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数学教学中有效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
2018-11-30山东省日照市海曲高级中学朱世艳
山东省日照市海曲高级中学 朱世艳
高中教学中,数学是一门核心课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判断力。数学教学的关键是要将学生的思维从表面化的基础知识引入到知识中隐藏的数学观念,鼓励学生产生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来解决问题。因而,教师应该重视在传授数学基础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积极研发有效措施,促使学生能够在理论基础之上产生自己的看法与判断,挖掘有效信息,选择信息或知识点并加以转化或运用,形成自己独特的数学思维。
一、丰富教学形式,注重实行思维教学法
高中数学知识概念定理性强,比较晦涩,部分知识理解起来有难度。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将自己的思维及时展现给学生,将思维训练融入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数学综合能力。例如,对于一些函数题目,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分类讨论的意识与思维,以促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运用知识,不将思维与目光局限于一点,有效扩展学生思考的广度与深度。
教师还应该实事求是,设计丰富的课堂活动,为学生创造讨论、交流思想、独立思考与判断的机会。例如,在教学《函数定义域》这一课时,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将一次函数、二次函数、反比例函数结合起来比较讨论,将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这三种函数求定义域的特点与差异。这样,教师充分调动了每个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促使学生自主地整理、分析知识,引导学生探究知识的本质,有利于学生形成自己的思维。
教师还可以鼓励学生成立数学兴趣小组,鼓励小组研究感兴趣的知识与理论,并且进行定期的指导与引导,开发学生思维的活跃度,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例如,在教学函数这一大知识点时,教师可以将研究函数奇偶性、函数增减性等不同函数性质的学生分为一组,鼓励学生收集相应的题目加以分析研究,并深入到学生的研究,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指导。通过这种方式,教师鼓励学生深入数学之中,促使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利于学生数学思维的培养与提高。
二、重视思维展示教学,促进相互学习
高中数学教材内容以本质性的数学理论为主,相对易于学生的学习与理解,这是由于数学教材要面向全体学生,课本要保证大部分学生理解与接受。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只引入书本概念是不够的,不利于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这也是许多学生会出现“课堂听懂,题目却不会做”的现象的原因。针对这种现象,教师应该适当地扩展书本知识,增加知识的广度与深度,促使学生形成较全面整体的知识体系。
同时,教师应该重视在传授书本教材内容,确保学生拥有一定的数学基础之后,进行数学思维的展示,最直观有效的教学形式就是教师借助典型性的习题向学生板书展示自己的教学思路,并且教授学生如何从题目中获取、判断、取舍信息,合理确定知识点加以运用。例如,在教学《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一课时,教师可以结合典型例题“a1=27,a3=1/243,q<0,求前8项的和”,指导学生自己进行解题,进一步理解求和公式,然后教师可将题目进行变式,设计略难的题目,让学生思考如何解题,教师需要向学生展示解题的思路以及如何运用数学本质知识解决会变化的题目。这样,教师教授学生如何解题,还向学生展示了如何思考题目,将题目化为自己可以运用的知识点,真正做到激发学生的思考欲望,促使学生学会提取数学知识,利用知识解决问题。
三、调整讲评形式,转换课堂
讲评与处理习题是高中教师教学的重点,也是数学教学的特点,只有在适当的训练后,学生才能够真正将知识转化为自己掌握的能力,讲评是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处于被动状态,参与度不高,不利于数学思维的培养。教师应转变讲评环节的教学模式,给予学生更多展示思维与思路的机会,引导学生自行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例如,教师在进行讲评教学之前,先将学生分组,并选出每组的组长,让组长统计学生遇到困难的题目或者无法理解的题目,并让每个学生整理自己的解题思路,让学生明确有哪些是正确的思路,有哪些是出错的思路。进行讲评时,教师可以将学生有疑问的题写在黑板上,先促使小组讨论这些题目如何解决,然后教师鼓励学生上讲台展示自己的解题思路与做题时的思维转变,并引导其他学生点评,仍然无法解决的问题由教师加以指点解决。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自我反思,也有利于学生分享其他学生数学思维的优点与缺点,加以借鉴或引以为戒、避免再犯,这是培养学生数学思维的直接有效措施。
数学思维是学生学好数学的必要条件与首要前提,同样,数学思维也促使学生更好地学习数学知识。教师应重视对学生数学思维模式的培养,教师应运用自己的教学智慧与教学经验,联系高中数学教学实际情况与学生特点,在日常教学中渗透数学思维模式,无形中培养、提高学生的数学能力。
[1]张锦花.高中数学思维培养方法探究[J].中学生数理化:学研版,2015(4):95-95.
[2]李艳琳.关于高中数学思维培养的讨论[J].吉林画报:教育百家 A,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