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教育的演变与思考
2018-11-29
(湖北科技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培养出了一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就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才供给与需求两者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经济结构深刻调整、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社会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人口红利消失的现状,怎样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满足我国深入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大挑战。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由此可见,我国职业教育已经进入攻坚期的历史关口和现代转型的新阶段。
我国职业教育目前还存在着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社会认可度不强,结构不尽合理,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等大量问题。化解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诸多深层次矛盾是我国职业化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从借鉴比较的视角看,美国是一个发达的职业教育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较科学的、完善的、完整的、成熟的、法规制度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美国建国不到300年,但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强国,不管是在科技创新、机械制造、农业水利等方面都走在了世界前列。这些与美国的多层级、立体交叉的职业教育体系有很大关系。美国在殖民期间就很关注人民的职业化教育,每一次社会变革都会伴随着其职业教育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创新。因此,本文通过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演进思考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改革。
一、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美国职业教育的起源:学徒制
学徒制伴随欧洲殖民活动而进入美洲。17世纪,北美的工业生产处于起步阶段,经济发展迫切需要一些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而同时,北美殖民地有大量的贫困孤儿[1],尖锐的社会矛盾日益增长,当时的政府急需为这些贫困孤儿提供社会保障和帮助措施。在此背景下,1636年,马萨诸塞州率先引入英国的学徒制,并在1642年颁布了《马萨诸塞教育法》。学徒跟随师傅学习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通过协商以契约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在契约中匠师的责任和权利十分明确,不准只用不教;对于学徒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不准犯规或有不良行为;对于家长也规定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规定,不然将受到处罚。匠师签约接受培训任务后,由乡镇当局提供给其用于传授技艺的资料和工具[2]。为落实学徒制度在实际中的普通教育问题,1647年,马萨诸塞州颁布了《老骗子撒旦法》。该法律要求每个达50户住户的市镇,家长、师傅或当地居民最低应共同出资雇请教师教育本镇子弟文化课程,或者将文盲学徒送到学校学习。北美殖民时期的学徒制由殖民地当局直接进行管理。
美国殖民地时期的学徒制是北美殖民地时期初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青少年人获取文化知识和从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但随着产业革命后机器大生成的建立,学徒制不可避免的衰落,代之而起的是美国各种培训学校的兴起。
(二)美国学校职业教育的兴起
从18世纪下半叶起,北美殖民地教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向着更实用、更符合实际需求的方向发展。北美殖民地著名的教育改革家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积极倡导实用主义教育,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只教授文化知识的弊端,于1749年发表《有关宾夕法尼亚青年教育的建议》[3],倡议建立一所新型中学。与此同时,富兰克林募集资金,最终于1751年建成费城文实中学(Academy of Philadelphia),教授既包括古典语,也包括英语、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科学、农业和艺技初步(其中包括木工、造船、印刷、雕刻、园艺等),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将古典课程和实现实用学科相结合的、兼顾升学与就业的中等学校。
1785年美国独立,社会也逐渐趋于稳定。社会对大豆、棉花等农产品需求旺盛,出口贸易发展强劲。粗糙、落后的手工加工方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大生产的需求。在此背景下,美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最先发展起来,开创了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先河。产业革命的兴起,有力地推动了美国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真正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的职业技术学校迅速发展起来,如1814年波士顿设置了农工学校;1821年缅因州开设了农业学校等[4]。但是由于这些学校基本属于私人性质,经费财力受限,师资、设备等也缺乏保障,而且招生人数较少,因此处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初始阶段。长期以来,由于美国有大量的西欧熟练工人和初级技术人才移民,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比较缓慢。
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经济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主要由移民来的初级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州职业教育委员会、联邦政府成立的专题委员会的调查研究后,在联邦政府的大力干预下,历经10年时间的论证,国会于1917年2月颁布了《史密斯—休斯法案》。该法案是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第一部联邦政府立法,提出联邦政府通过提供年度基金的方式来管理和协助各州进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和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并且明确规定了年度基金的使用前提、使用用途、资助金额依据和汇报、考核、评估等。该法案的颁布实施是为14岁以上的青少年提供职业化教育,使职业教育成为公立学校体制的重要组成成分。在美国,公立学校高中阶段开始分设普通科、学术科和职业科,这使普通中学逐步演变成具有职业化教育和升学功能的综合中学。该法实施后,由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提高了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州综合高中的数量大幅增加,接受职业教育的人员也逐渐增多,在美国全境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史密斯-休斯法案》的颁布使美国中等职业教育实现了立法化、制度化管理,加大了美国各州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力度,使美国中等职业教育走上了健康的发展道路。同时,这也培养了大量的中等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有效缓解了美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人才短缺的问题,极大地促进了“一战”后美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美国成为一个工业发达的国家。
