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体育法学教科书的编写要义
——《运动、体育休闲与法律》一书的启示
2018-11-27熊瑛子
熊瑛子
(苏州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体育法学属于交叉学科,教科书的编纂和选用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影响甚大。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学者在编纂体育法学教科书时各有侧重,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点。大陆法系学者从法教义学传播的角度,多采用篇章结构严谨的规范式撰写模式,重结构和体系;英美法系学者从松散案例的角度,多采用问题式导入,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目前,我国体育法学教科书大多借鉴大陆法系学者构建的模式编撰,如我国最早的以“体育法”命名的教科书是1987年石刚等编著的《体育法学概论》,该书从体育法学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出发,向读者介绍了这门学科的整体知识体系。此外,代表性的教材还包括:董小龙、郭春玲主编的《体育法学》(第三版),刘举科、陈华荣主编的《体育法学》,张扬的《体育法学概论》,张厚福、罗嘉司编著的《体育法学概要》,张厚福著的《体育法理》,闫旭峰著的《体育法学与法理基础》,汤卫东著的《体育法学》等。这些教材的基本特点都是从我国体育法学的基本制度出发,篇章体例完整,语言严谨精确,有利于学生全面构建体育法学知识体系。但与国外的相关教材比较,又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如未明确划分体育类院系学生和法学院系学生两类受众,案例引入不充分,语言过于严肃平实等,这不利于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教科书的首要目的是让学生有知识上的收获,但它决不应仅仅是一门学科概念的累加和拼凑,而应当让学生学会学习和思考;另外,引导学生通过对教科书的研读,找到学习的兴趣,启发学生进一步思考。
1 《运动、体育休闲与法律》的概况简述
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于体育法学的研究更为深入,体育法学教科书的编撰亦值得借鉴。2009年,英国利兹都市大学的哈特利(Hartley)教授出版了《运动、体育休闲与法律》(原题名为《Sport,Physical Recreation and the Law》)一书,这本教科书正如她自己在前言中所说,是特别为体育院系的学生和老师以及教练和运动员而编写。这一明确的受众范围为体育法学教科书的编纂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如谷歌读书频道(google books)对这本书的介绍中所写到的一样,“这是第一本将运动、体育与休闲这些复杂主题呈现在工作于这些领域的教授和学生面前的教科书,”体育院系的学生,大部分是以体育训练和运动作为自己终身职业的,他们在这个特殊行业中,面临诸如运动伤害、商业代言、体育劳动合同等法律问题,体育法律的相关知识对于他们来说是必要的,而这类人群很多从小从事体育训练,相对于专门学习法律的学生,文化教育和知识体系都更为薄弱,因此,针对这一类人群而编写的体育法学教科书要求深入浅出,注重实用性和趣味性的结合。哈特利教授的教科书为我国相关教科书的编纂工作提供了借鉴。
2 《运动、体育休闲与法律》的特点分析
哈特利教授的书名为《Sport, Physical Recreation and the Law》,试译为《运动、体育休闲与法律》。全书以工作于运动体育或休闲体育领域的教授、运动员和学生为受众,全面详实地介绍了体育中的注意义务、自甘风险、运动暴力、歧视和骚扰以及过失杀人、兴奋剂和体育暴力犯罪等相关内容,为读者阐释了体育行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文字清新,表达简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2.1 受众更具针对性
体育法学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受众有两类:体育院系的教练和学生;法律院系对于体育法有兴趣的教授和学生。这两类受众由于知识背景和学习目的不同,对于体育法教科书的需求也有所不同。体育院系的教练和学生本身知识结构不够完善,尤其是法律常识薄弱,体育法律知识又是其工作中的必备,因此,针对这类人群所编写的教科书应注重趣味性和实用性的结合。法律院系的学生法学理论基础夯实,选择体育法只是由于兴趣,针对这部分人所编写的教科书就应当在理论上有所侧重,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学术能力的培养。目前,国内的体育法学教科书均未作此类区分。笔者认为,针对受众的区分是必要的。
哈特利教授的书中,由于受众的明确性,使其在内容编排和写作方式上具备独特性:(1)目录设计精巧灵活。全书共分为9章,其中第一章是对体育法律信息搜集方法的介绍,其他各章均是对于体育法律知识的阐述,目录语言明快,不同于国内教科书目录注重对仗性,本书的目录灵活多变,看似没有体系,但更能吸引读者阅读的兴趣。如第一章目录原文为:Resource at your finger tips:a guide to legal sources,database and organizations,(试译为:《存在于您指尖的资源:法律资源、数据库与编排的指南》),这一章是关于法律数据库、判例使用和查找的介绍,实用性强,为学生今后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指导。(2)全书中涉及的大量案例,均在书前的案例统计表中,方便学生查找。体育院系学生学习体育法的目的是为了在体育实践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是最好的教学方式,通过海量的案例,一方面,可以从实践中给这些运动员以启示,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其了解体育法提供便利的渠道。(3)全书篇幅适中,实用性强。全书共330余页,分9个篇章,适合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做一个或半个学期的学习安排。
