器,器有铭。所以论譔识先德,明著后代,或书于鼎,或书于碑。古今之通制也。”①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七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790页。新出土的《杨氏墓志铭》载其孤子苗让等虽“力微于朝,财薄于家”,但却仍然认为“须存制度,抑哀尽礼”②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970页。志题原阙,此据内容所拟。,而坚持为其母杨氏撰写、制作墓志铭。而他所要表达的,也不外是“仰述美绩,镌铭记德”③《王司徒(真保)墓志》,见赵超编《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73页。“勒徽猷于琬琰,庶流芳于永年”④《洛阳阳翟县俎君(威)墓志》,见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232页。等意图。至于设碑的目的,则正如毛远明所说:“到了东汉,国家相对稳定,经济一度出现繁荣景象,为碑刻的发展准备了物质条件。经过西汉‘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取得独尊地位,儒家提倡孝道,助长了厚葬之风,建立墓碑、建筑石祠堂以纪念亲人,显扬亲人的辉光,成了孝道的重要体现。”⑤毛远明:《碑刻文献学通论》,第15~16页。可见,其主要用途也在于颂美,亦与墓志接近。墓碑和墓志有这几个方面的相似性,人们经常将其混同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而碑、志的界限之所以会从宋代开始变得比较模糊,以至于乐史等人已将两者混称,还与墓志自身形制的演化有关。
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赋予了墓志铭越来越多的要求,一方志石所要承载的信息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墓志铭的文字有日益增长的趋势。柯昌泗云:“历代志文由简而繁,盖自东魏北齐始。其时文体自南而北,洛阳之后魏元彧、元延明志,已较寻常为冗长……若肃正表、徐之才等,皆在千言以外,与碑文不能区别。唐初四杰因其余习。”⑥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47页。这种情况至宋代时变得更加严重:“王兰泉言,唐以前志文尚简,北宋苏氏弟兄出,遂有至四五千字者,难置墓中。故碑志为二苏所撰,无出土者。即今所见诸志,亦无冗长如苏文者。”⑦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四,第247页。事实上,志文的冗长并非始自苏轼兄弟,欧阳修所撰的墓志铭已有冗长不堪者。而韩维所撰《富弼墓志》⑧韩文见《南阳集》卷二九,题为《富文忠公墓志铭》,实物近来亦于洛阳出土。更是长达6400余字,远较二苏所撰诸志为长。一篇墓志文,动辄长达四五千言,已与当时的碑文字数不相上下,有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文字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志石要做很大,很多墓志难以置诸柩中,而只能像墓碑那样立于坟前:“至其言难以刻置墓中,或当时刻之圹外云云者,良为宋志之异式。近来宋石出土日多,北宋正定之刘賡、南宋阶州之吴玠(艺风堂著录),以及《萃编》之杨从仪,《攈古》之李之英,皆大书深刻,立于圹外,俨然丰碑巨碣,而皆题为墓志。”⑨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四,第247页。尤为独特的是,不少墓志铭不仅立于坟前,而且还有篆额:“刘吴二志且有篆额,此与晋之成晃、张朗诸石,名实适相反矣。”⑩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四,第247页。这使得墓志铭在形式上与墓碑更为接近,以致人们最终将两者混淆,并出现了一些碑志一体的实物,如周尧卿墓碑(志)等。
