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体育”人文价值的西方探寻与中国诠释
2018-11-27刘永
刘 永
(南京中医药大学 体育部,江苏 南京 210023)
在建设幸福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和民族复兴的社会背景下,国家体育发展的“十三五”规划指出,要“推动体育融入生活,培育健康绿色生活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1]。可见,体育发展的国家思维已经明显超越基于健康的生物学目标而更加凸显它的人文价值。体育是否能够以幸福为构建目标以突显其价值属性?是否能够以其人文性在社会价值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甚至成为构建幸福和谐社会的价值支撑之组成部分?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重新审视起源于西方的“体育”,并用历史的眼光做出再定位,不仅要研究体育之“是”,更要探讨体育对于中国之“是”。
1 体育之“是”与“幸福体育”的人文阐释
1.1 西方体育的形而下与中国传统体育的形而上
起源于西方的“体育”概念,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其形态不断演化、内容不断拓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个指向宽泛、领域庞杂的知识体系。因此,对“体育”进行精确定义就显得十分困难,也生发出百家争鸣的论争态势。从“体育”的英文词源来看,无论是sport、sports、Physical education等,还是更加细分化、领域化的Play、game以及athletics等,虽然描述角度各异,但仍然体现出研究者承认“体育关注人的身心一体发展”的共识。就像弗里曼先生所说:“体育把每个人当作一个整体(unity)。在现实生活中,体育把身体的物质发展和心智(mind)与精神(Soul)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再也没有其他单独的领域能像体育这样全面地关注人的发展。”西方对于体育的认识,反映的是个人对于本体存在和突破的确认,体育在现实中仍总体表现为形而下的存在状态,这是由西方注重个体自由发展的文化传统所决定的[2]。反观中国,在我们接受和发展来自西方的体育文化时,我们不得不将对它的理解还原到它所源自的文化背景中。而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尝试着把西方体育与中国的文化存在方式接轨[3],以赋予其时代意义并使之为我们服务。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的概念始终从属于家国的上位意识,个人从体育中得到的超越体验往往会升华到民族和国家的强盛腾飞。特别是作为传统思想主体的儒家伦理价值,考量的始终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因此,基于这种传统文化基因,体育的功能也往往超越个体而向社会层面延伸,并与社会意志形成某种契合,在形而下的实体功能属性之外,体现出形而上的价值属性。尤其是在当下,中国的社会发展从国家层面赋予体育以高度的社会价值期许。从这个角度而言,相较西方体育,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体育发展脉络,具备更高程度的人文性,会有更多可能体现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终极和谐愿景。
1.2 “幸福体育”是体育人文性的终极体现
所谓“幸福体育”,并非一个实体概念,而是体现的一种价值追求,探寻的是人在体育过程中的精神体验和幸福体验之间的关联。通过体育的参与而获得身心及社会的和谐联接,并寻求将人从实然的现实存在状态提升到应然的理想存在状态,从而使人体验到生命的完整图景。在社会学看来,幸福与本体的关系是幸福问题的一块基石,无论东西方都把对幸福本质的求索建立在探求“人的本质”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对幸福的体验即对自我的审视[4];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什么是幸福”的问题上也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马克思正是深刻剖析和结合了其所处时代的社会现实环境,才提出了这样的论断,即社会存在的人只有在社会化的活动中才能实现幸福。整个人类世界生产了文化,每个个体都在文化中生存,所有有关人类的物质、制度、精神等有形和无形物都镌刻着文化的烙印,这就是人文性的文化本质。而人正是在文化的环境中通过对自我存在的确定和与社会的融合而具有了人文性。因此,作为一种愿景的幸福,可以说就是一种人文性的终极体现。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看体育,体育不仅是一种身体活动和内在精神活动的体验,而且在竞技以及游戏等活动中具有系统的组织化和规约化特征,这些内在和外在的表现描绘出了鲜明的体育人文性。所以,体育是一种体验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载体。“幸福体育”之所以可以成为一种理论假设,正是由于体育基于人文的价值属性和幸福的终极愿景具有高度的指向同一性。
2 中西方文化背景下“幸福体育”的人文性基因差异
2.1 中西方对人本的理解:自我建构形式的幸福体验