(三)美国高等职业教育:衍生和分化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起始于19世纪初。1817年美国西点军校改制,1824年纽约创建独立的伦赛莱尔多科技术学校,开启了美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先河。但是在19世纪中期以前,美国教育仍未摆脱英国重视自由教育,轻视专业教育的模式。但随着南北战争的结束,国家的重新统一,“西进运动”在美国兴起,有大片肥沃的土地需要种植,这迫切需要一批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的从业人员使大量新的机械和实用技术在生产中得以应用,从而大幅度提高产量和效益,推动美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在这种背景下,1862年富有民主思想的林肯总统批准了《莫雷尔法案》。该法案通过给各州拨付公共土地的方式,促进各州兴建农工学院,这为工人阶级子弟接受农业和机械工艺的专业教育提供了机会。通过这种方法建立的注重实用工艺的学院被称为赠地学院。1890年,联邦政府通过了旨在消除教育中的种族歧视的第二个《莫雷尔法案》,规定通过赠地建立起来的学院,联邦政府每年提供最低15000元的年度拨款,但必须对黑人等所有合格的申请者开放,否则联邦政府不予资助。在第二个《莫雷尔法案》的推动下又陆续建立了几十所黑人赠地学院。
美国初级学院的建立是美国教育工作者创新的产物。19世纪末,赠地学院已经大量发展起来,务实思想深入到美国的高等教育。随着美国社会的逐渐稳定,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希望进一步接受普通的高等教育。芝加哥大学校长哈帕、斯坦福大学校长乔丹、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兰格等学者认为,大学教育的使命在于传播高级知识及进行高深学术知识的研究,应开展精英化大学教育,培养有志于科学研究的优质学生。怎样才能提高办学效率、杜绝教育资源浪费,同时又能满足广大青年学生继续求学的愿望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美国教育工作者提出创立初级学院的设想。1892年,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尝试将芝加哥大学分为基础学院和大学学院两个部分,而后与1896年定为初级学院和高级学院,把接受大学教育的学生进行了分流[5]。初级学院对教师、设备、资源的要求比高级学院低,因此有多种创建方式,发展迅速。并且,初级学院收费较低、学制短(2年),这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了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初级学院毕业后优秀的学生可被选拔进入高级学院深造。
1929年~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青年失业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初级学院为失业青年提供培训性质的职业提高教育。美国政府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先后颁布了《史密斯—本赫法案》(The Smith-Bankhead Act)、《乔治—埃尔译法案》(The George-Enlrzs Act,1934)等法案,使职业教育有法可依,有所保障。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批青年奔赴战场,劳动力缺乏后大批妇女走入岗位,初级学院又为她们提供职业课程教育和培训,这使初级学院逐步走入了社区教育。二战结束后,部队服役人员达1230万,为了使大批退伍军人重返职场,过上普通人的生活,美国国会通过了《退伍士兵权力法案》,通过初级学院使大量的退伍士兵接受了系统的职业培训教育。在这过程中,有多所初级学院开设了职业教育课程。这样初级学院慢慢具有了自己独特的职业教育内涵,不单只具备为高级学院提供生源的单一功能,而是使初级学院成为兼顾升学与就业两种职能的高等教育机构,并逐步演变为社区学院。
60年代中后期以后,受教育民主化运动和婴儿潮的影响,美国大众化高等教育迅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因此,在初级学院主修职业技术学科的学生逐年增加,职业教育得到空前发展。为了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缓解日益攀升的失业率,美国政府颁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美国国会分别于1961年颁布了《地区开发法》、1962年颁布了《人力资源开发训练法》、1963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1968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修正案》等。系列法案增加了其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力度,确定了美国职业教育的适应范围,创立了将学术教育、技能训练与工作实习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培养策略。20世纪70年代,随着产业部门的日益增加,职业变换速度加快,美国教育总署署长西德尼马兰首次提出了“生计教育”的概念。1974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生计教育法》。生计教育法强调职业技能而忽略了基础理论知识,是一种过分的职业主义。仅凭从学校获得的职业技能,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产业对职员的技能要求,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的失业问题。
(四)美国职业教育理念的转化:从SSWWTT到SSTTCC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社会迫切需要综合性、复合型技术人才,国际竞争态势使美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这引发了美国对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反思。对教育质量的关心与关注,促使联邦政府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案,进而促成了一场新职业改革运动。1984年颁布的《帕金斯职教法案(一)》关注学术基础与技能的结合、注重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以确保职业教育质量。1988年,《美国经济竞争力强化教育、训练法》的颁布,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一体化设计,扩大职业训练的对象。1990年颁布的《帕金斯职业结和应用教育法》(即《帕金斯职教法案(二)》)的特点是把职业教育的重点从单纯的技能培训转移到更加宽泛的学术和技能准备上来。通过前期的准备和酝酿,1994年颁布的《学校到工作过渡多途径法案》(School-To-Work Opportunities Act)开展了面向所有学生的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顺利过渡计划(简称STW)。通过学校本位学习、工作本位学习和联合活动的培养策略实现从学校到工作的顺利过渡。通过STW的实行,共有1800万学生接受了职业相关教育课程。STW运动旨在解决学生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问题,进而改善青年生涯准备状况。但由于STW的定义比较模糊,并且《学校到工作过渡多途径法案》发布时采用的是“许可性法律术语”,这使各州实施起来的优先选择政策明显不同,从而造成了一些混乱。而且STW需要改变太多的现有教育资源的分配,美国此时正在开展教育标准化改革运动,在此背景下STW不可避免地退出了历史舞台,其理念被STC(School To Career)更替。
