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金融业务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8-11-27苏杰
苏 杰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3)
一、国有投资公司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一)金融业成为国有投资公司布局热点
根据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和中投协国投委联合课题组研究显示,中投协国投委86家会员单位中有一半以上涉足金融业,金融业已成为国有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部分国有投资公司旗下金融业态多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产业链和金融控股格局(见表1),成为国内金融控股平台一股重要的力量。
表1 部分国有投资公司金融业态情况表
(二)金融资产成为国有投资公司优质资产
金融业现已成为国有投资公司重要的战略性资产,企业利润的重要支撑。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截至2016年底,山东鲁信集团金融业营业收入占全集团的39.97%,营业毛利润占全集团的89.68%;广西投资集团金融业营业收入占全集团的7.62%,营业毛利润占全集团的52.44%;深圳投控公司金融业营业收入占全集团的26.03%,营业毛利润占全集团的51.95%;河南投资集团金融业营业收入占全集团的16.05%,营业毛利润占全集团的39.42%(见表 2)。
表2 部分国有投资公司金融业营收及毛利贡献情况表单位:亿元
(三)部分国有投资公司业务协同初显成效
已涉足金融业的国有投资公司纷纷将产融结合,创造协同效应作为发展方向和努力塑造的竞争优势,并取得初步成效。如广西投资集团通过“产产结合、融融结合、产融结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产产结合”即各实体产业间资源综合利用;“融融结合”即以银政保为基础,搭建统一销售平台,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服务;“产融结合”即金融产业为实体产业提供金融服务和保障,将外部市场内部化。深圳投控公司以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为重点,打造具有鲜明科技金融特色的多元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了“高端科技资源导入+科技园区+金融服务+上市平台+产业集群”的商业模式,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
二、国有投资公司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务布局及竞争力有待提升
除少数公司在银、证、保等主流金融业务均有布局且有一定的控制力外,大多数公司在银、证、保等主流金融业务的布局不全且多以参股为主,缺乏控制力。在类金融及金融服务业方面,除少数公司在某一领域做出特色并形成优势外,多数公司旗下租赁、小贷、担保等小微金融规模不大,影响力有限,竞争力不强,同时面临着市场环境恶化,经营困难等挑战。
(二)业务协同的广度深度高度存在不足
除广西投资集团、深圳投控公司等有一定的业务协同模式和实践外,多数公司旗下业务虽多元,但业务间关联性不大、各自为战。一方面,“融融结合”不足,各金融业务间未形成合力,鲜见金融产品和服务协同创新;另一方面,“产融结合”广度深度不足,金融对实体产业的支撑作用不够,支持形式较为单一,金融发现项目,培育项目的未得到有效发挥。业务协同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多数公司尚未从公司战略层面上认识和注重业务协同,有关业务协同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不足。
(三)金融强监管带来挑战
面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和金控平台发展乱象,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并正在拟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对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资质等提出要求。有关规定还对主要控股股东持有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机构数量进行限制,如银行“两参”或“一控”,证券“一参一控”,保险“一参一控”。对照监管要求,部分国有投资公司本身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旗下金融机构参控情况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
三、关于国有投资公司金融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业务结构
国有投资公司在梳理现有金融业务及进一步明晰金融业务发展定位的基础上,明确金融业务发展路径。一是做优存量,巩固并发展优势金融业务,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加大参股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提高影响力。二是拓展增量,根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企业及所在区域资源禀赋、牌照获取难易程度等,通过申请设立、参股或收购等方式获取金融牌照,完善金融业态。可从参控股核心金融业务牌照入手,但在现有的政策和监管环境下,银行、证券、信托等核心金融牌照较难通过新设的方式获得,更多的是需要等待时机从市场上收购获得。亦可从创投、基金、租赁、担保、小贷等金融服务业入手,发展特色金融业务。
(二)适时组建金控平台
随着旗下金融业态多元,资产规模发展壮大,效益良好,国有投资公司可探讨组建金控平台,构建规模效应和综合监管效应。旗下拥有“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一种或多种等核心金融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可以核心金融业务为主体组建金控平台。三种核心牌照中,首选银行,因为银行在国内属于国内金融的核心业态,具有业务网点广、客户资源多、信息资源充足等优势,可作为搭建金控平台的基础,促进金融业务整合和资源共享;其次选择证券或保险,证券可提供资本运作服务并带来丰富的利润,保险有利于获取大规模的、长周期的、低成本的保险资金。旗下没有核心金融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可另辟蹊径,选择具有特色的并具有优势的金融业态为主体组建金控平台。
(三)深化业务协同
实业金融双轮驱动重在业务协同,形成整体效应。一是将业务协同提升至公司战略层面,从组织、人员、制度等机制建设方面予以保障。二是促进融融结合,以核心金融业务或特色金融业务为基础,集聚其它金融业务,共享客户、资源、信息、渠道、品牌等,逐步构建金融产业链、产品链和价值链,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增值服务。三是促进产融结合。推动金融业务创新与实体产业链全方位对接,发挥金融业对实业的支撑作用,在企业与地方合作或“走出去”时,以某一业务领域为切入点,争取其它业务合作,为合作方提供一揽子合作方案,实现区域业务协同和“走出去”协同。
(四)确保合规经营
按照金融监管要求,实现合规经营。一是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投资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推动净资产、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符合相应金融业态监管要求,优化权益性投资余额占比。二是已形成金控格局的国有投资公司要设置防火墙机制,加强关联交易内部监管,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