欧阳修曾为周尧卿撰墓表,题曰《太常博士周君墓表》⑪欧阳修著、洪本健校笺:《欧阳修诗文集校笺》卷二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691页。。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九九收有《太常博士周尧卿墓碑》,并云:“高五尺六寸,广二尺九寸,十八行,行四十字,字径寸许。正书,在永明。”对其形状和书丹情况有详细描写,陆氏当见过原碑或其拓片。该文内容虽与《太常博士周君墓表》大致相同,但标题却作《宋故进士累官至太常博士历连衡二州司理参军桂州司录知安高□化二县事通判饶州赠金紫光禄大夫周公讳尧卿府君神道并墓志文》,标题后署“嘉祐三年翰林院侍读学士知制诰史馆修撰欧阳修□撰书,屯田员外郎弟燮立”①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九九,《续修四库全书》第89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页。。以“神道并墓志文”为题者此为首见,周燮所立此石,以碑而兼题曰志,说明当时的人们对碑志的界限已经不作严格地区分了,这势必造成后世学者对墓碑和墓志的混同。
二、墓碑与墓志铭的体性差异
由上文可知,碑、志之所以会混同,主要是因为它们在物理形态、记载内容和具体功用上的相似性,而宋人的标新立异也在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仔细比较之后可以发现,墓碑和墓志在外在形式、具体功用和行文方式等方面还是有很多区别的,只是这些区别在宋代以后渐为世人所忽视。
(一)外在表现差异
就外在形式而言,墓碑和墓志还是有所不同的:碑均为长方形,有碑额和碑座,早期的墓碑还有碑穿和碑晕。而墓志特别是定型以后的墓志多为正方形,且大部分有墓志盖。虽然早期的墓志也有的采用了小碑型或长方形的样式,但自北魏开始,越来越多的志石均作正方形,并且逐渐发展到有墓志盖的形式②至于其成因,可参看刘凤君:《南北朝石刻墓志形制探源》,《中原文物》1988年第2期。,这种形式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墓碑有碑额;而墓志虽无额但有墓志盖,这确实是墓碑和墓志在形式方面的重要差异。碑额乃是与碑身连为一体的,而墓志盖却是覆盖在志石之上、可以单独移动的。不仅如此,它们在题刻的内容及功能上也有较大区别。墓志盖四周可以刻四神和十二生肖图案,也可以题刻挽诗或题写谶词。而且墓志盖设置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志石上所刻的文字,这些都是碑额所不具备的。
此外,墓碑和墓志设立位置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两者在形式方面的区别。因为碑皆立于墓前,所以碑阴和碑侧多有题刻或图案,它们可以与碑文同时刻成,内容互相关联,也可以由后人续刻、题名甚至续刻他文。而墓志多平放于墓道之中,志石的背部直接与墓道相接触,故而绝少刻字。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志文过长,志石难以全部容纳时,才在石侧或墓志盖的背面续刻少许文字。志主下葬之后,墓道即被封死,因此,若无迁祔情形发生,石侧和墓志盖背面的文字只能与志文同时刻成,而不存在后人续刻的可能。
(二)具体功用差异
墓碑和墓志在具体功用方面也是有较大差异的。这主要表现在,它们设立的目的并不完全一致。虽然它们都是饰终的礼典,都有颂美和志哀之意,但在具体表现上还是各有偏重的。树碑的主要目的在于称颂亡者的德行,而且墓碑又要竖立在地面上,颂美之意就表现得更为突出,所以碑文的作者往往在结尾处运用一些宏阔、华丽的语句如“表谥定号,垂之亿载,以示昆苗。其颂曰……”③《鲜于璜碑》,见高文《汉碑集释》,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5页。“国人佥叹,刊勒斯石,表示无穷。其辞曰……”④《耿勋碑》,见高文《汉碑集释》,第403页。“□和祈福,布之兆民。刻石昭音,扬君灵誉。其辞曰……”⑤《唐文房碑》,见高文《汉碑集释》,第504页。等等以概括树立此碑的目的。
