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治理视域的突发事件舆情风险生成分析
2018-11-26蒋瑛
蒋瑛
摘 要 突发事件舆情作为一种治理风险,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着重要影响,对政府风险治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风险是有规律性可寻的,无论是从它自身的生成和演化来看,还是从我们的应对和导控来看,都是有其根由的。因此,从源头入手,把握具有原发性质的突发事件舆情孕育、扩散、变换和衰减这一舆情生命周期演化过程的风险,通过对不同形式的风险进行分析,成为进行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治理的前提和重要基础。
关键词 风险治理;突发事件;舆情;风险生成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16-0001-05
互联网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的信息格局,打破了媒体和民众之间的壁垒,构筑了普通民众有效行使话语权的平台。互联网交互性的、扁平的复杂传播模式,深刻影响了突发事件舆情的传播方式和影响力,带来了整个传播活动的巨大变化[1]52。突发事件舆情生命周期存在着孕育、扩散、变换和衰减不同阶段,其风险链中最早起作用的是突发事件舆情自身,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具有原发性质的原生风险,也成为进行风险分析和舆情导控的起点。
1 舆情孕育阶段的风险分析
一般而言,突发事件①往往是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因其发生突然而重大,往往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通常称之为“危机”。在网络时代,突发事件一经网络反复转载和迅速传播,将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事件影响力随之扩大,容易导致舆情的发生。突发事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生成社会舆情的必然性,当然,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在舆情“刺激—反应”模式[2]的演化进程中,舆情烈度有所差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孕育网络舆情已是一种常态化现象。通常来看,突发事件通过网络孕育舆情的基本路径是:在场者发布信息—浏览、评论、转发等方式传播信息—互动讨论—形成不同意见—某种带有利益诉求或价值观念的意见形成网络舆情。突发事件舆情在孕育阶段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起始阶段信息的快速传播,主要有3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1.1 突发事件信息自主发布与传播的影响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网民的信息发布意识、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上头条”“博眼球”等愿望和诉求也越来越多,许多突发事件往往是在场者的新闻发布,这些在场者可能是事件的亲历者,也可能是事件的旁观者,他们利用在场的便利,将在事件现场获得的材料和感知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到自媒体平台或网站,而且,往往是多位在场者通过不同视角所进行的不同形式的信息发布,客观上起到相互印证、相互支持的作用,又进一步增强了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在场”信息的真实性很容易得到更多网民的普遍认可,使突发事件能够在瞬时间得以大量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这种自主的在场信息发布不仅具有极高的真实性和新闻价值,而且使在场者的信息发布成为突发事件舆情产生的首要条件。
1.2 新媒体传播效力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具有集合性媒体的特征,多种形式的信息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呈现,这使得新媒体舆情的传播形态更为多元(见表1)。信息呈现形式不再单单只有文字,视频、图片、符号、谐音字等新形势层出不穷,大大拓展了信息表达形式。在这种多样化表达形式传播过程中,信息的无缝隙转发所带来的传播便利大大加快了传播速度,同时网络社群所具有的信任效应也大大提升了信息的传播效力;更为重要的是网络大V带有倾向性观点的评论和转发,往往使得突发事件的快速扩散。这些都对突发事件舆情的早期孕育产生极大影响。
1.3 政府的回应质量和速度的影响
政府虽然不是突发事件舆情的制造者,但却是舆情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特别是政府在舆情孕育阶段能否抓住舆情处理的黄金时间段及时进行有效回应,成为突发事件能否发展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舆情的一个关节点。有些政府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是以积极的态度坦诚面对事件本身,而是采取封网、禁止评论、删帖等网络公关方式,试图压制舆情的爆发,但往往适得其反,还会错失应对良机。特别是近年来,网络删帖、封堵等方式遭到一些人的不满,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还打出“公开”“自由”的旗号加以抵制,从而为政府处理舆情工作增添了难度。此外,政府的回应行为本身也往往会成为舆情危机的一部分,政府表现的良好或恶劣、行动的及时或迟缓、应对的有效或无效,都可能成为舆情孕育的源发性因素,这也对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风险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舆情扩散阶段的风险分析
