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实践与思考
——以温州市为例
2018-11-29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
卢 斌(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2017年,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一批律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实体法律服务机构入场作为服务提供主体。浙江省司法厅随后出台《关于推进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向基层延伸。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意义
(一)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近年来,温州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产品体系、供给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打造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了政府肯定、群众满意的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了服务领域、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对于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司法服务为民的重大举措。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的一项重要职责。引导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通了司法鉴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群众在县域内就能获得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缩减了时间和经济成本,更为偏远地区群众获取司法鉴定服务提供了便利,是司法行政机关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效举措。同时,也能拉近司法鉴定机构与群众的距离,让更多群众增强对司法鉴定的了解,挤压不良中介的空间,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提高社会知晓度。
(三)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实践。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要“培育多元供给主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司法鉴定与电力、水务等同属公共服务产品,兼具公益性和有偿性,属于社会力量投入的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性并不意味着无偿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入司法鉴定有偿服务的创新举措,既提升了中心功能,又未抹消中心的公共属性。此外,当前司法鉴定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相对突出,从温州市情况看,全市6家司法鉴定机构有5家在城区,只有1家在县域,群众寻求司法鉴定服务存在空间距离上的不利因素。因此,将司法鉴定机构引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将有偿与无偿相融合共同向群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形式,是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与司法鉴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有效方式,既符合国家公共服务发展政策导向,又能有效满足群众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建设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力抓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司法鉴定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成为司法鉴定为诉讼活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的必由之路。基于此,浙江省司法厅提出要推进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的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工作,实施“两高四化”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行动计划。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推进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方式之一,也是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创新模式。此种创新模式将倒逼司法鉴定机构在管理、技术、运营、产品、品牌等方面进行自我提升,增强了技术能力、扩大了自身规模、提高了社会影响,从而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二、温州市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温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部署,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深化司法鉴定进驻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为切入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创造了温州司法鉴定工作的新亮点。
(一)统一筹划,“点”上实现进驻中心“全覆盖”。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6年11月,温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就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进驻程序、日常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1月,温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各地在中心建成司法鉴定检查室,并统一命名为“XX司法鉴定机构XX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站”。二是科学划分区域。2016年,温州市司法局经过充分调研,将4家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格的机构划分到11个县(市、区)。2018年,按照原有的区域划分,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检查室。目前,温州市11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设立司法鉴定服务窗口和检查室,实现了检查室建设县(市、区)全覆盖,检查室总面积达262平方米。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保障了司法鉴定服务群众的社会效益,促进了司法鉴定机构发展。三是细化建设内容。近年来,温州市市、县两级司法局先后出台15个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细化进驻点纳入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内容、形式和要求,推进了司法鉴定业务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统一标准,“线”上实现鉴定服务“一站式”。一是加强一体化建设。按照鉴定服务设置“前店后厂、审办分离”布局模式,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统一建成服务窗口、办公室和检查室,并配备检查床、阅片灯等专业设备。在电子触摸屏或鉴定办公室内统一公示鉴定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职业道德和工作人员等信息,在大厅宣传栏中统一摆放司法鉴定机构宣传资料,便于群众获取司法鉴定相关信息。二是深化多样化服务。各服务站在服务内容上由原来的咨询服务向开展检查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专业知识普及等方面拓展,并规定有偿的法医临床鉴定检查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与伤残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保险伤残鉴定等法医临床鉴定检查项目。同时,各服务站为中心在进行劳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法律服务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提供科学证据和全面服务,为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2016年至今,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数达470件,约占浙江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总量的50%。三是完善规范化建设。各服务站每周安排人员在固定工作日值班,根据群众需求,值班时间可与中心协调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包括1名法医临床鉴定人。各类司法鉴定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上墙”,同时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按照进中心的区域划分开展业务,不允许跨区域依托“黄牛”招揽案源,杜绝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三)统一规范,“面”上实现监督管理“全方位”。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日常监管责任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日常督查,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将中心司法鉴定检查室建设纳入平安考核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性指标和对县(市、区)司法局的年度考核之中。建立量化的考评机制,每月根据中心司法鉴定用房面积、司法鉴定咨询量、司法鉴定检查量、每周值班天数、是否开通“12348浙江法网”等进行量化赋分,并排名考核,有效调动县(市、区)司法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将中心服务站司法鉴定业务纳入温州市司法鉴定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重复鉴定、超期案件的预警提醒,在县(市、区)中心咨询窗口提供“12348浙江法网”司法鉴定在线预约服务,满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日常管理和业务办理的需要,实现中心服务站业务办理与行业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
温州市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契合民生需求、提升执业理念、拓宽鉴定案源、规范鉴定市场、提升中心功能,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转型升级。2018年以来,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服务站(窗口)共接待电话、来访咨询3456人次,同比增长了19%,受理鉴定案件368件,提供临床检查服务297件。2016年以来,温州市各中心司法鉴定服务量逐年增长,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律证司法鉴定所、天正司法鉴定所、东海司法鉴定所进入全国司法鉴定受案量前100名单。来中心寻求司法鉴定服务的群众占中心来访人员的20%~25%,提升了中心的人气和影响力。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提高了中心司法鉴定业务质量,自开展检查服务以来,温州市各中心司法鉴定案件实现了零投诉,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图1 2016~2017年温州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咨询量
图2 2018年1~8月温州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检查量
三、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几点思考
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一项创新工作,温州市司法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不断在探索中完善、在创新中改进、在总结中提高。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中心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中心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司法鉴定服务产品“菜单”,推进中心司法鉴定服务由咨询、简单的法医临床检查向法医精神病、法医病理的初步检查等领域拓展,实现法医物证、文检、声像资料类鉴定服务的窗口受理,扩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的范围。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法律服务需求,以标准化为核心,研发出不同类型、内容丰富、流程便捷、质量保证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产品,促进中心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对入驻中心的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委托人提供上门服务,提升服务为民的能力。
(二)建设“智慧鉴定”,进一步提高中心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推进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司法鉴定中的应用,建立包括中心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在内的数据收集机制,利用已有的数据库系统,搭建司法鉴定大数据分析平台,构建案例库、报告库、标准库、专家库等核心资源库,强化大数据分析平台资源网络共享,为司法鉴定服务和管理提供技术和数据的支撑。创设司法鉴定视频直播平台,利用中心服务站视频监控系统,运用同步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技术,实现中心司法鉴定过程全程留痕、公开,提升中心司法鉴定工作透明度。开发应用远程协作系统,与公安、法院、案件当事人视频“面对面”沟通,实现在线回复鉴定咨询和答疑,对于简易鉴定案件,还可实现在线初步鉴定。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心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引导司法鉴定机构中心服务站加强硬件设施、鉴定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建设,按照认证认可的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加大中心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包含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在内的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完善奖惩标准,将结果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相关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并根据结果对鉴定机构进驻中心的区域划分进行动态调整。加强执业监管,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建设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秩序。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对中心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文明礼仪的养成,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和形象。
(四)建立衔接机制,进一步扩展中心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外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及公安、法院等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中心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协同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精准化的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所在部门、单位与中心司法鉴定服务站在提供法治宣传、纠纷调处、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等服务过程中进行相关工作的对接。加强衔接,依托乡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分发中心司法鉴定业务宣传手册、流程指引,开展中心司法鉴定业务宣传,引导群众就近到中心获得司法鉴定服务。发挥系统内外各种宣传平台和媒体作用,加大对中心司法鉴定服务典型案例和各地创新实践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司法鉴定服务的需求意识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