墓碑设在墓外,虽然能够起到及时传达墓主信息的作用,其颂美功能也在当下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因日晒雨淋、碑石风化;或因战乱破坏、人为损毁;或因桑田成海、陵谷变迁等,多数墓碑终将毁弃、树碑者希望此碑能够“垂之亿载”“垂示无穷”的愿望也会落空。墓志则不同,墓志主要埋于地下,虽然其铭辞也具有表德的功能,但这并不是设置墓志铭的最主要目的。设置墓志铭的主要目的,正如吴讷所说:“墓志,则直述世系、岁月、名字、爵里,用防陵谷迁改。”⑥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53页。陈师曾也说:“勒石加盖,埋于圹前三尺之地,以为异时陵谷变迁之防。”⑦吴讷:《文章辨体序说》,第148页。再参合其他墓志铭中的相关记载,不难看出设置墓志铭的首要目的在于志墓,以防止陵谷的变迁。其次才是记录志主的行迹和颂扬他们的德行,即唐人所说的“恐海田贸黄壤,陵谷改玄扃”“乃顾狂简,直书其事,虽文野而质胜,贵词约而义实”等。南北朝以来,人们已经意识到墓碑不易流存的弊病,如《魏故太原太守穆公(子岩)墓志》中提到设立墓志的目的时云:“斧柯潜坏,桑田屡改,松柏为薪,碑表非固,敬刊幽石,永置穷泉。”①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82页。此后大多坟墓中均设置墓志铭,正是看中了其深埋圹中、可以流传久远,能够起到标识墓地作用的优点。正如《魏书》中所云:“(吴)悉达后欲改葬,亡失坟墓,推寻弗获,号哭之声昼夜不止,叫诉神祗。忽于悉达足下地陷,得父铭记。因迁葬曾祖已下三世九丧,倾尽资业。”②魏收:《魏书》卷八六,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85页。故自晋朝开始,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很多墓葬都采取碑、志共用的形式,如王献之保母李意如即既有墓碑,又有圹志③周必大有《跋王献之保母圹志》和《跋王献之保母墓碑》记之,分别见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30册,第376页和第231册,第45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以期能够真正做到“以贻永久”。即便两者不能同时设置,也是优先设立墓志,这在出土文献和传世典籍中都有所反映。现存墓志数量远多于墓碑,也客观上证明了墓志确实比墓碑更容易保存,更能传诸久远,孝子贤孙们设立墓志的目的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
(三)行文方式差异
我们要分析墓碑文和墓志文的差异,不仅要从墓碑和墓志的外在形式和具体功用方面入手,更重要的是要区分它们在文体上的区别。
首先,从产生时起,墓碑文和墓志文就是两种不同的文体,这从南北朝时期的一些记载中已能看出。从出现时间来讲,它们也是有先后次序的。碑文出现的时间较早,东汉中期已经有成熟的墓碑文产生,而墓志文的成熟则在魏晋之际,详见本章第一节所述。从语辞上来讲,两者也有许多不同。一般而言,碑文详赡而多文采,其用词则较宏大、庄严;志文简略而多质实,所用词语则多哀怨、隐晦。很多词汇只适用于墓志文而不能用于墓碑文,如圹、幽、藏、黄壤、重泉等。一些语句也不能在两者之间通用,所以潘昂霄说:“墓碑、墓志,文辞各异。如云:‘千岁之后,陵谷变迁,知其为良吏之圹,其勿毁焉。’又云:‘两嫔雁行,同域也而不同藏’之类,止可施于墓内,不可作碑用。如文词有可通用,则或为墓志,或为墓道之碑,亦可也。但碑上不言‘志’字,止曰‘某官某人墓碑’,或云‘墓碣’。”④潘昂霄:《金石例》卷一,见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编《石刻史料新编》第3辑第39册,第516页。
其次,墓碑文和墓志文在行文方式上也有很大区别。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加以说明。
自南北朝时起,碑、志并用的方式渐趋流行,很多人的墓碑和墓志都得以留存,新出土文献中就有《贾思伯碑》与《贾思伯墓志铭》,《程知节碑》与《程知节墓志铭》,《高力士神道碑》与《高力士墓志铭》,《姚懿碑》与《姚懿墓志铭》,《张九龄碑》与《张九龄墓志铭》等等。将这些新材料与传世文献中的有关记载相参证,我们可以阐述墓碑文、墓志文在行文方式上的区别,从而更好地将两者进行区分。
一般而言,一个人的墓碑文和墓志文多为二人分作,但高力士的墓碑文和墓志铭却均为潘炎奉敕撰。⑤高力士墓碑题作《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兼内侍监赠扬州大都督葬泰陵高公神道碑》,见收于《全唐文补编》,第568~569页。墓志题作《大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兼内侍监上柱国齐国公赠扬州大都督高公墓志铭》,见收于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七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60页。而此二文在行文方式和对同一事件的描述上又存在不少差异,通过分析这些差异,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作者对墓碑文和墓志铭所持的不同看法,以凸显它们之间的区别。