突发事件的舆情扩散,往往遵循一定的规律。尤其是在网络空间,随着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多媒体工具的广泛使用,輿情演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可控态势。网络传播是一种放射状和旋涡型复式传播[3],而且由于网络层级的复杂性和构造的多向性,网络传播有时具有涟漪般逐层扩展其效应的特点[4]。在网络传播规律的作用下,传统媒体传播的“树状结构”“一对多”模式,已经形成网络传播“网状结构”和“多对多”模式。这种新变化,使突发事件舆情在传播扩散过程中变得更加快捷有效,蕴藏了诸多风险。
2.1 信息资源质量对舆情扩散的影响程度
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承载能力大为增强,信息传播方式不断增多,处于网络中的每个个体都能用极小的代价、在极短的时间里获得海量信息。这就意味着,以往信息匮乏的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但是,信息数量易获取的同时,信息的质量是舆情风险存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在舆情扩散阶段,信息的多样性复杂性难以形成相对一致的舆论,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不权威,给各种垃圾信息、谣言信息等提供了滋生的必要和空间,使得网络空间信息真伪难辨。但海量信息使得信息消费者核实信息真伪的成本增加,更为各种垃圾信息、谣言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复杂多样的海量信息使得各种网络信息吸引着网民的眼球,使网民在难辨真假中不断制造着一个又一个“燃点”,助推着网络舆情的蔓延[5]。正是在网民对高质量信息资源有着强烈渴求的现实状况下,突发事件舆情扩散也会出现这样的特点:高质量的舆情信息会受到极大关注和被广泛传播,而质量一般性的信息则会消失在舆论场之中。面对舆情演化过程中信息传播和信息选择的这种特点,为风险治理中舆情导控提供了规律遵循。
【访谈文本】现有的导控机制设计中,对于现有的舆论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甄别是重要的工作任务。如果让虚假的信息得到快速的传播,后果会很严重。目前甄别的工作量非常大,投入的人力和财力较多,但是产出目前看不是特别明显。互联网内容的生产远远快于我们的预期②。
2.2 社会公众的共生情绪影响舆情扩散
在网络环境下,社会情绪可以便利地进行相互感染融合,更加容易形成舆论危机。在社会公众中潜伏的情绪舆论,在突发事件的激发下,易于成为舆情演化中的灰犀牛,这种共生情绪借助突发事件,助推舆情不断扩散。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日常生活中所存在着的各种生存焦虑、道德焦虑、发展焦虑等情绪,往往借助突发事件得到一定程度的表达和宣泄。突发事件激发和放大了部分群众的焦虑情绪,在舆情的传播过程中容易产生“对号入座”的“代入感”,产生了自己也可能成为舆情事件当事人的危机感,这一情绪和危机意识再通过网络传播和互动,极易形成共生情绪。互联网共生情绪既可能成为舆情发生的“催化剂”,又可能成为舆情进一步扩散的“助燃器”。
在各类涉官、涉警、涉富的舆情事件孕育传播过程中,这种共生情绪也是其发生发展的重要缘由。一方面,网络信息的多样性,使网民的各种情绪都可以较为容易地找到附和的对象和发泄的窗口,对某个观点传递的某种情绪进行附和与跟帖,尤其是“点赞”功能的出现,使得网民的情绪在突发事件的“带入”下,更容易形成共生情绪,对舆情产生直接影响[6]。另一方面,各种网络媒介或“网络大V”为了达到自己的传播目的和效果,也注意挖掘和利用网民的共性社会情绪,迎合网民需求,聚焦网民的关注点和兴趣点刻意炮制或发布信息,借机制造舆情,从而使这种共生情绪产生巨大的蝴蝶效应,推动了舆情的进一步爆发。由此可见,如何避免网民共生情绪的产生和集聚,是风险治理中舆情导控的一个重要目标。
2.3 是多元网络主体带来舆情扩散的非单一线性发展
突发事件的舆情扩散方向,并不是由某个个人或者某个机构决定,而是由多元参与主体所形成的具有不同方向的舆情扩散路径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于舆情导控而言,舆情的非单一线性扩散已经成为一种潜在风险。舆情扩散主体主要包括意见领袖、利益相关者、政府、普通网民等。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某些自媒体会有意识地迎合和消费网民心理,刻意突出或夸大突发事件中的矛盾因素吸引公众眼球,“标题党”“抢头条”等网络乱象层出不穷;一些媒体为了保证报道的速度,在“快”与“准”的权衡中,通常会选择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而忽略了对信息的核实,这使得在突发事件中,舆情反转现象明显增多。
