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使用研究
2018-11-27高伟明
高伟明
摘要:货币政策借助金融机构风险承担行为对金融稳有着一定的影响,宏观审慎政策通过约束金融市场参与者事前过度风险承担动机来增强金融体系弹性。本文从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完全一体化、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部分一体化及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完全分离三个方面入手,对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的制度框架展开分析,并通过二者协调使用的研究,提出优化宏观审慎性金融监管框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货币政策 宏观审慎政策 协调使用 制度框架
前言:金融稳定虽然无法成为中央银行的独立目标之一。但是在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时依然需要考虑到金融稳定的具体状况。在面对金融失衡或者是信贷趋势下的资产价格泡沫时,货币政策需要适当采取“事前的逆向管理”手段,同时与宏观审慎监管协调使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程度会受到经济周期以及金融周期一致性的影響.二者协调使用的研究方向大多在于协调的时机、强度以及频率等。
一、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的制度框架
在金融危机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各个国家对于本国金融稳定制度框架构建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适应与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央行在新的制度框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的分析.笔者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的制度框架进行以下总结:
第一.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完全一体化。央行作为货币政策执行主体,承担着金融监管的职责,同时也是宏观审慎政策的决策者。在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完全一体化的制度模式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使用,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和进一步强化执行政策动机:
第二.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部分一体化。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部分一体化.主要是指央行负责银行和系统性金融机构的审慎管理,其他机构则负责金融服务行为的管理以及对消费者的保护。这种制度背景下两个机构的紧密合作,有利于保障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以及后期执行;
第三,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完全分离。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完全分离.属于较为典型的分散决策制度模式。这一制度框架下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大多由多家机构共同实施.而不同机构自行决定所用的政策工具.对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独立执行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使用
(一)在政策目标层面实现协调配合
从目标定位的角度出发,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主要在于维护金融稳定,直接目标主要是防范系统性风险。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主要在于保证物价稳定.并对金融通稳定给予一定程度的关注。如果从政策目标执行的角度来看,为了有效避免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使用在目标执行过程中出现冲突等问题.应该综合考虑到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政策时滞问题.同时把握好两类政策的执行时点。如果从政策目标的测度方面来看,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使用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系统性风险与金融稳定目标量化监测手段的探索,从而最大程度上消除掉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在目标方面存在的差异。
(二)在政策工具层面实现协调配合
在政策工具层面上实现协调配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工具种类设置方面.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均有多种不同的工具选项以及工具组合方式。其中货币政策在历经多年的实践发展之后,对于工具的使用以及效果检验已经逐渐形成相对成熟的体系,为了进一步促进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两者的相互协调.其关注重点应该放在如何深入研究与明确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适用条件和政策效力。建立分工明确和相互促进的协调使用机制;第二,在工具使用原则方面,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在工具的使用规则以及相关决策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论。当前主流观点认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使用,需要建立在一种基于规则的基准政策正常状态,而其他观点大多强调不同政策工具临时使用满足条件的提前设置方面。
(三)在传导渠道层面实现协调配合
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选择、调节方式以及协调使用的有效性.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导渠道的影响,实现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在传导渠道层面商行的协调配合,应该利用资产价格与风险承担这两种传导渠道,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进行紧密联系。资产价格与风险承担这两种传导渠道,是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两类政策相似度最高的传导渠道,将这两种传导渠道作为联系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基本传导纽带,有利于实现长期金融安全、经济增长以及物价稳定。
(四)在组织安排层面实现协调配合
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是一种金融监管政策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宏观调控方式,实施主体一般需要在特定的组织安排下才可以进行。但是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配合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制定以及实施主体的设置方面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然而统一制定以及实施主体的设置方式始终占据一定的优势,支持单独设置的相关观点也并不是单纯的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进行孤立.更多的是促进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另一种意义上的协调。其实,不论是哪种情况,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时.在系统性风险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充分发挥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效益,两类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应该保持在独立性与协调配合之间的平衡状态。
三、优化宏观审慎性金融监管框架的政策建议
(一)继续推进宏观审慎政策组织安排建设
我国正处于双支柱调控框架探索与成型的重要阶段,为了达到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动态平衡状态.补齐宏观审慎性金融监管框架下存在的短板.应该在提高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性政策协调使用重视程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与落实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循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继续推进宏观审慎政策组织安排建设。一直以来,政策协调作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否可以成功构建的主要因素,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效果与组织结构的实际安排有着直接的联系。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目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佳选择.应该在明确主要监管职责与认识安排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政策程序重点工作。以此来促进金融监管机构向审慎监管与功能监管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宏观审慎评估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从突出抓重点、补短板以及强弱项入手。探索构建双支柱调控框架是一段不断丰富其内涵的过程,完善宏观审慎评估机制需要从逐渐扩展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这一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创新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将更为广泛的金融资产、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纳入到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以此来有效应对金融机构存在的道德风险等相关问题。另一方面,优化宏观审慎性金融监管框架。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关键指标的设定阈值,提高对不同属性金融机构之间差异化等角度宏观审慎监管的精细化程度。这种处理方式可以有效保证宏观审慎监管的工作效率,在全方位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三)提升宏观审慎政策的国际合作水平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体系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全球一体化金融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对此。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势必要将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使用扩展到国际层面上。比如:可以借助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签订双边谅解备忘录、推动双边磋商的开展以及举办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等一系列方式.不断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国际合作。与此同时,建设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协调机制,可以在提升宏观审慎政策国际合作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金融领域研究成果与相关资源的共享。从而大大提升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降低监管套利现象的发生几率。
总结:综上所述。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使用。在应对金融失衡过程起到重要作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使用主要在于政策目标层面协调配合、政策工具层面协调配合、传导渠道层面协调配合以及组织安排层面协调配合几个方面。为了进一步优化宏观审慎性金融监管框架。可以从继续推进宏观审慎政策组织安排建设、完善宏观审慎评估机制以及提升宏观审慎政策的国际合作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