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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背景下的学生品德评价体系

2018-11-30李仙鸿

中国德育 2018年13期
关键词:师大附中品德评价

浙师大附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以人为本、注重发展、重视过程”作为品德评价的基本理念,着力培养“高品质、有活力”的附中人,即品质敦实、身心健康、学养丰富、锐意创新、个性鲜明、知行合一的现代公民。

为优化育人模式,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2012年6月,浙江省公布了《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强调要“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发展的需要”;2014年9月,浙江省颁布了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浙江省的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作为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充当了改革的排头兵,积极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努力探寻新高考背景下的学生品德评价体系。

学生品德评价具有诊断、导向、鉴定、激励、管理和发展功能。浙师大附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以人为本、注重发展、重视过程”作为品德评价的基本理念,着力培养“高品质、有活力”的附中人,即品质敦实、身心健康、学养丰富、锐意创新、个性鲜明、知行合一的现代公民。其中,品德评价的过程应该侧重于发展性评价,而不是甄别性评价,发展性评价的方向是立足现在、面向未来。通过品德评价,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目前的状况和水平,将评价的结果作为学习、发展的动力,以此促进自身学业与品德的进一步发展。

一、学生品德评价的指标体系

教育部文件规定高中学生素质评价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浙师大附中学生品德评价依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的评价程序进行,客观记录学生道德认知、所获荣誉等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在品德操守、责任义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家国情怀、尊老爱幼、社会责任、集体荣誉、诚实守信、交流合作、遵守纪律等。

浙师大附中学生品德评价体系是在省市相关文件指导下,遵循学生发展规律,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形成的,由6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8个三级指标构成。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二、学生品德评价的方法和流程

浙师大附中学生品德评价的方法由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导师、任课教师、行政班班主任)和家长评价(家长的认可和评价意见)三部分组成,其中学生互评占比70%、教师与家长评价占比30%。学生互评部分由相应班级组织不少于 7 人的考评小组分模块进行评定;教师评价部分由任课教师、导师和行政班班主任负责实施;家长评价只涉及自己孩子的相应内容。在学生互评、教师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评价结果。

在高三毕业前两个月,将每位毕业生的量化评价分数相加,来确定该生在该模块上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各模块的A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25%。具体评价时,采用分模块计分评价方法:根据各模块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模块分值排名在班级前 20%(取整)的确定为A等,余下A等指标由各年级的评价小组统筹落实;C等的评定参照《浙师大附中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但不超过本模块参评人数的5%。

学生品德评价的具体流程如下:

1.素材准备

学校建立學生成长档案制度,采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每一位学生每学期最为突出的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全面、全程录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做到有人记录、有人核对,可供查询。记录的内容有:①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品质敦实、身心健康、学养丰富、锐意创新、个性鲜明、知行合一六个方面的表现;②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班主任或导师)在每学年撰写的简要评语;③典型的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学生成长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地显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录入学生评价系统。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2.评价实施

学校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组织学生、教师和家长对每一个浙师大附中学生核心素养的六个方面(品质敦实、身心健康、学养丰富、锐意创新、个性鲜明和知行合一)逐项进行评定。

3.公示确认

学校评价结果由行政班班主任公布。其中,班级学生互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并附相关事实材料;学校评价结果包括学生互评结果、教师和家长评价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综合素质评价争议调解小组申诉。由综合评价争议调解小组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及时公布受理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形成的正式评价结果(含学生申诉的受理结果)须经学生签名确认。

4.形成档案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并将毕业生的主要信息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参照。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参照的档案必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签名确认。

5.录入系统

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的成长记录与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评价信息的录入、核实与报送工作。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须书面提出申请,逐级报批。

三、学生品德评价的保障

学生品德评价方案的精准落地需要一套规范的制度予以保障。为此,浙师大附中从行政组织和技术支持上进行了统筹安排。

1.组织保障

一是设置浙师大附中评价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评价是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和促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价工作的实施和指导监督,认真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保障评价工作民主公平,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适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副校长。

成员:学生指导中心、课程中心、各年级中心正、副主任。

二是设置浙师大附中年级评价小组。评价小组负责方案制订、修改与解读。在评价过程中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评价小组要精心组织,完善评价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考核评价的指标和统计,及时反馈学生评价的问题。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指导中心、课程管理中心、年级管理中心领导。

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导师。

三是设置浙师大附中评价争议调解小组。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及时公布受理结果。

组长:书记。

副组长:党委纪检委员。

成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四是加强科学实施,组织学习宣传。学校全体评价小组成员都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向家长、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技术保障

建立浙师大附中评价技术实施小组,由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评价系统软件的开发与设计,在综合了解学生评价系统指标评价办法、落实开发校本化的实施平台、真正体现过程性评价、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平台和操作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与浙江省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数据对接。

组长:信息科主任。

副组长:技术学科主任。

成员:技术组教师、学生指导中心、年级中心、班主任代表。

总之,浙师大附中新高考背景下学生品德评价体系的构建,彰显了学生“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自我发展”的主体性,体现了“自主与引导互补,倡导和谐”的育人特色,充分发展了学生的核心素养,让学生在行政班、教学班与自治共同体等不同平台中自主选择、自我负责、自我成长。浙师大附中通过积极的、有效的品德评价,促使学生奋发向上,真正把学生培养成为身心健康、精神饱满和素质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李仙鸿,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學发展研究室主任,高级教师】

责任编辑︱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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