例如,在《盛世中的蝼蚁》舆情中,文章将甘肃妇女杨改兰事件直接贴上了“因贫死亡”的标签,而这一观点也获得了众多网民的支持,但事后官方的通报却表明,这一惨剧诱因极有可能与家庭矛盾有关,而并非经济原因。2016年5月,安徽媒体报道了刘永伟术后右肾失踪事件,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事件舆情迅速升温,媒体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让涉事方医院从一开始就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但是涉事医院在随后的回应中贴出了患者复查图片,显示其右肾一直都在,“偷肾”一说纯属子虚乌有,舆情出现了180度大反转。意见领袖又称“网络大V”、网络舆论推手等,因为拥有数量规模巨大的关注者,可以通过对舆情事件进行包装或改编,轻易获得粉丝关注,从而引发网络热点和爆点。可见,意见领袖个人的观点与表达对于舆情传播而言具有较大影响。
利益相关者指的是与突发事件利益相关的人,他们包括当事人,也包括从中谋取利益者。由于当事人直接参与舆情事件,因而他们对于舆情的发展具有重大导向作用。而利益攸关者,往往对事件关注度极高、态度鲜明、活动积极,因而能够引发社会关注。政府在舆情扩散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的态度及其决策对于社会舆论具有最直接的影响。
普通网民没有特定的角色扮演,但他们人数庞大,而且观点众多,对于舆情扩散方向而言是一股难以把控的力量。这些网络主体,对于舆情扩散而言都具有“双刃剑”的特性,时而可以成为推动舆情发展的重要角色,时而成为限制舆情方向的阻碍因素,加剧了舆情扩散引导的难度。
3 舆情变换阶段的风险分析
随着突发事件舆情孕育和扩散,事件会受到极大的关注,各个主体都会将注意力集中到这一事件或议题中来并参与其中。随着参与主体增多、关注度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就会发生一系列变化,风险治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结合突发事件本身的属性特点,对于网络舆情的变换,一般可以从舆情的数量、烈度和维度(方向)等方面把握网络舆情的变化[7]。也可以从网络舆情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热点、焦点、兴奋点、波动点、重点和诱发点等进行观察和分析[8]。这里主要从3个指向性的变化来对这一议题加以说明。
3.1 事件自身极化的风险
互联网言论与传统媒体言论相比容易走极端和偏激,出现“舆论极化”现象。网络传播具有“后真相”(Post-truth)特点,即“客观事实的陈述,往往不及诉诸情感和煽动信仰更容易影响民意”[9]。舆情孕育阶段,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加之媒体和意见领袖等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选择性、导向性偏向,首先发布信息并形成舆情的主体占得舆情先机,容易形成第一印象和特定偏向,加之新媒体信息多样的特点,固有印象一旦形成难以轻易改变。这一背景下,受到第一感知的影响,网民容易对事件形成极化印象。而在舆情变换阶段,一些新的舆论领袖的介入或原本掌握其他信息的发布者伺机进行“舆情转圜”的,则有可能扭转或者改变舆情走向,将舆情走势从一个极端翻转到另一个极端。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一方面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事例利用这一手段肆意破坏政府形象和恶意炒作,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这一阶段改变舆情走势。
3.2 由事件伦理向社会制度、道德伦理转变的
风险
突发事件传播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不再满足于求证事件和解决问题上,而会朝着追问事件背后的政治體制(如民主形式)、经济制度(如分配制度)、文化环境(如外来文化)、生态环境(如雾霾治理)、道德伦理(如职业道德)、社会心态(如厌世情绪)等深层次问题转变。加之互联网传播过程中,极易产生“断章取义”的误读,从突发事件中的个别现象里追溯社会制度、道德伦理的根源,将对突发事件的讨论转向社会道德乏力、社会体制低效的情绪或诘难,借助互联网进行快速和裂变式的传播,进而演变成集体批判、发泄取乐、网络暴力等,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民族主义、文明冲突和道德绑架也随之出现。如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在一些资本媒体、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一些谣言大V们的共同带节奏和推波助澜之下,这个事件早已超过了红黄蓝“幼师虐童”的本身意义范畴,而是籍此大肆影射和攻击现实中国的教育体制、制度体制、军纪体制等,进而达到全方位的“黑中国”之目的。特别是一些明显带有国际背景的意见领袖趁机借此频繁发声和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挑战更加严峻。这些都使得舆情变换过程不可控因素增加,舆情震荡期因此也会延长。
本论文研究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关于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最大阶段的民众观点进行的调查中,10.7%的受访者认为最大阶段是舆情孕育阶段,41.11%的受访者认为最大阶段是舆情扩散阶段,48.49%的受访者认为最大阶段是舆情变换阶段,0.33%的受访者认为最大阶段是舆情衰减阶段。调查表明,民众认为风险最大的阶段是舆情变换阶段,同时舆情扩散阶段中也存在较大风险。
3.3 由事件本身向公共权力转变的风险
