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地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初探
2018-11-29陆嘉莉何小玲
马 艳,邹 孝,陆嘉莉,何小玲,牟 琼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 400020)
1 引言
塑胶地板是近几年建材行业中一种新的高科技地面铺装材料,是以聚氯乙烯及其共聚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辅料,在片状连续基材上,经过挤压工艺生产而成的,是具有干净、吸音、美观、大方等特点的节能环保绿色产品[1]。塑胶地板从结构上,可以分成多层复合型和同质透心型及半同质体型3种;从形态上分为卷材地板和片材地板,从耐磨程度上分成通用型和耐用型[2]。
2 监督抽查状况
2002年第3季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塑胶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辽宁、北京、河北、上海、广东、浙江、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13家企业生产的13种产品,合格1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6%。两家企业生产的塑胶地板可溶性铅含量超标。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对塑胶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涉及到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河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的10家企业生产的13种产品,其有害物质限量的合格率为100%。但产品物理机械性能问题突出,4家企业生产的卷材地板拉伸负荷或剥离负荷达不到标准要求。
3 塑胶地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意义
塑胶地板在国外装饰工程中普遍采用,国外大约有近30%的普通家庭使用塑胶地板。80年代塑胶地板进入国内市场后得到广泛推广,现在商业(商场、办公楼、机场、车站)、教育(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医院、工厂等行业使用较多。目前,国内生产塑胶地板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且布局分散、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加上管理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难度较大。对于地板类产品来说,目前监管部门把监督重点放在了实木地板、强化地板及复合地板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仅于2002年和2003年对塑胶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鉴于塑胶地板在室内装修使用频繁,且在幼儿园、学校、医院等特殊环境大量使用,因此开展塑胶地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极其重要。
4 风险评估
4.1 风险因子识别
现有塑胶地板产品标准主要有GB/T 11982.1-201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第1部分: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GB/T 11982.2-201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第2部分: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GB/T 4085-2015《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GB/T 34440-2017《硬质聚氯乙烯地板》。地板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执行强标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但是该标准中对一些涉及到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的指标并未制定检测标准和限量标准。目前,具体针对塑胶地板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研究还未见报道,也未建立塑胶地板产品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依据现有标准、监督抽查结果、文献资料、专家意见等,塑胶地板风险因子主要为化学类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甲醛、氯乙烯单体、铅、镉、挥发物、塑化剂。
4.2 风险源分析
塑胶地板特别是复合型塑胶地板,虽然面层是聚氯乙烯材质,但厂家会采用胶水粘接的方式使面层与基底粘合,胶水中往往含有甲醛等物质。聚氯乙烯地板残留单体具有致癌性,可导致肝血管肉瘤。有的厂家使用铅盐或镉盐作为稳定剂,在使用过程中随着地板的磨损,在空气中形成铅尘、镉尘,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同时地板表面的铅尘、镉尘易被儿童接触,通过吸吮手指而摄入体内。挥发物主要来源于劣质的PVC粉、塑化剂等,对人体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伤害,还可能引起内分泌失调、损害免疫系统引发白血病。增塑剂是塑胶地板的辅料,但GB 18586-2001中并未规定增塑剂限量,塑胶制品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迁移、抽出和挥发[3],经口、呼吸道、皮肤吸收等多途径进入人体,对人体生殖系统产生不可逆的损伤,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
4.3 风险评估
结合国内外产品风险评估方法研究进展,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有:风险矩阵法、诺模图法、欧盟“六步法”、专家评议法[4]。但是我国风险监测起步较晚,风险评估大都借鉴国外模型,由于环境、人种、经济条件等地区差异,国外的暴露参数并不能准确反映国内人群的暴露特征,在缺乏详实的数据和科学的论证情况下直接套用国外模型可能会导致最终结果的偏差。可根据GB/T 22760-2008《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的要求,运用风险矩阵法,结合监测数据,判断塑胶地板产品存在风险的可能性以及严重性,考虑使用人群对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确定风险等级。或者采用专家评议法对塑胶地板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
5 结语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完善塑胶地板产品质量相关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塑胶地板从原辅材料到生产加工最后出厂检验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工艺提升国产塑胶地板的整体行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