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管理问题及对策
2018-11-30范小勇
范小勇
(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福建 建瓯 353100)
1 引言
作为林业产业关键也是重要的林木采伐环节,合理的林木采伐对于森林的交替和更新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而且也是森林经济发展和工业生产的关键保障[1]。因此,如何处理好林木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如何采伐,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成为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 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林木过度采伐现象频繁
森林作为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当前林木采伐单位的管理不全面,许多林木经营者未取得相关正规手续或取得相关正规手续但不按设计范围就随意砍伐。对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2]。对正常的森林经营活动造成了压力,对采伐地区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破坏,阻碍了林业的稳定发展。
2.2 林木政策落实不到位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为了推动林业迅速安全成长,拟定和推广了很多与林木采伐有关的政策及措施[3]。例如“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标准及范围进行采伐:下放毛竹采伐限额,取消国家备用限额”等。很多地区都很好的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了政策并进行了创新。但也有一部分地区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仍然使用过去的采伐政策,导致了全国林业的发展良莠不齐,使国家对林业的统一管理难以实现,阻碍了林业的发展,也无法确保林农获得经济利益。
2.3 林木调查设计存在漏洞
在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前期工作就是林木的调查和设计。但是在设计调查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设计人员的业务能力相对差、设计水平一般。一些地方的林木设计存在较大的误差,是因为林木采伐的工作人员未进行实地测量就进行砍伐前设计,这些虚假的砍伐前调查设计,严重影响了林木调查和设计的质量。由于采伐量大,工作人员的缺乏,造成了采伐后的验收出现了管理薄弱现象,常常出现超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采伐工作的管理。
2.4 林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相宜
经过最近几年不断地改进,我国在林木采伐管理上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逐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也在近几年中获得极大的成就。但是有部分地区的采伐管理机制和模式与当前的林业发展仍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难以适应当今全面发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3]。其主要表现为在林木的采伐管理环节相对繁多和复杂,使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难。林木采伐在管理过程中其管理的规章制度过于繁琐,增加了政策落实的难度,导致林木的管理者以及经营者难以实施政策,使林木经济的发展相对缓慢。在少许地方竟然还存在权利寻租的不良现象,这样就使林木采伐的限额指标出现了无制度分配现象。与之相反,部分地区以保护资源为借口,收受采伐指标的审批权,使林农的经济效益和正当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2.5 林木采伐限额编制和监督力度存在问题
某地区的采伐限额需要对森林的实地调查和测量,然后进行计算,得出相应的年度采伐限额,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而制定的。但是在森林的经营和管理中,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而导致失实的采伐限额数不胜数,由于国家对林木采伐限额编制不够科学以及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影响了森林资源的经营以及林木的经济发展。
3 林木采伐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工作需增加工作力度
林木采伐工作是林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所以,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增加工作力度,要正确的指引林农依照法律法规做事,确保林木采伐制度一级级落实到底层,保护好林农的经济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害,将采伐政策进行透明化,即将林木采伐的详细状况告知给社会,并将林木采伐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可采伐的区域、采伐限额等进行公开。积极公开回答林木经营者对于采伐审批和采伐计划的疑问。各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将定期检查的结果公布社会。对违法乱纪问题的林木管理部门严惩不贷。
3.2 林木采伐进行分类管理
森林管理部门需要对林木采伐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分为商品林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国有林采伐管理。商品林需要根据树木的年龄大小和实际的生长情况进行砍伐。生态公益林需要根据需要保护的程度来确定是否进行砍伐、是否需要进行抚育采伐以及砍伐数量的多少。国有林采伐中的公益林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采伐限额标准进行采伐。
3.3 林木采伐限额编制的完善
林木采伐限额管理的完善,以林木经营方案为基础,遵循“砍伐量低于生产量”的原则。明确各年度林木采伐总量,同时根据林木的生长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所有的伐木作业要对年度采伐计划进行制定和备案,并要根据实际的采伐面积进行严格的实时控制,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4 提高林木调查设计质量
作为林木采伐工作的基础工作,林木的调查和设计至关重要。提高林木调查员和设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责任心,确保人员必须进行实地勘察而做相应的设计,避免出现相对较大的误差,提高调查的精确度和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5 使林木采伐管理环节由繁变简
林业主管部门需要简化林木采伐的管理环节,过去为经营者提供多种的服务环节,可简化为林木经营者自己在附近乡镇的林木工作站办理,减少了办证时间长的问题。在一些条件许可的地区,可以在林权确认后实行简单的林木采伐区调查和设计,林业主管部门由原来“伐前调查和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全程办理,变成了以林木经营者的自我管理为主。林木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也变为了为林木经营者提供林木的审核、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有关工作,保障个人和林木经营单位的采伐工作顺利进行,不但提高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效率,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还解决了林农们采伐手续难的问题。
3.6 积极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资源的总量
森林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积极的培育森林是保障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相关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的砍伐数量制定相应的种植数目,积极引入新品种,使用新技术,不断提升森林资源培育的科技水平。增加技术帮助,根据林农在实际林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技术服务,同时加大林农相关技能的培训力度。加大财政扶助,各级根据财政的实际情况,安排一项资金用于重点对象或产业,使其经营形成规模。
4 结语
在我国林业采伐管理工作中依旧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的考察和解析,从而找出解决的问题的方法。本文通过对我国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即提高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力度、对林木采伐进行分类管理、完善林木采伐限额编制,提高林木调查设计质量、简化林木采伐管理环节、积极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资源的总量。也需要不断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森林资源的管理效果得到提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及效益。才能保卫好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