行文格式方面,《高力士神道碑》一开始即记载了冯氏世系的显贵以及迁移到岭表的经过,接着对高力士的族出和入宫的情形进行了介绍。而《墓志铭》却在叙述他的姓名和世系之前先发了一通议论。虽然表面上是在论述事君之难和为臣之不易,实际上却是为了引出对高力士的褒扬,因为他能“恭而不劳,亲而不黩。谏而不忤,久而不厌”,因此,才“美畅于中,声闻于外”。
在对同一事件的记载上,碑文和志文之间的区别更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墓碑和墓志文在词汇和语言方面有差异
墓碑和墓志铭对高力士入宫以后的情况都有记载。如墓碑云:“年在童龀,入侍玉阶。则天矜其覆巢,知必成器,选内官而母之,命近侍以□之。锡之以嘉名,教之以美艺。业且将就,乃迁厥宫。”墓志铭所记与碑文略同:“年未十岁,入于宫闱。武后期壮而将之,别令女徒鞠育。将复公侯之庆,俾加括羽之深。令受教于内翰林。学业日就,文武不坠,必也射乎。”可见武则天对高力士颇为赏识,想把他培植成自己的亲信,给予他特殊的待遇,并令其文武兼修。两者记载的内容虽然大同小异,但所用词汇和语言方面的差异却较明显。碑文所用“年在童龀”“入侍玉阶”“锡之以嘉名,教之以美艺”等语句更加正式,从而也显示出了碑文的庄严。相比而言,墓志铭所用的“年未十岁”“入于宫闱”“受教于内翰林”等则显得较为朴实和口语化。
2.墓碑和墓志文在具体事件的记载上各有侧重
一般而言,墓碑不是太注重细节描写,多对墓主的生平事迹作宏观的描述;墓志文则更注重对事件本身的介绍,其详于记事的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高力士曾参与过玄宗朝的几次重大政治事件,如平韦氏之乱、助玄宗上台,平定王鉷铁之乱和南营叛变以及长安失守后随玄宗逃亡蜀中等。碑文和志文对这些情况虽都有介绍,但对高力士的功劳以及所获封赏的记载,潘炎却采用了不同的表现手法。如在平定韦氏之乱一事上,墓碑云:“公实勇进□□,□龙上天,扶皇运之中兴,佐大人之利见。自是之后,恩遇特崇。”重在突出高力士在平韦氏之乱、助玄宗登基中的主动性,而对他事后得到的封赏仅用“恩遇特崇”四字带过。墓志铭却云:“孝和忽其升遐,韦氏纷以干命。玄宗至道大圣皇帝中夜提剑,迟明登天。升扚未移,沴气如扫。攀龙附凤,公实亲焉。录其翼戴之勋,遂有骤迁之命。特加朝散大夫、内给事,充内弓箭库使。寻迁内常侍、兼三宫使,又加云麾将军、右监门卫大将军。”作者并未刻意强调高力士在平叛中的功绩,而是将事件的主导权归之于玄宗,高力士只不过参与了其事而已。更为重要的是,志文对高力士此后仕历的迁转进行了详细的记载,突出了志文叙事重在详实的特点。
至于高力士平定王鉷铁之乱和南营叛变一事,墓碑云:“京有王鉷铁之乱,蜀有南营之叛,仓卒其变,削而平之。临大事而有大功,皆此类也。”只是点明高力士曾参与其事而未详细叙述,对其功绩也仅以“临事而有大功”概括而成。相比之下,墓志铭对此事的记载要详尽得多:“王鉷铁之乱,辇毂震惊。禁军一举,玉石同碎。公亲执桴鼓,令于颜行曰:斩级者无战功,擒生者受上赏。俶扰之际,人无横酷者,由公一言也。”不仅对叛乱带来的危害有所介绍,而且还详细记载了高力士在平叛时的计谋和言行,一幅将军振臂高呼、士卒奋勇向前的图像展现在了读者面前。
作者在对高力士孝行的描述上,也显现出了碑文和志文之间的这种差异。碑文云:“公弱冠之日,太夫人滞于南,荒服遐陬,晨昏问绝,折葼之教,□而无及。啮指之感,远而遂通,自神而发于人。欲养而其亲、承初升舆,万里而至,称觞拜庆。兄弟雁行,自闽徼而就养王城,当代罕有。”乃是从宏观上描述了万里迎亲这一事件,是一种粗线条的描绘,给人造成的印象也是较为笼统的。这是因为碑文重在表现高力士的孝敬之意,而不注重对具体过程的描写。墓志铭中却详细记载了迎亲的经过:“艰疚之岁,太夫人在堂。夫人麦氏,宿国猛公之曾孙也。覆巢之下,陟屺无从。寒泉切莫慰之心,永初无随子之赋。德均圣善,孝感神明。瘴海炎山,不为疵厉。板舆万里,来就高堂。欢甚如初,和乐且孺。兄元琎、元珪等雁行而至,当代荣之。”不仅对其母亲的世系和兄弟的姓名都有交代,还着重介绍了见面时的愉快场面,给人的感觉更加直观。
3.墓碑和墓志文的避讳程度有轻重之别
