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湖北省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绩效的对策建议
2018-12-01王维薇李平
王维薇 李平
[摘 要] 加强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既是实施湖北农业供给侧改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也是推动湖北创新驱动全面实施、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全面建设的支撑保障。当前,湖北省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框架初步形成,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对经济社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但由于创新发展布局不均、组织管理方式粗放、创新活动问题导向不强、企业主体地位不突出等问题,整体协同创新绩效水平仍然不高。提升湖北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绩效,就要建立汇聚整合、问题导向、激励约束和企业培训机制,在做好顶层设计基础上,不断培育核心竞争力,提升归属认同感和市场主体话语权。
[关键词] 湖北;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顶层设计;核心竞争力;激励约束机制;企业主体
[中图分类号] F3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8)12-0114-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1]加强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研究,既是实施湖北农业供给侧改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也是推动湖北创新驱动全面实施、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全面建设的支撑保障。
一、湖北省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现状
近年来,湖北多元涉农主体联合创新,科技驱动力量显著加强。
(一)协同创新框架初步形成
湖北省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超过150家,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R&D;)规模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224个;涉农科技人员超过7000人。高校、院所为主导,涉农企业等多主体共同发展的现代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建立。
(二)平台载体建设初见成效
湖北省由以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知识创新平台,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平台,以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等为核心的支撑服务平台构成的种类丰富、功能多元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已初见成效。
(三)协同创新活动活跃广泛
2016年湖北省获国家科技奖励的4项农业成果中,2项通过协同创新完成,创新活动活跃;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涉及内容广泛,既涵盖传统种养加工技术,也包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鲜物流等社会关注热点,还包括加工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前沿战略研究。
(四)协同创新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先后出台《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等多项鼓励自主创新系列文件、《关于推进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鼓励平台建设系列文件、“科技十条”“新九条”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文件和推进科技体制和人才体制改革系列文件。
(五)对经济社会支撑能力增强
在协同创新带动下,湖北省良种对农业增产贡献率以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25元,居中部六省第一。
二、湖北省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绩效分析及原因解读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科技协同创新的探索和尝试,被称为“中国的体系模式”,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鄂成员为例,通过问卷调研,利用DEA-Tobit两步法对体系协同创新绩效进行测度,并分析其影响因素。调研发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鄂成员协同创新技术效率均值为0.34,整体协同创新绩效水平不高,协同创新核心竞争力培育不足。原因如下:
(一)创新发展布局不均且重复低效
在汉成员技术效率为其他地区的两倍,这说明湖北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失衡。一是缺乏统筹,区域分布不均。全省60%以上的农业科技创新资源聚集在武汉,其他各市州资源布局分散,地区创新资源总量落差明显。二是缺乏整合,重复低效普遍。资源交叉重复、闲置浪费并存,“大而全”“小而全”现象严重,效率不高。另外存在同一行业内组建多个功能有交叉重复的协同创新组织、同一主体参加多个功能有交叉重复协同创新组织的现象。
(二)协同创新组织管理方式仍显粗放
创新体系规模效率比纯技术效率高,产出增加主要靠投入规模扩大与数量的提高,反映了体系内部共享融合机制不到位和管理不完善。一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由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启动、交叉管理,会出现经费划拨与创新活动实施不同步等问题;二是缺乏法人身份,独立自主性不够。未在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登记的非独立法人,创新交流与提质升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三是激励考核机制不科学不健全,创新主体动力不足。5年任期内竞争机制不够,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原生动力不足。
(三)协同创新活动问题导向不强
通过影响因素分析发现,尽管现有成员“对协同创新目标认知”较高,对协同创新绩效有显著提升作用,但由于缺乏问题导向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到位,导致科技人员“对团队成员知晓程度(即信息开放度)”与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绩效呈负相关,总体创新绩效不高。
(四)企业主体地位亟待进一步加强
调研结果显示,主要從事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的企业主体科技创新效能不高,但潜力最大。这反映了农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市场主体地位尚未形成;鼓励、支持、引导涉农企业参与科技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
三、提升湖北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协同创新绩效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汇聚整合机制,做好顶层设计
1. 一体化设计。成立全省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委员会,省政府负责人担任主席,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下设市(州)、市(区)委员会,承担辖区农业创新服务职能。镇一级可结合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契机,建立特色主题的产学研用创新中心。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区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并制定出台湖北省农业协同创新5年规划。