在中西方对“体育”概念的论争中,体育的内涵“体现人之本质”是没有争议的。无论是个体的超越还是一种延伸到社会的担当,都是人通过体育而完成一种“自我建构”的过程。体育中的自我建构试图在文化性的身体领域,将现实性存在中不完美的人向理想状态的人推进,进而达到一种终极美好的生命图景。而幸福作为一种文化定位,建立在民族文化心理之上,不同文化背景也会建构出不同的幸福心理。因此,“建构”作为一种意义生成的文化行为,在体育和幸福体验之间架设了互通的桥梁。基于自我建构的体育人文性,在中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关于幸福心理的人文意蕴。
2.1.1 基于“表演”的西方体育人本建构
考察西方的文化史,除了中世纪神学统治时期对人性的打压之外,从古希腊直到现代,西方的人文体育思想都是基于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古希腊的竞赛精神强调公平竞争,文艺复兴时期强调自由、平等、博爱,16世纪的宗教改革和18世纪的启蒙运动推倒了肉体禁欲主义的围墙,标志着理性精神的崛起。这些社会演变从思想和文化上形成了西方体育人文观尊重人的价值、弘扬个性、推崇个人创造和超越的价值基础。在这种人文体育观下,对自我的建构直指个体的偏好和内在的本性,个体以充分的表达为外在形式,以自我超越和成长为个人的完善性内在目标。在视觉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在竞技体育的赛场上,西方运动员相对于中国的运动员,身体语言更丰富、更夸张,且更具表演性,他们总是不吝于通过每一个肢体语言来寻求外界的关注,以获得一种存在感和满足感。可以发现,“在个体主义弥漫的西方文化中,幸福感具有个人负责和直接追求的特点”[6]。这种带有“表演性”的人本建构方式中,凸显了个体强化和突出自我的本质动机,其指向是趋向于“幸福”的“满足”[4]。
从西方的体育人文思想可以看出,西方文化传统对于个体建构在体育中的“表演性”寄予了无限的诉求,因此才会有近代奥林匹克运动中的“更快、更高、更强”的口号,这种无限超越的自我建构精神引领着体育参与者不断挑战身体极限。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极端的科技理性和过度的工具理性无可避免地开始侵袭西方的人文体育传统,从而使得体育人的自我建构丧失了主体性而走向被物化的歧途。“人们起而反抗约束、禁锢、限制,他们在体育运动中寻求解脱。体育运动中仍有某种赫然超于体育之上的伟大的东西,人们不知不觉地一味追求它,尽管它的内容是公共的,也即对僵化现实的反抗。在社会机构无情地接连毁灭人类的时代,人类的身躯要求自身的权利”[7]。这段话启示了我们,起源于西方的体育,其文化性和人本的价值观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使我们获得超越自我的终极完善和幸福,但仍有时代的局限性,“表演”所具有的点状时间维度特征,很容易使个体在线状的社会时间维度中产生虚无感,从而随时都有可能掉入被现代科技奴役的异化陷阱。
2.1.2 基于“扮演”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体育人本建构
毫无疑问,中国现代体育的发展来源于对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引进和吸收,并基本以西方的模式实现了后发的追赶和超越。反观那些产生于本土文化的传统体育活动,在当代的中国却并没有获得良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空间,这不仅和中国体育发展的阶段性社会取向有关,还与中国传统体育的非竞技性存在状态有关。但我们更应清楚认识到的是西方体育基于文化基因而呈现出的局限性以及现代性发展困境,对于中国而言,对西方体育的学习更多的是基于器物层面,但一个外来文化是无法从根本上提供基于中国土壤的人文价值和精神元素的。
建立在“天人合一”思想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关注人的现实生活,以道德人伦观念作为立身亦即自我建构的标志。因此,在中国人的生活和文化中,对人的命运,以及家国和民族的关怀,永远是中心的主题[3]。这种“重人”的文化倾向,体现了人与社会高度关联的和谐特征。因此,在这种文化环境中生产出的体育文化形态也多是非竞争性的。正因为这种自我建构需要依附和对应于某种社会性的角色,从而使得“扮演性”成为其人文特征的重要标志。在体育参与中,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角色暗示,总是要求一种所谓社会责任的承担。个体“扮演”角色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了其自我建构是否合乎“和谐”的社会要求和“完整”的自我要求。如果说西方“表演性”的人本建构模式是以“展现”的方式实现“满足”的目标,那么中国传统文化中“扮演性”的人本建构模式就是以“承担”的方式实现“和谐”的目标。
可见,同为“自我建构”的人文诉求,中西方的体育人文价值观都追求人的终极发展,这种终极发展都可能触及到“幸福”的心理或体验,也许都可以被认为是对幸福本质的诠释。但它们呈现出的图景却具有完全不同的形态,这也决定了它们将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归宿。
2.2 中西方对人与社会的理解:契约和道德之上的幸福
人文性是最接近人的本质的文化属性,而在“社会”这样一个完全由人类文化构成的基础平台上,人文担当了人与社会对话和融合的角色,人文性以人的本质视点观察社会并使人在社会中获得相应的价值依托和定位,从而成为了幸福本质的一个维度。因此,基于不同文化传统的中西方体育,其与社会联接的幸福维度在人文特征上也具有不同的取向。
2.2.1 西方体育人文价值的社会契约取向
