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研究
——以四川域内流动人口为例
2018-11-27四川行政学院四川成都610072
文 (四川行政学院,四川成都 610072)
内容提要: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达到三亿,四川域内流动人口也近两千万,人口流动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常态,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流动人口群体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通过这些资源和机会,使其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以及享受正常社会福利成为政府和研究部门的主要目标。四川城内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很可能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社会融入问题有所不同,只有对其进行深入的实证考察,才能解释其存在的本质规律。
在我国,社会融入研究还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市和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鲜有对中西部城市,更缺少对以一个行政省为单位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研究。以四川省为例,目前只有对成都等中心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研究,在以往的研究中发现,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情况会随着其进入的城市的情况变化而变化,两者具有显著关联。所以,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很可能会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社会融入问题有所不同,只有对其进行深入的实证考察,才能解释其存在的本质规律。
一、社会融入的基本假设与理论框架构建
(一)基本假设与理论框架构建
社会融入是一个多元化的复杂心理过程,总的来说,可以从三方面对它概括:首先是主观融入度。流动者是否愿意或者多大程度上愿意融入新的环境对社会感知起到最直接的作用,主观融入度可以从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喜欢程度、关注流入群体和积极体验本地的文化、价值认同等方面反映出来。其次是客观融入度。流动人口与流入地进行互动,包括接触、交流、冲突等一系列过程就是客观融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主观融入度会发生变化。流动人口通过这些变化将被重新定义,就是说客观融入度是流动人口与流入地互动后的回应,是更深一步的融入感知。最后是融入冲突度。主观融入与客观融入不断重复循环不断深化是社会融入的特点,在经历了若干循环往复的过程后,流动人口会对是否进一步深化社会融入做出一个决策,这一决策也就是个体是否选择融入的最后选择。
假设1:主观融入度开始,流动人口经过客观融入度到达融入冲突度阶段,这三个过程组成了个体社会融入的全过程。对于个体社会融入来说主观融入作用最强,客观融入次之,融入冲突最后。
(二)制度设置影响因素
研究社会融入首先要分析制度设置因素对其的影响。在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往往被学者称为“社会屏蔽”,这种制度在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中成为主要的障碍,以它为基础的相关延伸制度,诸如保障制度(如农民工在城市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都对流动人口融入形成影响。此外,由于流动人口被视为外来人口,雇主往往会在包括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提出比当地原住民更加苛刻的要求。另外,在住房上获得政策性支持的流动人口比得不到政策性支持的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更强。
假设2:流入地的制度设置与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制度设置越有利于流动人口的生存与发展,流动人口的融入越强。
假设2.1 流入地户籍制度越宽松,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越强。
假设2.2 流入地具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保障,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越强。
假设2.3 流动人口工作待遇保障越好,劳动付出与收益性的价比越高,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越强。
假设2.4 流动人口在租房或自购住房方面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越大,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越强。
假设2.5 流动人口在职业培训方面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越大,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越强。
(三)个体参与影响因素
制度设置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外在的或者说宏观环境,最后流动者社会融入还是在流动者与流动者,流动者与当地原住民双双互动中实现,他们之间的个体行动可以视为影响社会融入的微观层面,这种影响最直接也最重要。从个体参与这一微观角度出发,本文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流动人口是否愿意社会参与。流动人口的社会活动参与度不足是常态,这既是因为流动人口与当地原住民在文化和心理上存在着差异造成的,也是与流入地天然存在偏见有关。第二,人际交往对象的选择。此类行动是流动人口获得社会资源,信息交换的重要渠道,与流入地的原住民的交往可以增强流动者对于本地的了解和更快地适应,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流动者与流动者的交往又会带来不一样的影响。在目前,以血缘至亲为纽带的人际交际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最里层交际圈,这种交往会强化流动人口对其旧有生存环境的认同,不利于其对新的环境接受和融入。因此,流动人口的人际交往具有双重性意义。
假设3: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会影响其社会融入的形成,交往对象和交往效果都会影响其社会融入,流动人口会在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徘徊选择。
