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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现状与对策
——基于福建省漳州市的调查

2018-12-03余瑞萍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8年22期
关键词:漳州市养老老年人

余瑞萍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2011年《中国人口年鉴》显示,从1982年至2010年中国大陆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从4.9%上升至8.9%,这意味着我国自2000年开始便进入了老年化社会[1]。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我国的社会保障面临着严峻挑战。此外,在近1.44亿的庞大老年人口中,有近六成来自农村。在社会公共服务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如何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用,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对福建省漳州市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现状进行调查,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1 问卷设计及数据收集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方式收集资料。问卷共有18道客观题,主要了解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和问题。选择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和芗城区作为县级问卷调查点。在云霄县和芗城区各选择10个行政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60岁以上农村户籍老人,共发放4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4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其中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分别为237人和162人,分别占调查对象总数的59.4%和40.6%。60~70岁、71~80岁、81~90岁和91岁以上的老人分别为155人、137人、86人和20人,分别占调查对象总数的38.9%、34.4%、21.6%和5%。座谈会主要在漳州市6个县区开展,地点在各村村委会,主要参与者为村(居)委会和乡镇干部、政府有关部门(民政、财政等)工作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本村的老年人代表,并做了访谈笔记。

2 农村社会养老现状

2.1 生活照料服务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人的居住状况分为以下类型,一类是老人独自居住,共19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8.8%;另一类是与子女共同居住,共186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6.5%;还有部分老人住敬老院或老年公寓,共1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7%。前两类居住状况的老人对各类社区服务的需求很大,其中需要家政服务的147人,需要日间照料的112人,需要定期探望的101人,需要邻里照顾的89人,需要代购物品的35人。此外,居住模式也影响了老人对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选择,与子女同住的老人对于日间照料的需求较多(60人),多于独自居住的老人(49人)。独自居住的老人对子女定期探望的需求较多(59人),多于与子女同住的老人(40人)。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部分高龄老人由于行动不便,希望得到养老服务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生活照料、供餐采买等服务。

2.2 医疗服务

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分为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建立健康档案、陪诊、患病护理等内容。调查结果显示,老人对定期体检的需求最高(21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4.5%,其次为建立健康档案(119人)和陪同看病(109人),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29.8%和27.3%,而上门巡诊(90人)和患病护理需求较低(85人),分别占调查总人数22.5%和21.3%。在访谈中得知,大多数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他们希望接受社区卫生站的定期体检或居家护理等服务。

2.3 精神文化服务

精神文化服务是老年人对养老服务要求的重要内容。农村老年人有着不同的精神文化类服务需求,主要包括参加文体活动、上老年学校、与人聊天谈心、旅游等。其中,希望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为154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8.5%;需要与人聊天谈心的人数为154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1.3%,希望上老年学校的人数为6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5.5%;旅游服务的人数为1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5%。在访谈中得知,目前在漳州市农村,广场舞已经成为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许多老年人希望组织内容更加丰富的文体活动。

3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有限

图1 漳州市农村老年人每月能承受的养老服务支出

目前得到政府保障的老年群众,主要是一些优抚对象中的孤老、“三无“老人、五保户、低保户以及残疾人,以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他们完全需要社会给予照料。除高龄(80岁以上)、三无、特困及残疾等老人有政府的五保、低保供养和尊老金补助外,其他老人除基础养老金外,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很少。农村老人生活来源主要靠子女接济、政府的退休金和自己的劳动收入。总体来看,漳州市农村老年人的整体经济收入明显偏低,对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有限,往往只能接受一些价格较为低廉的养老服务(图1)。从图1可以看出,多数农村老年人每月能承受的养老服务支出在200元以下,仅有3.5%的农村老年人每月能负担得起1000元以上的养老服务支出。

3.2 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现有供给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

现有养老机构均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功能是满足“三无”、“五保”老人等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在配套设施以及服务质量方面,与不断提高的老年人需求层次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而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现有供给之间出现结构性矛盾。在走访中发现,由于经费短缺,往往一个镇敬老院或村幸福院仅配备1位管理员,负责日常事务诸如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敬老院或幸福园的老年人除了聊天之外,基本没有其他娱乐生活。此外,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顾与护理一直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漳州市人口普查资料,截至2010年,漳州市村镇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人口总数为944人,占镇、乡村老人人口总数的1.88%。此次调研发现,漳州市县养老院、镇敬老院和村幸福园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由于条件限制,目前只招收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而失能、半失能老人虽有入住意愿,但养老机构因医护资源有限而不愿接受。因此,失能、半失能老人往往给家庭带来很大生活压力,这是目前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亟待加强的一个重要环节。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供给力度

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树立契约型养老责任,确立政府间财权事权责任,由此培育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应建立政府主导、家庭先行和多元参与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从筹资、规划、递送、管理等层面推动农村养老模式的建构[3]。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规划、管理到舆论宣传、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政府部门要按照“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三无”、“五保”等老人的供养标准,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4.2 拓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在养老机构的专业人员、医护人员的配备上,应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或者养老机构购买社会服务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退休医护人员加入到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队伍中。大力发展集护理(生活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护理院,为高龄、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全护理或介护,进一步提高这类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各级政府应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制度,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3]。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同时,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例如安装电话、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酌情减免公用设施配套费。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增强社会养老服务的生机和活力。

4.3 营造良好的农村养老氛围

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4]。引导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由此安然度过幸福晚年。可采取分级补偿模型满足老年人的照料服务需求,即按照与提供照料者之间关系的亲密程度,依次寻求照料帮助。首先寻求配偶帮助,如果丧偶,则转向寻求其他亲属帮助,其次是朋友、邻里,最后寻找正式养老机构帮助。目前,农村中存在“空心村”、“空巢家庭”的现象,由于子女经常不在身边,朋友、邻里的互相帮助就尤其显得重要。因此,应鼓励年龄较轻的老年人帮助年龄较大的老年人,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帮助患有疾病的老年人,形成助老敬老的社会风尚。

4.4 充分发挥农村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应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不宜大量建设具有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幸福院[5]。对于已建成但入住率低的镇敬老院或村幸福院等,可以将闽南茶文化与乡村生态游相结合,吸引游客到此旅游,或者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候鸟型老人到此暂住,这样既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又能创收以更好地服务于本地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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