STW关注的是学生技能与岗位需求的契合度,但社会的发展和产业技术的不断更新使一个人一辈子从事某一种岗位、某一种职业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这些就需要技术人员有较深厚的基础知识,具有不断学习的能力。因此,职业教育应关注学生个体的整个职业发展生涯。职业生涯理念是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STC致力于学生个体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致力于职业群能力的培养,致力于职业教育全民化的实施,致力于学校与工作的衔接,提高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技能,为学生的生涯发展提供更加灵活、宽泛的基础。STW理念通过一系列的法令得以实施。1998年《帕金斯法案第三次修订案》强调了学术及职业的课程融合,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发展。2006年的《帕金斯职教法案(四)》、2012年的“帕金斯职业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修订计划”都关注终身职业教育,全民职业教育,关注个体生涯发展以及加强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等内容。
二、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不断创新职业教育理念和制度
职业教育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合格的技术工人,因此,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联系非常紧密。美国职业教育一直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创新职业教育手段、制度和理念。如在北美殖民时期,引入的学徒制在解决贫困儿童教育问题的同时又培养了工农业技术人才。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针对文法中学暴露出来的弊端创建的文实中学,教授实用学科。在19世纪末,针对中等教育大发展促使更多的人希望接受高等教育和美国高等教育改革以追求高质量的矛盾,美国教育工作者以极大的创新精神把大学分为初级学院和高级学院阶段,而后又根据需要增设职业教育科目,发展为提供大学预备课程、职业教育课程的具有双重功能的社区学院。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的职业教育在不断的演化,但总能切合社会的需要。
现代科技进步引起了社会经济和社会产业的巨大变化,知识更新的速度、新产业的兴起和旧产业的更替引发职业世界的深刻变化,使得职业教育理念同样需要进步。美国职业教育理念也一直在进步,从以前特定岗位的适应能力的生计教育,到建立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体制(STW),再到现在的学校到职业生涯(STC)。从STC到STW的转变,反映了美国职业教育理念的不断创新、适者生存的精神。现代职业教育已经到了关注学生职业生涯与终身发展的阶段,我国职业教育应不断地更新理念,实施终身职业教育和全民职业教育。
(二)立法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美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与其教育立法密切相关。美国职业教育的转型与推动都有法律法规为准则。17世纪中开始的学徒制教育的实施与推动,就有着《马萨诸塞教育法》、《老骗子撒旦法》等法规对政府、家长、师傅、学徒等教育相关实体的权利、责任、义务的明确规定。1917年,美国中等职业教育在《史密斯—休斯法案》的颁布实施后迎来了美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大发展,有效缓解了社会发展和中等技术人才长期不足的矛盾,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莫雷尔法案》建立了注重实用技术的赠地学院。1890年,联邦政府通过第二个《莫雷尔法案》则体现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民主性问题,这让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得到了公平教育的机会。1963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职业教育法》,重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扩大职业教育对象范围,增加职业教育拨款。1968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修正案》,将学术教育、技能训练与工作实习有机结合,提升了职业教育的质量与行业要求的契合度。《卡尔·D·珀金斯法案》第一部到第四部的颁发则推进了美国职业教育理念的转化,实现从单一的提供职业入门技能到职业教育学校再到工作STW、STC等理念的建立。从以上的各种法规对职业教育的巨大推动中可以看出职业教育立法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需要重视职业教育立法和法规的规范作用。
(三)职业教育的人文关怀
美国职业教育一直以来具有人文关怀的性质,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体现社会公平、民主性质。殖民时期的学徒制,其建立的目的之一就是使大量失去父母的孤儿或是贫家弃儿能够拥有一定的技能。由富兰克林倡导建立的关注实用技能的文实中学的衰落与实科中学的兴起,则是由于文实中学的私立性质,注重升学,而实科中学的公立性质能为广大的贫苦人员子弟提供最基本的谋生技能学习机会。在《穆雷尔法案》支持建立的赠地学院同样关注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教育问题,专门为黑人、土著印第安人等少数民族学生建设赠地学院。二战结束后,为了使大批退伍军人回归社会,重获职业技能,美国国会通过了《退伍士兵权力法案》,为他们提供系统的职业教育机会。现在的职业生涯教育理念是应对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对人才要求的转变,这实际上也体现了职业教育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对学生成长的关怀。只有把学生的切实需求放在重要位置,我国的职业教育才能不断进步,最后反馈社会,促进社会的进步。
纵观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美国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一套较科学的、完整的、法制度规健全的、多层级、立体交叉的职业教育体系。每一次社会变革都会伴随着其职业教育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创新。在我国职业教育已经进入攻坚期的历史关口和现代转型的新阶段,我们一定要更加坚定的不断创新职业教育理念和制度,不断通过立法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职业教育更多的关注,从而创造性地发展出符合我国当前需要的教育实践和教育制度,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提供源源不断的创造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