虽然互联网是虚拟的,但支撑它的还是真实的社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劳资纠纷、交通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在现实社会中关注度高的问题,在网络上同样是热点话题。突发事件舆情发生初期,网络舆情大多指向事件本身,如事件当事人、有关细节、直接原因、事件进展等。但综观各类舆情事件,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在舆情演化中,与公共权力的关联度和关联时机成为舆情演化中的重要关节点,其中,公共权力行动者的不同反应,也影响着舆情的走向和演化。近几年来,一些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发热点事件不断传播、发酵,形成了热点舆情。这些舆情事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具有极强社会属性的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政治属性。因此,不仅是社会关注,而且各种力量参与事件的生产与传播过程,共同制造着一波又一波的舆情。在此过程中,社会对舆情事件的关注构成基础,一些目标各异的人借势而为,制造鱼龙混杂的各类信息、言论和立场观点,使得热点舆情往往具有泛政治化的倾向。如魏则西事件中,媒体深挖报道事件牵扯出的莆田系、部队医院外包、监管等医疗乱象问题,引发舆论转而关注社会体制机制问题,引发舆情热度持续上涨。
由于舆情变换阶段中指向的国家制度、政府体制、行政规范等都直接与政府有关,或易让公众与政府产生联系,因此这一阶段政府应对舆情变换的走向和烈度给予高度关注和及时回应关切。政府部门如果在突发事件中态度暧昧或者推诿逃避,往往会造成网民的强烈不满,由于网络传播的碎片化和及时性等特点,人们更容易被情绪和表面现象所煽动,将对事件的情绪转换为对政府的不满,争议性话题和重大社会事件经网络传播更容易发酵,放大和形成政府负面影响。因此,在舆情变换阶段,无论是公共权力行为人,还是与公共权力的勾连,都构成一个舆情转换的重要动因。
4 舆情衰减阶段的风险分析
舆情的发展演化与一般事物的发展具有相同的规律性,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基本过程。与突发事件本身的发展变化相关联,舆情也要经历发生、发展、变换和衰减期[10]。互联网时代,突发事件舆情的衰减往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突发事件中没有新的爆点或公众感兴趣的关注点出现,公众参与的热情就会消减;另一种是被新的热点问题取代,一旦有新的事件发生,公众关注点随之转移,前一事件的舆情就会冷却。因此,从突发事件舆情生命周期过程来看,舆情衰减是一个必然阶段。
舆情衰减阶段主要有三方面的表现[11]:一是当事人不再发声或新闻媒体不再有集中的报道,不再有新的信息源出現,公众失去了关注的对象;二是舆论领袖、意见精英等不再对事件给予关注,有关事件的关键词减少、话题热度降低;三是普通群众或是受以上两个因素影响,或是有了新的关注对象,不再主动参与事件的讨论互动。
分析舆情衰减的动力因素,主要还是从舆情主体的角度来看。当事人角度,一些当事人利益诉求等被满足或当事方自行达成和解后,就不再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制造舆情,或主动向网民告知事件进展,号召公众不再关注事件,这将会主动减少舆情源。媒介角度,新媒体时代信息量大、公众兴趣点转移快,媒体会根据公众视野的变化主动调整报道的关注点和方向,此外媒体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制约,如政府部门、当事方等与媒体沟通,也会促使媒体放弃或降低对有关时间的关注。从政府角度看,政府部门的舆情导控行为会推动舆情的衰减,如采取主动回应、主动引导等,控制和减缓舆情发展的烈度和热度。同时,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和舆情压力倒逼有关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政府的管治行动直接推动了事件的解决,舆情也就不再随之发酵。从网民角度看,网民是舆情发展周期中的核心力量,网民的关注和参与与舆情的发展态势正相关。一般来看,由于新媒体时代信息量巨大,网民大多只关注某一时间的一定量信息,很多网民对于网络信息都是“有什么看什么”,大多数网民不会主动跟踪搜索某一特定事件。加上政府和媒介合力减少有关事件的信息发布,网民便会随之主动减少对事件的
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情消减阶段,公众尚未表达意见,尚未经过比较判断形成优势意见就被其他事件吸引了目光,相应的舆论效果就会折损。互联网背景下突发事件舆情持续性短,公众对事件难以有足够的反思过程,就被其他事件转移了关注点,互联网的“碎片化”传播方式也使得有深度和长度的分析难以受到广泛关注,因此社会舆论较多地停留在较浅的层面,公众舆情中的情绪表达较多,理性“合意”较少[1]127。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也常常使用删除、屏蔽等疑似“封锁”的方式降低和削减舆情,长此以往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也会受到影响,舆情导控的效果会大大减弱。公众未形成理性“合意”,政府层面如果经常采取上述简单的方式强行堵塞或弱化信息传播进行治理的话,由于舆情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有可能会激起网民新的不满,引发新一轮的舆情风险。
注释
①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②访谈内容,舆情导控相关工作人员,人员编号A07,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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