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司印章并使用的行为罪刑浅析
2018-11-29江泽利
摘要:为适用市场需要,保险公司一般下设三到五级分支机构。各级分支机构虽无法律独立人格,但却被赋予了一定市场的经营权。为开拓当地保险市场,各级保险机构需要就地招聘机构负责人、业务和后台工作人员。为有效管控机构运营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机构印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各级机构按公司内部印章管理规定申请用印。因申请用印审批节点多、流程长,一些怕麻烦的机构负责人擅自刻制机构公章应急备用,留下了管理风险隐患。个别胆大的机构员工抱着侥幸心理违规使用假印章,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公司制定了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要求各机构严格遵照执行,不属于管理缺失和风险。保险公司下级机构员工或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道德准则是主要风险源。对于这类风险的防范,除了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不可。
为此,笔者从刑事犯罪理论出发,分别对公司员工私刻公章、使用假公章,以及使用私刻的公章等行为的罪与刑进行分析,以帮助在职人员认清私刻公章的行为性质,警示有犯罪动机的员工,放弃犯罪念头,以免对家庭造成伤害、对公司造成损害、对社会造成危害。
关键词:罪与刑分析;私刻公章;员工;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197-01
作者简介:江泽利(1970-),男,湖北武汉人,博士研究生,江西宜春学院,高级经济师、律师、项目投资风险分析师,研究方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国家为防止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特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入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要求承揽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到公安局特行科备案并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方可开展刻制公章业务。未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而从事刻章业务的被视为违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视情节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那么,一旦私刻了公章和/或使用了该假公章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员工擅刻公章行为的罪与刑分析
员工擅刻公章行为违法显而易见,但却不是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主体,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可因其主观上有明显的伪造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违法刻章行为,侵犯了国家法律对公章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实施便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或人民团体印章罪是选择性罪名,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的不同单位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等。
二、员工使用假公章行为的罪与刑分析
既然伪造公司印章行为构成犯罪,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使用伪造的假印章行为,当然也不会是合法行为,尤其是在行为人明知是假印章还使用的情况下,更有可能构成犯罪。
员工履行企业内部印章请用的手续,使用了假印章,因不知情,主观上无违法使用假印章的犯罪故意,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没有履行企业内部印章请用的手续而使用了假印章,主观上有间接故意;或明知假印而未按程序申请使用,主观上有直接故意,或都将构成犯罪。
假印章是指相对单位备案使用的印章而言,未经单位授权私自刻制的印章和单位已经声明作废的印章等都是假印章。使用假印行为违法,但要结合使用印章目的和后果来判定是否构成罪或非罪、此罪或彼罪。比如用假公章实施合同诈骗,将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员工伪造了公章,假以单位名义为私人债务担保,骗取了债权人信任。符合《刑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財物,如果数额较大,将构成合同诈骗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员工伪造并使用假公章行为的罪与刑分析
如前文分析,员工伪造印章构成伪造印章罪,使用假印章可能构成诈骗罪。但员工使用了自己私刻的公章,是追究伪造印章前一罪,还是追究后一罪,抑或追究前后两罪呢?
一般来讲,诉方可能会以两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辩方则可能要求依据法律竞合制度抗辩,认为犯罪行为人为想象竞合,只追究其处罚较重的一罪。
综上分析,辩方也好,诉方也罢,都会趋利避害做利己选择,难免偏颇有失公允。但作为断案法官,是按“竞合犯”适用重罪处罚,还是按两罪“数罪并罚”,势必要先确定一个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裁判依据,即“以事实为依据”。
本文案例中,员工因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无论因使用是否构成后一罪,以及是否会与后一罪按“两罪并罚”,还是按“法律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都将可能在高于重罪量刑之上,从重处罚。
[参考文献]
[1]樊树林.别让私刻公章成为执法盲点[N].人民法院报,2015-05-23.
[2]翁仪.私刻单位印章后果行为人自负[N].江苏经济报,20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