假设3.1:流入地社会活动参与越多,社会融入越强。
假设3.2:与流出地旧有社会关系之间的社会参与性行动越积极,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越弱。
二、社会融入结构的因子分析
(一)样本选取和描述
本文选用2017年上半年国家卫计委在四川省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调查选取样本的标准是“年龄为16-60周岁之间,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调查过程中抽取样本2212个,有效样本1999个,其中,男性样本1191个,占59.60%,女性样本808,占40.40%;农业户口1658人,占82.90%,非农业户口341人,占17.10%,平均年龄35.24岁,平均流入时间达4年以上。
婚姻状况:未婚527人,占26.40%,初婚1357人,占67.90%,另有115人再婚、离婚和丧偶,占5.80%。就业状况:非技术工人362人,占18.10%;专业技术类161人,占8.10%;服务行业类1360人,占68%;其他从业类23人,占1.20%。另有93人没有就业或是待就业状态。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264人,占13.20%;初中916人,占45.80%;高中544人,占27.20%;专科及以上275人,占13.80%。收入状况: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的收入中位数是2800元,均值为3127元,略低于2017年四川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对生活满意度:60.70%的流动人口表示幸福或比较幸福,39.30%的流动人口表示一般或不幸福。
(二)因子分析模型检验
为了继续探究与验证前文假设的社会融入模型,本文对调查问卷中提到的33个与社会融入相关的问题进行再分类并融合为7类问题,对7类问题进行因子分析探索。这七类问题分别命名为职业家庭成就感(M1)、本地排外度(M2)、落户定居意愿(M3)、文化与风俗习惯认同感(M4)、本地社会活动参与度(M5)、本地生活融入度(M6)、地缘与业缘联系程度(M7)。根据7类问题所涉及的内容不一,本文对他们的赋值也会各有不同。根据调差问卷中已有的33个问题,本文对每类问题赋予总分为5分的标准化分值,形成标准化变量以便后期的比较分析。首先使用专家打分法对各项问题两两比较,按其重要程度按1到5分之间排序,然后再通过一致性检验的AHP方法计算各项权重系数。首先对7类问题进行赋权,然后对33个基础问题的权重按类别进行赋权,如表1所示。
表1 社会融入问题权重
因子分析法,需要确认变量是否适合因子分析,对七类原始变量进行适合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KMO系数达到0.85,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相伴概率也达到了显著水平,可以进行因子分析。
表2 社会融入原始变量的因子分析适合性体验
主成分分析法非常适合用来进行因子分析,在检验中发现总变异的65.32%可以用三个因子来解释,解释度分别为30.38%、19.94%和14.98%,解释良好。
表3 给出了通过方差极大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旋转之后的结果
可以发现,因子1与M5、M7高度相关,因子载荷分别为0.99和0.99,因为是本地社会活动参与度、地缘与业缘联系密切程度,将因子1命名为客观融入度。因子2与M2、M6高度相关,因子载荷分别为0.84和-0.66,因为是本地排外度、本地生活融入度,将因子2命名为融入冲突度。因子3与M1、M3、M4高度相关,因子载荷分别为0.50和0.61、0.68,因为是职业家庭成就感、落户定居意愿、文化和风俗习惯认同感,将因子3命名为主观融入度。
根据表3,本文可以计算出每个样本在因子1客观融入度(Y1)、因子2融入冲突度(Y2)和因子3主观融入度(Y3)三方面的因子值,计算公式如下:
(三)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状况分析
社会融入模型得到验证之后,本文就可以进一步分析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具体格局。分别将三组标准化之后的变量得分进行加总求取平均值,以方便对比。在此基础上,表4给出了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的三个因子的组成变量标准化得分的平均值,并且还分成了四川籍流动人口和非四川省籍流动人口。
根据表4,本文得出以下几点:
1.总体上,四川域内流动人口融入度为2.93(总分为5分),超过一半,融入情况较好。社会融入的三种阶段基本符合预期,主观融入度大于客观融入度因子得分均值,最后融入冲突度因子加总得分最高。证明在四川域内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较好,不会阻碍其自身在流入地的生产、生活。
2.从主观融入度因子出发,加总得分达到3.00分,本地落户定居意愿的得分最高,达到3.22分;职业家庭成就感相对较低,只有2.88分,3个变量之间的得分接近,各变量的标准差值均不大。说明在主观融入度因子方面,流动人口比较认同流入地,愿意融入新环境。从客观融入度因子出发,流动人口总体上得分不高,加总得分也仅有2.17。说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体验感一般,参与当地社会活动较弱,地缘、业缘密切联系程度稍强,四川域内流动人口还是有一定的阻碍。从融入冲突度因子出发,本地融入度很高,达到4.52分,是所有得分中最高的,但是本地排外度却是最低的,仅为2.03,说明与当地人相处时还是会遇到一些排外现象和轻视农村人群现象的存在。
3.对比三组因子,客观融入度得分最低,主观融入度其次,融入冲突度因子得分最高,这与假设1的后半部分有一定的冲突,这种冲突可以解释为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过程中主观融入意愿是“发起者”,要强于客观融入意愿,在经历了后者之后如果最后的融入冲突中得到的决策信息是倾向于融入流入地,这时候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就会强于前面两个阶段,这样才能实现在流入地的更进一步的生存发展。
表4 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参数分析
4.比较四川籍和非四川籍的流动人口,四川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总得分为2.94略高于非四川籍的2.90。除了本地社会生活参与度因子,四川籍的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入的各方面都高于非四川籍,这是由于地理相近,文化相似等众多天然优势造就了四川籍的流动人口在四川省境内流动时要比非四川籍的流动人口具有更多优势。
三、社会融入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
(一)制度设置
