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曼翁甲骨文書法作品探源
2018-12-02賈書晟喬雁群
賈書晟 喬雁群
(京師大學堂殷商甲骨文研究院)
在當前的甲骨文熱潮當中,前輩書法名家沙曼翁先生有一批甲骨文書作,特别引起一些初涉甲骨文的年輕朋友的關注,他們想從中汲取營養,以加速自己的成長。這種積極性應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也必須看到,對前輩書家,特别是那些聲名顯赫的書家,哪些值得學,哪些不應當學,還需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這裏有必要提醒一下年輕朋友,有幾個問題必須留意。一、 前輩書家所使用的甲骨文字,只反映了當時甲骨文字的考釋水準,有些字在當時書寫時不能算錯字,但是今天看來就是“錯字”了。二、 有些作者當時就把字寫錯了,或者寫了一些自造的“假甲骨文”。據我所知,有些朋友爲了查找某作品裏的一個未見過的字,翻來覆去查字典,浪費了很多寶貴時間,而這當中有時候就是爲了查出某個前輩書家所自造的“假甲骨文”。
還有比用錯字更嚴重的問題,就是創作態度問題。大家一定不會想到,某些名家所發表的“名作”,居然不是原創,而是“抄寫”的别人的作品。
我們知道,從20世紀20年代起,先後有羅振玉、丁仁、簡琴齋、董作賓等發表了甲骨文集聯、集詩詞等作品和作品集,這些詩詞、聯語作品公之於世,除了供人們鑒賞之外,無疑也可供初學者作爲學習的範本,供人臨習和作爲文辭的參考。如果用這些文辭進行創作也無不可,只是應該在款識中注明文辭的出處。這應該是搞書法的人最起碼的操守。如果參賽或者參加重要的紀念活動,則必須提交自己的原創作品。一個嚴肅的展覽,是不准臨摹别人的作品入圍的。這些“規則”應該是寫書法的人的常識。
大家可能不會想到,一代甲骨文書法大家,蘭亭獎終身成就獎獲得者沙曼翁先生,不但慣於“抄寫”甚至直接臨寫他人作品而幾乎從不注明出處,單是作爲他在書壇復出關鍵一次獲金獎的參賽作品,竟然就是臨寫的羅振玉的一副對聯,在紀念中日建交30周年中日聯展中提供的作品則是臨寫的簡琴齋的集古詩。最近朋友圈轉發的10幅作品,也無一例外,全都是臨的别人的作品。迄今爲止,筆者還没見到有哪一幅作品是他自己的原創。下面,我們給大家展示一下他的作品與相應的原作及出處。
1979年,剛創刊不久的全國第一家專業書法刊物《書法》發起主辦“全國首屆群衆書法評比”活動,在國内引起廣泛的注目,年逾花甲的沙曼翁先生以一副書卷氣十足的甲骨文對聯在數萬件投稿中脱穎而出,在總共只有十名的金獎中占得一席。這一評比活動對隨之而來的全國範圍的“書法熱”起到了推波助瀾的積極作用,而十名金獎得主自然也成爲衆多書法愛好者追逐的偶像。遺憾的是,這幅作品並非沙先生的原創,而是臨寫的羅振玉的一副對聯。圖一右側是沙先生提交的作品,左側是羅振玉書寫的對聯。稍有書法常識的人就可看出,這不僅僅是抄寫了羅的聯語,而且是逐字臨寫,每一字的結構體勢與原作完全一致,只有一個“歸”字略有不同——原因是他對文字結構理解有誤而導致抄錯了。
圖一
圖二是2002年沙曼翁先生提交的中日聯展的作品,内容是臨寫的簡琴齋的《甲骨集古詩聯》,但款識中隻字未提詩文的出處。不難看出各字的體勢完全是模仿原作。這時,甲骨文的“心”字已經釋出,他仍照抄了原作的舊釋字形。
圖二
圖四中“春”字依原作仍用舊釋,“秋”字改爲今釋,這應該予以肯定,但並未改變“抄臨”的本質。
圖三
圖四
圖五對聯中“天”、“雨”、“中”、“秋”四字與原作有異,但明顯的可以看出仍是“抄臨”簡琴齋的《甲骨集古詩聯》。
圖五
圖六是抄臨羅振玉的《集殷墟文字楹帖彙編》,除“天”字换了個寫法外,其他字形、體勢悉如原作,可以説沙先生臨寫的功力還是很强的,字的風格明顯與抄臨簡琴齋的不同,而轉成了羅氏風格。
圖七又是抄臨簡琴齋的《甲骨集古詩聯》。值得注意的是幾個細節: (1) “前”字原作行部的左側寫反了,沙作完全忠實照抄;(2) “臤(賢)”字原作取左高右低斜勢,沙作亦然;(3) “樂”字原作兩個幺部下面用一圓弧連結,下面木部的上段用一小短横,沙作均照抄不誤;(4) “物”字下面牛部,原作不出頭,沙作忠實照抄;(5) “子”字原作不但用錯了字形(此爲地支用字),而且寫錯了,下部多寫了一豎筆,沙作也完全忠實於原作;(6) “爲”字原作“又”部寫得奇小,甚至與“象”的長鼻相接成一體,沙作亦照抄無餘。款識中赫然寫着“集殷墟文字”,仿佛是書者自己所集。
圖六
圖七
圖八
圖九也是臨寫的簡琴齋《甲骨集古詩聯》,只有“中”、“月”二字與原作略有異。
圖九
圖十又是臨寫的羅振玉《集殷虚文字楹帖彙編》,其中“車”字的構形只有羅氏使用過。
圖十
圖十一也是臨寫的羅氏《彙編》。除“月”字稍作變形,“端”字少了兩個小點外,各字字形、體勢均與原作無異。
圖十一
圖十二也是抄臨的羅氏《彙編》,與前面不同的是做了一點手脚: 將原作的七言聯中的前四字的“頭”砍掉,用另一副四言聯换上去。這樣一來,原來是仄起的句子,變成了平起。好在由於甲骨文字數少,一般對甲骨文集聯平仄要求並不十分嚴格,因此也還説得過去。
圖十二
看了以上十二幅作品,不知大家作何感想。沙先生復出之後,給人們的印象是甲骨文書法大家。誰能料到這樣一位“大家”不但抄臨他人作品而不注明出處,而且其1979年關鍵的得獎作品,就非原創,中日聯展作品也非原創,拋開作者自身作爲“藝術家”的基本素質如何,這些活動的組織者、評審者難道没有責任嗎?爲什麽冒牌的甲骨文書法作品能在中國書壇暢行無阻地流行數十年?當前在甲骨文書法熱潮中大家應該如何學習和創作?這一系列問題,不是很值得人們深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