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野味惹祸端
2018-11-29吴晓东
选题来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非法狩猎罪
2015年8月至10月,被告人邵某在崇明陈家镇一路边青草园内架设挂网,多次非法捕杀野生鸟类,企图贩卖至饭店牟利,后经群众举报邵某被行政执法机关查获。执法人员在邵某家冰箱内共查获野生鸟类尸体160只,其中包括珠颈斑鸠、虎斑地鸫等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我国与日本、澳大利亚政府签订的候鸟保护协定中的保护鸟类共计155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作出的解释等规定,本案被告人邵某在崇明用挂网捕杀野生鸟类160只,已构成非法狩猎罪。2017年7月,经法院审理,邵某获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主讲检察官吴晓东点评
这一案例给我们的警示是:我们要增强健康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绝不能为了吃野味、饱口福、贩卖牟利等一己私欲,滥捕滥杀野生鸟类。对此,检察官吴晓东提出建议:
一是食用野生鸟类对人体健康会产生很大影响。野生鸟类可能携带多种病毒,也就是野味中出现最多的雁鸭类,易携带禽流感等病毒,这些病毒导致的疾病中很多都是人畜共患病,接触、进食都会有极高的感染风险;二是切勿通过任何平台非法购买捕鸟网。调查表明,各種鸟网是野生鸟类的第一杀手。2017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后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因此,只要是违规使用鸟网,在法律明令禁止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平台进行交易活动,都将受到法律惩处;三是捕杀野生鸟类不仅破坏环境资源,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目前,崇明正在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加大对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全区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