西方体育的发展主体以竞技为基本表现形态,对体育竞赛中的规则和制度的遵从有着长远的文化背景。作为西方文化的源头之一,古希腊罗马时期西方就已经具备了成熟的契约文明,罗马法中的拉丁词obligation,其字面意思是“法锁”,用来表达的解释对象就是契约,意即“法律用以把人或集体的人结合在一起的束缚或锁链”[8]。可见,在那个时期,契约已经与律法相联而渗入到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西方文化的另一个源头希伯来文化,其犹太教经典《圣经·旧约》中,主要内容就是描述了人类和上帝之间的几次立约的故事。其后基督教《圣经·新约》在立约理念之上又进一步发展了契约思想,从而使得契约精神融合到了西方文化发展的机体和血液中。由此而来,起源于古希腊的古代奥运会产生了基于契约的体育精神,并以遵守规则为游戏的基础,奠定了西方现代体育的发展雏形,也就不难理解了。
契约精神对于西方文化来说,是一种建立在人与社会联接基础之上的人文价值取向。而微观到体育中的契约精神,则是体育也在推动着社会向着文明的方向不断发展。首先,契约精神为体育创造了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而只有在人人恪守契约的公平自由环境中,个体才能拥有人格尊严并体现出社会价值;其次,契约精神建立了一种体育制度体系的基础,并通过身体文化而传导到社会,从而使得人可以通过体育的方式更加深刻而生动地理解社会总体规则。借助这样的人文通道,体育人的心灵也就具备了更多的社会归属感。就此而言,西方式幸福体育的人文假设,是由对体育契约精神内在的遵从和现实中的实践而达成的。
2.2.2 中国传统文化中体育人文价值的社会道德取向
中国的古代传统文化早在西周时期就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从而使得社会文化由对神权的崇拜转向“重人”。这种对“天”的观念的革新尽管很大程度上出于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但从客观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人文传统,确立了人立身于社会关系中新的价值观,为新的社会思想观念和文化形态的形成打下了基础。至东周时期,孔子创立的儒学更是奠定了影响中国社会数千年的社会意识形态,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核心,这种传统文化的人文内核以“仁”和“礼”等道德元素为支撑。
宋代理学家朱熹的《朱注》中有谢氏曰:“圣人语常不语怪,语德不语力,语治不语乱,语人不语神。”[9]从这段话对儒家思想的评论中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语德不语力”也就是重“德”不重“力”,这里的“德”和“力”可以理解为内在的德行与外在的支配性力量,都是人与社会发生关系时所展现出的一种理解社会和参与社会的方式。延伸到体育中,中国古代文化滋养下的传统体育,恰恰体现出了与西方体育“崇尚力量”思维完全不同的人文价值。以养生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中国传统体育,其本质体现的是一种农耕文明下现世的生活态度,观照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事以及人在社会中的处世立身。这样的体育人文观将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从意识上捆绑在一起。《礼记·大学》中有“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这段话很好地形成了一个逻辑链条,即个人的自我建构——完善的自身——幸福和谐的小环境——家国的和谐,形象地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是如何将“德”内嵌到个人与社会的价值观体系之中。
绝大多数的中国传统体育都讲究“意境”,这种形而上的人文体育将“德”高悬于人的现实性存在之上,崇尚体育的伦理价值而相对弱化了体育的实用价值。例如太极、易筋经、八段锦以及形意拳等,它们大都不讲求身体的物理性发展,而追求通过外在的、有形的身体活动,来升华内在的、无形的精神活动,以达到理想人格的塑造。意即其更加注重的是身体文化的拓展价值[10],通过普适社会的“德”之养成,以融合集体和社会价值观的方式进行意义生产,这种意义生产就是被社会所认可的“完整而圆满的人”,藉此而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幸福愿景。
3 幸福体育在当代中国的意义表达
3.1 幸福体育的“生态”内核契合“人本社会”的本质要求
体育作为人类的身体文化,其演进路径也随历史的发展而变化。作为其最原初的生命本能诉求,身体活动是为了促使人体的物理机能提高以适应来自自然的挑战,此阶段可谓之“自然体育”;第二个阶段是体育被赋予商业价值以及其他过度附加的社会属性,可谓之“经济体育”,这个阶段由于体育主体性的膨胀,极易陷入异化的发展陷阱。可见,如果从这个角度来审视,自然体育和经济体育的概念都不具备幸福体育的核心要素。近年来,生态学理论越发得到学术界的研究重视,生态论强调人与自然的和睦、协调、良性循环,并以此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和全面可持续发展[11]。在此基础上,“生态体育”的研究也进入了更多人的视野。从中国国情来看,我们的社会建设经过阶段性快速发展之后,之所以提出“以人为本”和“幸福和谐社会”的要求,正是因为价值追求出现了异化,因此,“人本社会”需要新的生态价值模式的建立。而幸福体育从本质而言,其价值内核正是基于一种人之自我的建构完善,人与社会的认同、融合与圆满,和“生态体育”的价值追求高度统一。可以说,“幸福体育”的理论设定契合了中国“人本社会”建设的思想要求,“幸福体育”的现实操作契合了中国“人本社会”建设的实践路径。
3.2 幸福体育的传统文化传承增进和谐社会的文化自信