本文所涉及到的制度包括多种,虽然以具有法定效力的政府制度为主体,但又不等同于政府制度。本文中的制度是一种综合体,在这个综合体中,本文选取5个最具代表性的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分别是:工作制度、住房安排制度、居住许可制度、就业服务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设置包括:
设置1:居住许可制度,以是否持有有效暂住证/居住证来加以界定,以持有暂住证/居住证为参照,设置“有暂住证/居住证”、“没有或不清楚是否持有暂住证/居住证”两个虚拟变量。
设置2: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两个维度,工作时间用每周工作的天数来加以界定,以工作五天为参照,设置“五天以内”、“五天以外”两个虚拟变量;工作强度以每天工作时间加以界定,以工作8小时为参照,设置“不到8小时”、“8-12小时”、“12小时以上”三个虚拟变量。
设置3:住房安排制度,以被调查者目前住房性质作为判断标准。以租住或借房为参照,设置“政府提供”、“单位提供”、“自购自建”、“其他”四个虚拟变量。
设置4:医疗保险制度。以是否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四种中任何一种为依据。如果有,设置为“享有医疗保险”;没有,设置为“没有医疗保险”两个虚拟变量。
设置5:就业服务制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设置为“签订”和“没有或不清楚签订”两个虚拟变量。
在具体分析时,为避免个人信息变量对制度设置的解释项形成干扰,本文首先要确定这些个人信息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职业、户口性质、流入时间、流入范围)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剔除不相关因子后,本文发现只有年龄、流入时间、学历、职业等几方面因素与某一或多个因变量存在关系。确定关系后,本文就将这些因素作为辅助变量加入到制度效应的回归解释模型中,这样就可以排除干扰,确保个人信息变量和制度性因素是相互独立的。结果如表5所示。
制度设置变量与个人信息变量一起分别解释了三个模型的12%、14%和2%。在验证假设方面:
1.政府提供或单位提供住房与客观融入度、融入冲突度相关。政府提供住房与融入冲突的显著系数(0.000),单位提供住房与客观融入度、融入冲突度的显著系数均为(0.000),得出政府提供或单位提供住房都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有显著影响,相关回归系数都大于1表明,与租房或借房相比,有外者提供住房会使流入者的社会融入更加强烈。
表5 制度效应的回归解释模型结果
2.保险制度与流动者的融入冲突度相关。本文从表5发现,医疗保险制度对流动者的融入冲突显著系数为0.03<0.05,说明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影响,回归系数为1.09,说明与没有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相比,拥有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在融入冲突度方面融入度更高。从表5中本文还发现,享有养老本地保险与客观融入度有显著关系(0.04<0.05),回归系数1.02,说明与没有养老本地保险的流动人口相比,拥有者的客观融入度更高。
3.工作制度与流入者的主观融入度相关。工作天数在5天以内时,显著系数为0.000<0.005<0.05,这说明工作制度与流入者的主观融入度存在相关性,回归系数为1.02说明和5天及以上更长的工作时间相比,流动人口主观融入意愿更强。在工作强度上,客观融入的显著系数为0.04<0.05,表明流动人口的劳动强度与客观融入度相关,回归系数为1.02表明与12小时以上更高的劳动强度相比,流动人口在8-12小时内的客观融入度更高。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变量的显著系数为 0.000<0.005<0.05,这说明有无签订劳动合同与客观融入度有关,回归系数为1.03,说明与未签订相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口在客观融入上融入意愿更高。
4.政府提供免费培训变量与客观融入度(0.00)、融入冲突度(0.00)都有显著影响,回归系数均大于1说明与没有被提供免费培训相比,被提供免费培训的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更高。
5.原来本文假设居住许可制度与流入者的主观融入度、客观融入度和融入冲突度均相关。检验结果表明是无关的。假设被推翻可能是因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局限在流动人口,样本主体是四川域内部分中心城市的流动人口会有一定的局限性。
总之,除了居住许可制度,其他诸如住房保障制度、工作制度、职工医疗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与社会融入之间的相关性都得到了验证。考虑到现在社会居住许可政策的放宽等众多因素,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了。总的来说,制度设置对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影响还是较为显著的。
(二)个体参与
根据前面的假设,本文将从3个方面讨论个体参与和社会融入的关系:第一,参与流入地社会活动方面。本文从2015年四川域内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中选取最能代表流动人口参与流入地社会活动的4个问题来解释被调查者的社区活动参与情况,这4个问题是:志愿者活动、社区文体活动、慈善活动、选举活动,4个变量均为“是否型”变量。第二,参与流出地旧有社会关系活动方面,通过询问“是否参加家乡老关系的活动”来确认,以“未参加”为参照,设置“参加同学会”、“参加家乡商会”、“参加老乡会”3个变量。第三,回归家庭行动方面,以“未操心”为参照,设置“操心老人赡养”、“操心家人有病缺钱治”、“操心子女照看”、“操心子女教育费用”、“操心配偶生活孤独”5个变量,5个都是“是否型”变量。和前文一样,本文需要排除个人信息因素对个体参与影响变量解释度的干扰,回归模型还是将它们作为辅助变量加入。表6是从个体参与影响角度出发的社会融入回归分析。
个体参与影响变量对与个人信息变量一起分别解释了三个模型的2%、98%和11%。相比制度设置,个体参与对客观融入度的解释非常好,高达98%。在验证假设方面:
1.参与流入地社会活动方面,本文发现4个变量都对社会融入有显著影响,回归系数都大于1,参加社区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对客观融入度、融入冲突度都存在正面影响,参加慈善活动对于客观融入度的回归系数甚至高达1.16,这足以说明流动人口参与流入地社会活动越积极,社会融入就会越强。这与假设3.1基本吻合。
2.参与流出地旧有社会关系活动方面比较复杂,其与客观融入度、融入冲突度的相关性都很显著。具体关系中,除了参加同学会对于客观融入度回归系数为1.00,其他三项的回归系数都大于1,变量参加老乡会对融入冲突的回归系数甚至高达1.14,说明在流入地参与旧有社会关系活动不仅不会减弱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还会增强。