2. 全方位整合。由省政府牵头,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资源摸底调查,对各地农业科技创新基地、设备设施、项目、人才、创新组织等资源集中整合;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将农业科技科研资源统一交由农业部门实施规划和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申报。建议农业、科技、民政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对现有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通过的给予登记法人资格,实行年审和动态考核末尾淘汰制,优化退出机制,优化农业协同创新格局。
3. 差异化发展。构建定位清晰、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协同科技创新网络体系。区域角度,建议武汉围绕提升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打造全省农业技术创新总部聚集地、涉农科技成果交易区;襄阳、宜昌、孝感、荆门、随州、仙桃要抓住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机遇,打造农业产业创新中心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区;武陵、秦巴等山区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推广能力,建设特色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基地、农业科技支撑产业结构调整试验区。不同主体角度,建议高校及中直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方面的协同创新;省级农科院(所)以有优势和特色的应用基础与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为主;地市级农科所着重开展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和转移转化创新活动;涉农企业则主要开展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市场技术创新。
(二)建立问题导向机制,培育核心竞争力
1. 需求推动,凝练目标。凝练协同创新目标任务,坚持选题“事出有因”,目标“顶天立地”,科研创新既与国家重大政策、产业规划接轨,又与市场和当地实际生产保持一致。
2. 重点突出,赶超前沿。以“双一流”建设为依托,加大对农业基因调控、分子育种、生物安全等农业前沿公益性研究,提升理论与方法研究水平;围绕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贮运、特色农业发展、生态修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键领域,遴选优势团队协同攻关,取得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成果,成为领跑中部乃至全国的农业原始创新发源地。
3. 推广牵动,强化成效。树立高职称人员问题导向,倡导“推广型”教授和研究员制度;探索“星期天推广员”,将科研人员尤其是高职称专家的零碎空闲时间转化为一线生产力。支持创新主体承担农技推广项目、建设农业科技园和示范基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健全完善农业金融合作体系、农业技术交易市场和交易服务体系。树立注重成果应用的评价导向,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考核评价指标和省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归属认同感
1. 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共建共享。从各方利益契合点出发,形成协同创新目标,提升成员对创新目标认知度和归属感;鼓励创新成员通过衍生公司、项目实体运营、合资等方式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引入风险投资,实现利益联结;深化利益分配机制改革,制定“黄金十条”“新九条”等农业领域的实施细则,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农业项目经费管理权、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下放,由科研院所、企业自主决定成果收益分配,使创新技术人员获得更多收益。构建农业科技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系统,建成全省农业科技资源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使用报告制度;建立农业科技管理服务平台,从政策法规到项目、资金,实现一个平台查询、办理和管理;把农业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纳入各种农业协同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创新绩效考核范围。
2. 强化产权保护机制,实现风险共担。立足产权保护,规避信息开放风险。引导协同创新组织在章程中明确各成员基于公共知识产权的权利义务;构建专利池,建立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制度;设立公益性农业知识产权专员,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侵权评价研究,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农业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3. 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原生动力。开展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以农业创新岗位职能为基准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制定:对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实行同行评价;对应用和开发性研究,实行市场和用户评价。引入动态常态化考核评价制度,优化退出机制,将评价结果和工资绩效、评奖评级及职称评聘挂钩,切实保证创新持续动力。
4. 强化包容进取氛围,打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打造協同创新文化共同价值基础。宣传团队和优秀成员的先进事迹,提升成员自豪感和凝聚力。建立健全农业学术审议机制,鼓励以专家学者为主导,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有效隔离,开展平等自由、宽松包容、勇于质疑的农业学术交流,营造彰显个性、尊重科技成果的创新生态。
(四)建立企业培育机制,提高市场主体话语权
1. 引导要素向企业集聚。消除不利于体制外创新主体自由发展、公平竞争的约束,制定农业科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过程中,增加向企业主体咨询的环节;政府科技奖励设定企业参与的最低比例,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农业关键技术和产品联合研发创制,实行财政后补助支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引导农业科研院校的平台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向涉农科技企业开放。
2.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出台专项农业协同创新法规;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引导大型企业发挥“龙头”作用,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系统布局创新链,合作分工制定上中下游一体创新方案;完善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政策,营造对所有涉农企业的普惠政策环境。加强监管,对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制止,支持中小微农业企业创新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设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基金,通过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实行资本市场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3. 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以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能力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其提高为涉农企业服务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胡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