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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铁霸座事件道德与法律的思考

2018-12-01谢甜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

摘 要:道德与法律分别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有效的规制了人们的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道德与法律的问题一直都是法学界乃至公众的热议话题。而近几个月高铁相继出现的霸座事件,又一次使得道德与法律的问题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本文主要以高铁霸座事件为例简要分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以及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并且对杜绝此类行为做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高铁霸座;道德与法治;原因及建议

一名男子在从山东济南开往北京的列车上霸占了一位女性的座位,列车乘务员耐心劝阻,霸占男却嚣张跋扈,不听劝解继续霸座。事后,济南铁路局给出:“该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的官方解释。由此,网友们的骂声一片,主要有两种声音,一是对霸座者进行舆论上的谴责,二是对济南高铁局的不作为进行批评。网友们的观点主要偏向道德方面的思考,作为在读法学生,本能的有了对道德和法律方面的思考。

一、由霸座事件引发的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一)道德与法律的互补关系

从高铁霸座事件可以看出道德与法律主要表现为互补关系。道德规范作为调整社会关系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经存在,虽然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比较广,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复杂,道德规范已经没有足够的力度去维系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就需要强有力的外部力量来引导和监督人们的行为。道德依靠公众的品性和素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社会的稳定依赖每个人的高素质显然是不可能的。高铁“霸座男”之所以会嚣张跋扈,无视乘务员的劝阻就是因为道德规范没有足够的力度去阻止他的这种行为。

(二)道德与法律的融合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其调整目的都是一致的,两者都是通过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治,以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目的,虽然各自有其不同的地方,但是在调整范围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道德不支持的行为,法律也不支持,高铁“霸座男”的行为即是在道德上要否定的,也是在法律上不被允许的。法律的完善离不开道德,道德引领法律成为良法,使法律符合人性,被公众普遍接受;道德的升华离不开法律,法律通过对道德的法律化,将道德具体化为法律,使公众提高自己的品性和道德素养。没有道德的法治,社会将失去人情,变得古板;没有法治的道德,社会必将动荡不安。

二、霸座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社会公德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

“霸座男”的行为从个人角度来看,是其缺乏公德心、无视社会规则的原因引起。经网友们爆料,“霸座男”以往也有“考试作弊”“伪造房东委托书”“论文造假”等失德或不法行为,由此可以看出“霸座男”的低素质是在长时间的过程中积累而成的,并非在短期形成。

(二)相关法律的不健全

从流传的视频可以看出高铁乘务员和乘警都对“霸座男”进行了苦口婆心的规劝,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缺乏具体的规定,法律没有赋予其一定的权力,使其由于自身权力的限制无法进一步对“霸座男”采取相应的措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不仅需要舆论和道德的監督,也需要具体有效的法律来规范。“霸座男”的行为用谴责的方式已经得不到解决,就应该使用法律的手段来得到解决。

(三)公众维权意识的薄弱

从另一方面来看,公众无论是被霸座者还是周围的乘客,由于其维权意识的薄弱,往往因为碍于面子,忍受和宽容的心态不想或者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愈加纵容了“霸座男”的刁蛮任性。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导致其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这是我国公众维权意识薄弱的历史原因。

三、杜绝霸座现象的发生

(一)提升道德素养,加强法律的引导

“霸座男”的真实身份是某高校的博士,他的行为正证明了那句“学历的高低与素质的高低没有直接联系”,良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每个公民都提高自己的担当和责任感,才能够创造和谐美好的社会。个人道德修养和个人信用并非在短时间就能提高,社会监督和国家宣传就起到很好的作用,各种网络媒体或网络平台加大正能量的宣传力度。除此之外,法律和道德都应各自发挥其社会价值,法律对公众也具有引导作用,法律工作者也应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强法律的引导,通过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素质,营造人人主动学法、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气,为建立良好的高铁秩序做好法律保障。

(二)增加相应立法,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正在建设中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是执法者文明执法的依据,列车乘务员和乘警需要法律赋予其适当的现场执法权或者紧急处置权来对过度的失德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用具体完备的法律规定抵制失德违法行为,让“恶”付出一定的代价,不仅有利于维护法律与司法的权威,让人们树立法律信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还有利于提升人们的幸福感,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关于高铁霸座行为,我国最早做出应对措施的是广东省,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强占他人座位是违法行为,并且做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广东的做法引来不少公民的点赞。我国的其他地区应该向广东省学习和借鉴经验,因地制宜的增加相应规范条款,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高铁秩序的稳定。

(三)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

公民不仅要懂法和守法,也要学会用法,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对抗失德违法行为。有关司法部门不仅要做好普法宣传活动,让公民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维权机构,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维护正当的法律权利。此外,要建设流畅的申诉通道和其他有关奖惩制度,以提高人们维权的积极性。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普遍较低,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是国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题中应有之意。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和基础,公民个人不仅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工作者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保障公民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

参考文献:

[1]许莹.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关系[J].科学大众,2015(05).

[2]丁琪雯.浅论法律与道德[J].法制博览,2016(04).

[3]赖怡静.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法律与道德关系再研究[J].民主与法治,2016(05).

作者简介:

谢甜甜(1994~ ),女,汉族,四川绵阳人,就读于西华师范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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