2.2 内容更具趣味性
哈特利教授的教科书中,大量案例的引用是一个最大的亮点。就中国已有的体育法教科书而言,如张扬老师著的《体育法学概论》一书,较为详尽地介绍了体育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为我们全面了解体育法提供了指导。但全书几乎没有一个案例,使读者在理解相关概念时没有感性的认识,难以激发其继续钻研该学科的兴趣。而哈特利教授的教科书却完全不同,案例的使用几乎涵括她所提到的每个知识点,有的问题是直接由案例引入,有的问题是用案例加以解释,有的观点是用案例加深理解,有的启发是案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如此书第二章中,作者在谈到注意义务的前提时,引用“邻居原则(Neighbour Principle)”这一概念,由于我们对于英美法了解不深,刚看到这一概念时,很难理解。但作者在书中引用了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件(Donoghue V.Stevenson),讲的是多诺霍在一家咖啡馆喝了半杯啤酒,之后在剩下的没有喝完的啤酒瓶中发现了蜗牛残骸,而他在之后被查出患病后,状告啤酒的生产厂家并获得支持。法官在这个案件中首次提出 “邻居原则”,法官认为,厂家有合理预见下一个受到他的产品和行为影响的人的行为,因此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案例的导入对学生理解“邻居原则”影响甚大。案例教学这种直观的学习方式给我们的益处有以下几点:(1)增强全书的实用性和趣味性,符合体育院系师生的要求;(2)加深对于关键性概念的识记和理解,对于较为艰深的理论解读有很大帮助;(3)案例教学强化了实践中运动员碰到类似情况的应急处理和预防,以便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少走弯路;(4)本书引用海量的案例,但对于其中一部分做直接引用,并参见法官的意见,另一部分只是提及,要求学生在课后查找和阅读思考,这对于提高学生查找信息的能力有很大帮助,促使学生逐渐形成主动学习的习惯。
2.3 注重能力的培养,专设“信息查找”一章
该书的第一章是法律信息的搜索和使用,这为体育法学甚至是其他部门法学的教科书编纂都提供了一项有益的尝试。当今社会是个信息爆炸的社会,学术领域亦是如此,学会高效搜寻信息是进入任何一门学科领域的必经之路;加之,知识更新的加快,任何一门学科的学习不在于知识的机械积累,而在于学习该学科的思维方式和基本技能,搜寻判例和论文就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技能之一,需要学生充分掌握。认识到这些必要性之后,作者用将近全书1/10的篇幅介绍法律数据库的使用、体育法网站、期刊的查找等,对于读者继续学习这本教科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良好的学习习惯比学习知识更重要,学习能力比知识积累更重要,因此,哈特利教授的教科书第一章对于法律信息搜集的详尽介绍是全书的亮点之一,这种写作方法值得国内学者借鉴。在体育法或其他部门法学教科书的编纂中,开篇可以根据该学科的特点,就法律数据库的使用、判例的查找、常用网站做一下介绍,使学生能更加自主、互动地学习,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
2.4 注重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的结合
该书注重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的结合,也是明显区别于国内教科书的特点。作者曾经讲过,使用《运动、体育休闲与法律》这本书,应当花五倍于课堂的时间在课外学习,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本好的教科书,就是应该能引人思考的,一本好的教科书能在课外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生自主地学习、互动地学习。
(1)大量练习题的引入。本书正文有8章,谈到了体育法律的8个核心问题,每个问题都准备了大量的练习题,这些小题目有的是对前述内容的再现和复习,有的是对案例的深入思考,有的是对类似案件的查找,有的是理论界争议的问题。作者通过这些练习题,一方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效果,另一方面,引发学生进一步的思考和想象。(2)语言的商榷性,结论的多样性。作者对学界争议的问题坚持客观的态度,对多方观点加以陈述,指出其优点和瑕疵。全书的许多问题均没有标准答案,这样的写作更能激发学生课后积极思考,查找相关资料,将课堂学习与课后学习相结合。如作者在介绍体育中的注意义务时提及“不计后果的漠视(reckless disregard)”这一概念,学界对于这一概念,有支持的观点也有反对的观点,作者则从中立的角度,分别对这两者观点加以陈述,引发学生得出自己的评价。