所以,本文需要对假设3.2进行修正,应改为:在流入地,越是积极参与旧有社会关系的活动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越强,越是参与留在流出地的旧有社会关系活动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越弱。
因此,除了制度设置影响之外,流动人口的个体参与也会影响他们的社会融入状况。总体来讲,越是参与发生在流入地的人际交往活动对其社会融入提升越会有促进作用,越是参与发生在流出地的人际交往活动对社会融入越会有阻碍作用。
表6 个体参与影响回归解释模型结果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研究是从心理、生理层面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深层揭示。本文在研究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对其个体参与、群体行动进行了深入探究,得出可以从流动人口自身和社会制度两个因素论述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状况,得出的基本结论如下:
1.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制度障碍依然存在。第一,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社会。户籍管理制度是导致流动人口所面临的义务教育、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与歧视的制度基础,该制度直接制约了以农村户籍为主体的四川域内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进程。第二,公共财政体制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矛盾突出。一是财政制度不合理。分税制改革后,事权下移、财权上收,各级政府之间权责不清、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日益突出,导致基层财政困难,从而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二是转移支付体系不健全。转移支付规模和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无法适应大规模人口流入城市的现实。
2.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难的自身障碍。第一,流动人口生活空间割裂,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很少直接交往。相比学习、模仿城市生活,他们往往更偏好复制自己老家的生活习惯和社会文化模式,交际圈通常也仅仅局限于亲戚、老乡、同事等具有直接相关关系的人群,从而往往形成一个个附属的“小集团”。第二,在社会文化生活方面,多数流动人口未能很好地适应城市文化娱乐生活,从而产生心灵孤独、前途迷茫甚至自我封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心理健康。第三,在政治参与、社区参与方面,流动人口长期生活在城市里,可是却未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诸如对政府管理的建议权、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等权利的享有非常匮乏。
(二)对策建议
四川域内流动人口的交往圈子十分狭窄,社会活动和社会管理参与的水平也很低,对当地社会的融入,流动人口在心理上有负担在行动上有阻力。提升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水平,既有现实紧迫性,又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目前的重中之重是逐步消除制度障碍,以实现流动人口的社会接纳、身份认同和文化交融。为了促进四川域内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实现四川社会与流动人口自身的协调发展,本文拟从如下几个方面提供建议:
1.把流动人口城市化作为衡量我国城镇化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以人口城镇化为出发点,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不断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并且完善相关居住证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地区之间相互衔接的人口登记制度,把符合政策条件的城市流动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形成适合流动人口发展的城乡布局。
2.实行能够真正平等对待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积极展开对经济社会各项政策的社会融合效果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现有政策修正改进,并制定相应的能够提升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的政策框架。
3.要充分调动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社会协同作用,转变社会治理模式和机制。社会融合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全面参与,更需要流动人群和城市居民相互接纳、理解、尊重、宽容。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加上政府主导具有互补作用,有效发挥三者的机制并相互促进有利于逐步构建形成由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机制和模式。在引导流动人口积极投身于社会参与中,要充分利用群众、社会等组织的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目前流动人口和城市市民存在的各种矛盾。
4.在城市社区建立起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的融合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社会、政府、企业、社区等各项可以利用的资源,拓宽社区自理自治和自主服务的范围,开辟出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新渠道,创造城市市民和流动人口可以相互交流的平台,以使流动人口的文化生活更加精彩。持续加大对流动人口社区工作和资金支持的力度,以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到城市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