不可否认,近现代以来由于西方工业革命的崛起,西方文明占据了世界的主导地位并拥有了构建世界秩序的话语霸权。随着中国硬实力的崛起,我们却愈发感觉到在前进道路上由于文化软实力不足而导致的发展瓶颈。中国的发展需要更多的话语权,我们希望世界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而这一切,必须建立在我们自己认同并发扬自己的文化优势的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论断,深刻揭示了这一中国社会发展必由之路的规律性。而所谓“文化自信”,无疑是指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所积淀的优秀传统文化,以及这种优秀文化基因下传承而来的新的文化形态。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需要我们深入挖掘每一个有价值的传统文化源头,而具备深厚文化底蕴的中国传统体育正是优良的文化来源之一。在传统文化的继承创新中,传统体育文化完全可以借助“幸福体育”这一带有价值导向的立论载体,因为“幸福体育”负载着独特的具有社会视野的幸福观,其“天人合一”以及“人与社会共生和谐”等观念可以在整个社会引起广泛的共鸣。因此,对幸福体育的理论和实践践行,就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也是树立和谐观念、增进文化自信的有效选项。
3.3 幸福体育的契约伦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柱
中国政治的社会治理结构随着时代的变迁正不断变革,向着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民主与法制方向迈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社会”已经成为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方略。除去制度改革,全民的基本法治意识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最基本保障。不可否认,相对于具有传统契约文化的西方,中国人的个体法治意识还相对薄弱,整个社会的契约伦理体系和规则意识还未得到有效建立,这些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不利因素。一种伦理体系和社会意识的建立固然可以通过宣传的效应和制度的实施来达成,但远远不如通过一种文化的浸润和人文影响力的传播来得更加高效而深刻。体育这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其在现代的主要实践形式就是基于契约精神的规则体系。“幸福体育”的意义之一,就是规则约束下的身心游戏,在规则的设定下体验完善与超越,这种契约精神的培育是无形的。因此,通过对“幸福体育”的理念宣传,将理论设定和现实实践紧密结合,是引导和建立整个社会契约伦理和规则意识的良好途径,藉之形成遵纪守法的精神支柱,从而得以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
3.4 幸福体育的道德伦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文化土壤
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一向视“仁”为最高的道德规范,“仁者人也”说明只有具备道德的属性才能人之为人。这样的道德思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深深内嵌进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体系中,使得传统体育的发展形态呈现出关乎生命道德和社会道德的教化性。如孔子对礼射的评论:“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12]意思是说,一个人人品的优劣通过射艺就可以体现。唐朝李白的《侠客行》中更有“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的豪气表达,体现了古代习武侠士舍生取义的精神境界[13]。可以想见,在中国传统体育的人文性里,处处蕴含着对一个人德行的要求。
中国的社会发展在短时间内从贫穷跃升到经济总量占据世界第二的位置,许多人都认为社会的文明发展速度远远没有跟上物质文明发展的速度。现实的确如此,整个社会的道德失范现象严重,人们在精神领域的追求被物质欲望代替,社会道德水平的退步与和谐幸福社会的建设目标严重背离。因此,道德伦理的重建必须依赖优秀传统文化的恢复与弘扬。“幸福体育”这样一个契合时代主题的概念,借助于传统体育文化,完全可以充当传统文化中优秀道德伦理的优良载体。通过“以道德达至幸福”的价值理念,用实体性的体育为表象工具,在整个社会营造温良恭谦的文化土壤,形成契合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进而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4 结语
“幸福体育”是人们追求的最高体育理想。对体育而言,其内涵从体育自身的实体规则体系,到维护其可持续发展的正向和积极的社会属性,以至于最终成为一种与和谐幸福社会的发展相联系的理想和目标,到达理念的层次,都起到引领和超越社会生活的作用。这种最高层次的表征作用和向心力所在[14],就是“幸福体育”理论设定的存在基础。从西方的溯源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探寻,对“体育”本质的思考,启发了我们对“幸福体育”人文价值的厘定和拓展。这种思考为“幸福体育”这一理论设定赋予了契合中国国情的时代意义,并将以一种崭新的文化形态成为中国构建和谐幸福社会的人文价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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