这样的写作方法是很值得国内学者借鉴的。我们现有的教科书,大部分都是对于概念的陈述,注重学生知识的积累,而非学习兴趣的提高。因此,在今后教科书的编纂中,可适当引用练习题,引导学生发散性思维,并注重语言的商榷性,充分尊重学生的创造性。
2.5 语言风格明快,富有感情色彩
哈特利教授的教科书中,语言是其最鲜明的特色。对比中国已有的体育法教科书,大部分语言都是严肃平实的,当然,这一方面是出于学术著作的严谨性,学者在写作时,往往采用较为正式的用词,较为规范的表达,另一方面,国内学者大多坚持循规蹈矩,认为学术的严谨不允许语言的变化和不羁,然而,语言表达上适当的俏皮和变化会增强全书的可读性。
哈特利教授的教科书在语言上,跳出了传统教科书的窠臼,显得清新明快、富有感情。如作者在前言第一句说“There is virtually no part of our lives that is not affected by law”(试译为:我们的生活处处受到法律的影响)。作者在英文的表达中,用双重否定的语句表达出她所认为的法律的重要性,这句话能深刻地表达作者的情感,但放在我们的理念中也许存在问题,在我国的教科书中很少出现这样“绝对化”的表述,这样的句子往往会被批评为表达不够中立,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表达更亲切。写作原本是项主观的工作,作者在写作中应当投入自己的感情,提出论点能够自圆其说,不必为了语言的中立性过度刻意。又如作者在致谢中提到“This is primarily a teaching text to encourage student to engage in this fascinating and challenging subject”(试译为:这是一本鼓励学生置身于这门精彩而又充满挑战学科的教科书),这是作者致谢的第一句话,她用了“fascinating(精彩绝妙的)”这个词说明“体育法学”这门学科在她心中的重要位置。之所以作者能够潜心研究数年,写出集大成的一本教科书,正是来源于这份热爱。我们在国内的教科书中,很难看到作者对于他所研究领域那样的“热爱”,或许是由于国内学者习惯了严谨的学术态度,认为太有感情色彩的词语不宜出现在文章中,但这样无形中拉远了作者与读者的心理距离。又如,作者在致谢中第一个提及感谢的是自己的学生,她说,正是由于学生像小白鼠一样,给她提供了许多直接的经验,才使她的想法能够印证和实现,并且有所积累。对比国内的许多教科书,很少有学者在致谢中首先提到自己的学生,也许,这与我们的教育体制有关,但教学中,只有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使学生和教师充分互动,才有可能解决教育困境,提高教学质量。又如,作者在第一章的总结中提到“You,your experience,observations and chain of thought are the most invaluable resources…”(试译为:你,你的直观经验,观察和思考的锁链将是最重要的资源)。作者看似随意和口语化的表达却传递出最精髓的含义,最初读到这句话时,甚至会认为这是一种煽动性的表达,但这种富含感情色彩的表达却深深鼓舞了读者。我们的教科书中很少出现这样的表达,甚至认为具有感情色彩的语言表达会导致不中立、不客观,但是,教科书是和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有些随意、口语化、甚至感情色彩强烈的表达更容易吸引学生阅读的兴趣。
3 相关建议
上文主要总结了哈特利教授的《运动、体育休闲与法律》一书的诸多亮点,但这本书也不是完美无瑕的。笔者认为,它至少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内容上,与体育法学关联度不够。运动、休闲与民事侵权等内容杂糅其中,削弱了体育法学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本书在内容编排方面存在一定漏洞,使学生在学习一部分内容时,没有涉及体育法的特殊性,有些理论和案例似乎和民法和刑法的关联更大。如教科书第七章,关于过失致人死亡问题的探讨,作者选用的企业过失杀人等案例均与体育关系不大,使学生难以从民法和刑法等基本理论中分离出“体育”的特殊性。
(2)体系上,框架不尽合理,不利于学生构建完善的知识体系。全书以问题式的导入方式,向读者介绍了体育法律相关的8个问题,可以说,这8个问题都是体育法学领域的核心问题,但是,这样的篇章结构却没有构建起体育法学这门学科的基本体系,我们不求学生在学完体育法教科书后能回答出“什么是体育法”这一学界尚存争议的问题,但我们希望学生能够在学完之后回答出“体育法基本的知识体系是什么”这一基础理论问题。国内学者在借鉴哈特利教授的体育法教科书时还应注意问题主导这种结构的弊端——学科体系的混乱,我们应当在编排中兼顾阅读趣味性和体系构建两个方面,才能编出一本有趣而实用的教科书。
(3)形式上,无段落标号,不利于教师指引。这一点是在学习中发现的,由于本书每一章均有30余页,练习、案例、陈述穿插,没有段落的标号不利于教师指引学生阅读。建议作者在修订中仿效米歇尔.贝洛夫的《体育法》,每章为起点,标明段落号,以便于学生阅读,教师指引。
4 结语
总体而言,哈特利教授的《运动、体育休闲与法律》一书是体育法学界为体育院系师生编写的教科书典范。其中有许多值得中国学者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尽管我们对于教科书的优劣标准见仁见智,但是,教科书编纂对于本学科理论的完善,以及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学者首先应当改变教育理念,重视教科书,尊重学生,注重学生自主和互动学习之后,借鉴外国学者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编出适合本学科理论的更好的教科书。简而言之,好的教科书就是受学生欢迎的教科书,我们只有了解学生、关注学生、取长补短,才能编写出“受学生欢迎的好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