自先秦时起,古人即有“为长者讳”“为尊者讳”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墓碑和墓志文中也有所体现,主要表现为曲笔和隐讳等写作手法的运用上。但碑文和志文在运用这些手法时,却有详略和程度上的差别。如高力士墓碑和墓志铭中都曾提及安史之乱,但碑文中仅用 “从蒙尘幸□梁□□法驾归长安”一句简单带过,所用语气也比较委婉。而墓志铭不仅多次提及此事,且所用语句,如“属胡羯僭逆,天王居于成都”“文明武德皇帝再造区夏,奉迎皇舆。太上高居,复归于镐”等,虽然也含有曲笔的成分,但所用词汇却比碑文更加明朗。
碑文和志文都对高力士遭谤被贬和去世的情形作了介绍,碑文中仍然用了曲笔:“上□初避□请出□□”,前两处缺字当为“元”和“谤”,将被贬之事说成是高力士主动提出,求放外任。其实不然,安史之乱平定以后,玄宗失势。但高力士仍拥戴已为太上皇的唐玄宗,最终深为左右朝政的宦官李辅国所嫉,李辅国便勾结张良娣私下诏书,贬高力士出京。《旧唐书·高力士传》云:“上元元年八月,上皇移居西内甘露殿,力士与内官王承恩、魏悦等,因侍上皇登长庆楼,为李辅国所构,配流黔中道。 ”①刘昫等:《旧唐书》卷一八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59页。《新唐书·高力士传》亦云:“上皇徙西内,居十日,为李辅国所诬,除籍,长流巫州。”②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〇七,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860页。《太平广记》对此事原委有更详细的记载:“玄宗为太上皇,在兴庆宫居。久雨初晴,幸勤政楼。楼下市人及街中往来者,喜且泫然曰:‘不期今日再得见太平天子。’传呼万岁,声动天地。时肃宗不豫,李辅国诬奏云:‘此皆九仙媛、高力士、陈玄礼之异谋也。’下矫诏迁太上皇于西内,给其扈从部曲不过老弱三二十人。及中逵,攒刃曜日,辅国统之,太上皇惊,欲坠马数四,赖左右扶持乃上。高力士跃马而前,厉声曰:‘五十年太平天子,李辅国汝旧臣,不宜无礼,李辅国下马!’辅国不觉失辔而下。宣太上皇诰曰:‘将士各得好生。’于是辅国令兵士咸韬刃于鞘中,齐声云:‘太上皇万福。’一时拜舞。力士又曰:‘李辅国拢马。’辅国遂着靴,出行拢马,与兵士等护侍太上皇,平安到西内。辅国领众既退,太上皇泣持力士手曰:‘微将军,阿瞒已为兵死鬼矣!’既而九仙媛、力士、玄礼,长流远恶处,此皆辅国之矫诏也。”③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一八八,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409页。因此,墓志中所说的“上元初,遭谤迁谪,安置巫州”,更接近事情的真相。
4.碑文和墓志文的铭辞差异较大
高力士墓碑和墓志铭的铭辞也有较大差异,不仅内容不同,形式上的差异也颇大。墓碑的碑铭乃是延续了汉代以来的写作传统,仍是对碑文的重复和概括。而其形式则全部采用四言句式,用韵严整,语辞宏阔,给人以庄严、肃穆之感。相对来讲,墓志铭的铭辞要简练一些,其用语也哀伤得多,志哀之意更加明显。虽然用七言写成,却没有碑文那种磅礴的气势,其内容也不是简单的重复志文中的语句,而是对志文进行了再加工,给人以一种挽歌词的感觉。
要之,墓碑因为要竖立于墓外,因此,碑文中要尽量掩饰墓主的过失;而墓志因为要置于柩中,很多地方表现的不像墓碑那样隐晦,可以直书其事,其“贵在详实”的特点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展现,这是碑、志在文体上最大的不同点。
墓碑和墓志在物理形态、具体功用以及记载内容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人们很容易将两者混淆,特别是宋代以后,很多人已经对它们不再加以区分,并由此带来了碑文和志文文体称谓上的混乱。其实自产生时起,两者就是不同的文体,各有其独特的行文方式和文体特点,这在南北朝人的论述中有较明显的体现。因为,墓碑立于坟前,碑文多用弘壮的语言,以突出其颂美功能;而墓志要埋于墓中,不易损毁,因此,志文重在细节的描写,以展现其记事和防止陵迁的功用。加之设立墓志铭的目的之一就是记墓,因此,很多墓志文也仅仅是“粗陈实录,志意荒僻,言无诠次,遗烈余风,百不书一”“题序德音,期于指实。不敢外烦洪笔,辄以俯竭愚心。荒喘穷迷,万不存一”。所有这些都使得墓志文的文体特征日渐凸显,与碑文的差异也有了明显的体现。因此,不仅墓碑和墓志有所不同,墓碑文和墓志铭更是两种不同的文体,应区别对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